2023年武汉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民营经济壮大申报条件及奖励补贴

2023/11/16


为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奖励支持措施,武汉市的个体工商户们可以了解一下,有需要个转企的朋友欢迎致电咨询。


为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奖励支持措施,武汉市的个体工商户们可以了解一下,有需要个转企的朋友欢迎致电咨询。

咨询热线:1585519955019855109130v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协同推进。坚持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加强政策供给和服务协同,构建“个转企”全维度政策支撑体系和全周期政务服务体系,充分整合利用各类政策资源、信息资源和市场资源,形成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工作合力。

二是分类施策,系统推进。根据个体工商户行业特点、规模大小、转型意愿等实际,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一户一策”、因户施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具备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是优化服务,常态推进。加强跨部门数据关联比对分析,建立“个转企”动态培育库,构建转前、转中、转后培育管理体系,加大“个转企”比较优势、帮扶政策等宣传,畅通“个转企”渠道,激发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意愿和动力。

(三)工作目标

一是“个转企”数量明显增加。力争2025年底前实现60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2023年1000户、2024年2500户、2025年2500户。

二是“个转企”结构持续优化。在批零住餐等商贸领域基础上,加大制造业、信息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领域“个转企”力度,持续优化转企结构,提高转企质量。

三是“个转企”机制更加完善。通过健全完善“个转企”制度、政策、服务体系,构建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系统化、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培育管理体系。建立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等部门数据比对机制,将符合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规模和营业收入较大、有转型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走访调研,确定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培育对象,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全市“个转企”培育库,入库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对纳入培育库的重点支持对象,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走访联系,提供“一户一策”的精准政策解读、转型升级辅导和跟踪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转型升级服务。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以及有条件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园区等适宜场所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个转企”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等“一站式”服务。鼓励各区探索组建“个转企”流动服务队等形式,主动上门开展服务。转型后的企业设立登记和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一并办理,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及相关文书。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及行业特点。转型后原个体工商户取得的行政许可在有效期限内的,登记机关可以先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转企登记,由相关许可部门为其办理许可证件变更手续、换发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与转型后企业登记档案合并保存、及时归档,并依法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税务局、市级各许可审批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税费减免支持。对转型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转型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转型后企业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的,按规定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上述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融资帮扶力度。加强“个转企”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个转企”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加授信额度,降低贷款成本,提供普惠金融产品。对“个转企”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于“个转企”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获得的经营性贷款给予50BP的贴息支持,单户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优化“个转企”账户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个转企”账户服务,支持“一网通办”,实现账户撤销与开立“一次告知、同步办理”。对“个转企”融资增信赋能。将“个转企”作为武汉市“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重点支持对象,对“个转企”三年内(自注册之日起)单户担保贷款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年化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湖北省分行营管部,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社保政策支持。支持转型后的企业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同时参加失业、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降低生产经营风险。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转型为企业后,2024年度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工伤保险费基准费率降低50%。转型为企业参保后,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等系列政策,做到“应享尽享”“直达快享”。组织社保经办机构对转型后企业加强政策宣讲和业务指导,逐步规范劳动关系,扩大企业参保范围;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推动企业有序参保。(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六)加大奖补政策支持。由个体工商户直接转为“四上”企业的,在原首进规、首进限奖励基础上增加奖励 10 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中介机构为“个转企”企业提供3年期限的代理记账服务,帮助其建立财务制度。有条件的区可结合财力状况等实际,给予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一定金额的直接补贴。商贸流通类转型企业,自“个转企”3年内优先安排商务项目审批。给予转型企业政府采购支持,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部门,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七)支持生产经营延续。支持转型后企业保留原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可继续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银行对公账号,原征信记录继续有效。支持将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依法转移至转型后企业名下。转型企业申报招投标项目资格,转型前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经营数据等条件,可延续至转型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区人民政府)

(八)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转型企业推行“观察期”和“触发式”监管,为转型企业留足更大发展空间。对转型企业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对一般违法行为,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广泛使用宣传引导、信用承诺、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非强制性手段,慎用行政强制措施,为转型企业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九)建立全流程服务机制。转型前建立重点培育服务机制,落实专人提供全流程服务,宣传解读“个转企”在市场准入、组织管理、税收优惠、融资贷款、用地用工等方面的政策优势,畅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转型中加强法律、市场、用工、技术、管理、融资等各类政策指导服务,鼓励引导社会服务机构在财会、法务等方面为转型企业提供低价或者免费的专业服务,提高企业发展能力。转型后实行“一企一户”建档管理,持续关注企业后续发展,优化调整政策措施,强化培训指导,帮助转型企业“扶上马,送一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社局、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十)加强惠企政策宣传。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通过传统媒体、网络新媒体、政务平台、办事大厅等渠道,加强“个转企”政策宣传解读和实务培训指导,依托企业服务“一站直通”平台,统一发布“个转企”政策,精准匹配“个转企”经营主体统一推送政策,推进“个转企”政策直达快享。加大“个转企”典型案例宣传,引领带动更多有一定经营规模、有一定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持续提升我市经营主体整体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将推动“个转企”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强化专班推动。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运行调度、部门会商、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对“个转企”工作进行研判会商,推动“个转企”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考核。将“个转企”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体系范围,加大督查和考核力度,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个转企”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制定发布详尽政策解读和具体操作流程,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深入宣传先进典型案例,强化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