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3
苏州市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各地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条件程序和补贴补助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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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参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 号) 和《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苏经信规〔2015〕2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
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业绩突出,发展水平领先的工业设计机构。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两种类型: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第四条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确定的原则。
第五条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组织和初审,协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六条 申报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2 年(截至 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 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附
件1)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 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第七条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申报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苏州市从事经营活动;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
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第八条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报主体向所在县级市(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文件报送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及必要的现场考查,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
第三章培育与管理
第九条 对于在申请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的,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有关情况后,予以除名并在有关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条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依法终止等重大调整的,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 年 11 月 16 日起施行,有效期两 年。《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苏经信交物〔2018〕3 号)同时废止。
根据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补贴奖励条件及认定管理办法等细则,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政策如下:
苏州市各地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奖励补助(以下是根据以往政策整理而来,仅供参考,最新政策可以参考当年最新公告)
一、园区
1、对经园区科技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认定后给予所在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获得市级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对获得省级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姑苏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除享受上级扶持政策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张家港
研发机构积分制度:
1、新增张家港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企业院士工作站,计20分;
2、新增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计50分;
3、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企业院士工作站,工程中心、重点实验、重点研发机构室等,计50分。
4、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计120分。
5、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计300分。
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四、吴中区
大力推进高水平的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五、相城区
对企业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 万元、25万元(设计中心、物流企业、软件企业参照执行,同一法人企业及关联企业的相同领域不重复享受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研发创新中心”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批准加入“江苏省信息产业企业联合研发中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经信局)
六、吴江区
吴江区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万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30万元。
七、高新区
企业研发机构,包括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他新增的研发机构项目。
经上级科技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按以下三种情况予以配套或奖励:
1、省市立项拨款建设的企业研发机构项目,按上级拨款经费的50%予以配套;
2、省市立项的企业研发机构项目,建设期满后经省市科技部门组织考评后给予补助和奖励的,上级 有明确规定的、按_上级规定执行,. 上级无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拨款经费的100%予以配套;
3、省级立项的企业研发机构奖励20万元,市级立项的企业研发机构奖励5万元。
八、昆山市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各类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
2、新认定的昆山市级研发机构采用属地备案制,由各区镇根据研发机构建设“五有”标准进行认定,并报市科技局备案,鼓励区镇财政对备案的昆山市级研发机构给予支持。
九、常熟市
对获得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以服务券形式分别给予150万元、20万元的支持,经绩效评价后按服务券面额分档兑现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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