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技改、绿色工厂、两化融合、专精特新、三首等补助政策汇总

2023/11/23

黄山区制定发布了《黄山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技术改造、标准化厂房、绿色工厂、五个一百、两化融合、专精特新、三首产品、首次入规、标准制定、质量奖、皖美品牌、食安安徽、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标准化示范企业等给予资金补助,下面就来看看政策详情,如果你想申报这些补助资金,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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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发〔20191号)和《黄山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政办〔20201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设立黄山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和择优扶持的原则,主要采取设备补助、认定奖补等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第三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为在本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及为工业企业服务的相关机构。

 

第四条 支持加大投资

 

1.支持新引进工业项目。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工业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5%给予补助,两年内进规的再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的5%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

 

2.支持技术改造。对符合产业导向的重点骨干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200万元以上、当年新增设备购置额达5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购置额的10%予以补助。纳入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未纳入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对新建三层(含三层)以上标准化厂房、单层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全面建成投入使用的企业,按二层建筑面积50/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四层及以上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给予补助。

 

第五条 支持数字经济

 

1.支持两化融合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国家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国家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每件产品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支持软硬件产业发展。对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新一代信息产业项目,按照软件和设备投资额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当年投入使用的ERP(企业资源计划)、SC M(供应链管理)、CRM(客户关系管理)、 MES(生产信息化管理)等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项目,按照购买软件、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软件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3.支持企业上云。对开展企业上云的工业企业,年度上上云费用达到2万元以上,按照25%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4.支持机器换人。对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工业企业,按购置金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支持绿色制造

1.支持绿色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行业规范企业奖励15万元;对企业在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中,被评为省级优秀企业的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5万元。

 

2.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对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参加“精品安徽”央视宣传的工业企业,广告推介费用按市级补助50%一次性补助。

 

3.支持“三首产品”。对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生产企业奖励5万元。

 

第七条 支持创业创新和平台建设

 

1.支持自主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标准化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

 

2.支持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奖励1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分别奖励5万元、2.5万元。

 

第八条 支持质量品牌建设

 

1.支持标准建设。对新认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同一个企业主导制定同类几个标准,按最高奖励标准享受一次。

 

2.支持品牌建设。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当年评为省制造业高端品牌的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评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对当年荣获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奖励5万元。

 

第九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按照企业首次入规、规模上台阶、经济贡献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具体依据年度工业企业业绩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条 支持低效清理处置

鼓励区内外优势企业通过股权收购、整体购买资产(并购后企业土地、房产和其他不动产仍用于生产经营)等方式,兼并重组区内长期占用资源、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按协议约定期限运营的,给予购买方成本总额3%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项目编报

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20万元由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组织项目编报、专家项目评审、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等相关业务工作。

 

第十二条 同一事项只能享受本办法中的某一条款,且不重复享受其他财政政策。本办法包含《黄山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政办〔202017号)文件中,区县筹措兑现50%的政策。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此前本区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专项资金年度实施的项目申报指南由区科技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项目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评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黄山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政办〔201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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