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郫都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业发展申报范围对象、时间流程及补助标准

2023/11/21

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郫都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业发展申报范围对象、时间流程及补助标准,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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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范围

《支持政策》适用范围为郫都区内包含农业生产、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出口等环节,农业科技创新应用,新产业新业态培育,人才下乡兴村、农产品品牌打造等围绕构建农业产业链的相关项目。

二、支持对象

《支持政策》扶持对象为税收解缴关系在郫都区内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参与服务于郫都区农业农村建设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符合本政策规定的郫都区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农户和个人。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2月29日。

四、申报补助标准

1、支持发展粮食生产基地

(一)支持标准

对当年新建粮食生产基地集中连片达30 亩以上且纳入图斑管理的主体,按照 1000 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二)申报对象

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2、支持农产品初加工

(一)支持标准

对新(改、扩)建集配中心、保鲜气调库、冷链物流等农产品初加工环节设施设备的业主,给予新增固定资产投入总额 3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二)申报对象

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3、支持农业工厂化发展

(一)支持标准

对新(改)建智能温控大棚及工厂化设施达到5亩以上且亩平投入 25 万元以上的业主,给予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30%的补贴,同一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按50%/50%比例分2年支付。

(二) 申报对象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4、支持农业标准化生产

(一)支持标准

对新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ISO22000)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主体,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主体,给予 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开展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的主体,给予不超过3 万元/年的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对象

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5、支持有机农业发展

(一)支持标准

鼓励实施有机肥替代等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对取得“有机转换认证”并按照有机标准生产一年以上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基地规模 30 亩以上-50 亩以下的奖励 3万元、50亩以上--100 亩以下的奖励5万元、100 亩以上的奖励 10 万元):对新获得“有机认证”的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保持“有机认证”的主体,给予不超过3 万元/年的一次性补贴;对新获得“有机加工农产品认证”的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对象

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6、支持农副产品出口

(一)支持标准

对新获得出口认证(备案)且经营一年以上、基地规模在30亩以上的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对象

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7、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

(一)支持标准

对推广运用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证(认定)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科技成果且面积达 200 亩以上的主体,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对象

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8、支持发展智慧农业

(一)支持标准

鼓励经营主体采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技术提升农业智能化水平。对新增智能化硬件设备投入30 万元以上且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新增智能化硬件设备投入总额30%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二)申报对象

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9、支持农业机械推广应用

(一)支持标准

鼓励智能农机装备推广利用,促进农业全程机械化发展对购置国家购机补贴目录内农机的,给予国家、省、市定额补贴总额的10%一次性补贴:对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全程机械化种粮基地,给予 200 元/亩/年的农机作业补贴

(二)申报对象

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个人

10、支持种子种苗产业集群发展

(一)支持标准

对落户我区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经营两年以上年均产值500 万元以上的种子种苗企业,给予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对象

涉农企业

11、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一)支持标准

鼓励乡村特色产业连片发展,对成功创建区级、市级(3/4/5 星级)、省级(3/4/5 星级)的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200/250/300万元、300/350/4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对象

农业园区管委会或相关农业园区管理(运营)组织

12、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壮大

(一)支持标准

对新评定为国家、省、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省、市、区级的示范合作社,分别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省、市、区级的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20 万元、15 万元、10万元、2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对象

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13、支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一)支持标准

鼓励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田园总部(基地)等科创空间项目,给予经认定且租赁入驻总部(基地)办公从事科创研发、创意设计且运营满一年以上的经营主体租金补贴,根据实际租赁面积,以不超过 20 元/平方米/月的租金标准,分别按 50%/40%/30%的标准连续补贴三年场地租金同一主体每年场地租金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二)申报对象

涉农企业、科研院所

14、鼓励开展示范创建

(一)支持标准

对积极申报创建并新获得国家、省、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标杆类荣誉称号的项目主体,分别给予30 万元、15 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对象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15、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

(一)支持标准

支持推广公用品牌。鼓励以“天府水源地”“唐元韭黄“德源大蒜”“云桥萝卜”“永盛生菜”区域公用品牌销售优质生鲜农(林)产品,对年销售额达 300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总额的 5%标准给予补贴,同一生产主体每年补贴总额不”“国家农产品地理超过 5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标志登记保护”“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农产品新进入国家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四川名牌产品”的给予 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对象

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16、支持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一)支持标准

对参加政府部门主办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组织的展会给予补贴。其中:对参加境外展会给予标准展位 50%展位费补贴,对参展人员交通、住宿费用参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给予80%一次性补贴(每次展会限2人): 对参加市外境内展会给予标准展位 60%展位费补贴,对参展人员交通住宿费用参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给予80%的一次性补贴(每次展会限 2人)。对参展企业特装展位的装修费给予装修费总额的 60%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对象

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17、支持科技人才下乡兴业

(一)支持标准

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在区内结合郸都区农业农村实际和乡村产业特点,建立工作室、专家大院、人才工作站等联合体开展工作,并取得市级以上相关部门科研成果或成效认定的,给予团队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对象

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18、支持返(下)乡人员创业兴村

(一)支持标准对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在 50 万元以上在乡村创办研发设计、创意工坊等小微企业、示范基地、中试基地、平台性的项目,且运营满一年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对象

个人

19、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

(一)支持标准

扶持培育一批职业化农民乡土人才,提升农民职业能力水平,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对评为省级以上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称号并完成“头雁”带头人培育任务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农业职业经理人”参与委托服务且年度考核进全区前十名的,给予 5000 元/年的补贴

(二)申报对象

个人

20、支持项目融资贴息

(一)支持标准

对种植业、初加工业和休闲农业项目贷款给予融资贴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给予连续两年项目建设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同一项目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各级财政年度贴息总额不超出其年度利息总额:鼓励区内担保机构利用农村产权进行信贷担保(联保)融资,对担保费率不足2%的由区财政补足 2%,同一担保机构年度担保费补贴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

(二)申报对象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申报主体将《成都市郫都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奖励补贴项目申报表》、单位(业主)基本情况以及其他相关项目申报资料报经项目实施地街道(镇、园区管委会)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地街道(镇、园区管委会)对申报项目初审结果负责。

(二)项目验收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局内项目、纪检、财务及相关业务科室会同项目业主及属地街道(镇、园区)相关负责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验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征求意见

区农业农村局将项目验收审查意见分别发送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新科局、区文体旅局、区税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郫都生态环境局等区级部门征求意见,各区级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就是否享受过同类政策奖补或受到过相关行政处罚提出建议意见。

(四)项目公示

区农业农村局将征求意见后的审查意见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审核。

(五)项目审核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题会,采取一年一次集中审核的方式对奖补项目进行审核。

(六)项目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审核意见将奖补项目报区政府审批(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七)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奖励补贴金额,通过区农业农村局将奖励补贴资金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或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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