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4
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冠军企业、国家单项冠军认定补贴奖励以及申报条件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政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新站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指导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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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冠军企业认定补贴
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冠军企业认定条件要求:
(1)合肥市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五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80%以上(5分)
B.70%-80%(3分)
C.60%-70%(1分)
D.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0%-4%(2分)
F.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三级以上(5分)
B.二级(3分)
C.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2%-4%(2分)
F.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50%以下(5分)
B.50%-60%(3分)
C.60%-70%(1分)
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由安徽省自主设定)
9.属于本省重点产业领域情况(满分3分)。
A.属于《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4116”行动计划》《安徽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中明确的重点领域(3分)
B.属于市级主导产业(2分)
C.属于县(市、区)主导产业(1分)
10.企业特色化生产经营情况(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6分)。
A.企业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高新技术企业称号(2分)
B.企业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2分)
C.省级以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内的企业(2分)
D.企业近三年在“创客中国”“创响中国”等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和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奖(2分)
E.企业有上市计划且已递交申请书(2分)
F.企业纳入当年度安徽省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1分)
11.主导产品特色化情况(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6分)。
A.近三年内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2分)
B.近三年获得安徽工业精品或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2分)
C.近三年获得安徽省专利奖、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称号(2分)
D.近三年获得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称号(2分)
E.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2分)
F.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工四证的军民融合型企业(2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I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3.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20%以上(5分)
B.10%-20%(3分)
C.5%-10%(1分)
D.5%以下(0分)
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国家级(10分)
B.省级(8分)
C.市级(4分)
D.市级以下(2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2)合肥市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 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3)合肥市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在安徽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 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 1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 且保持增长, 纳税额在 100 万元以上。
3. 企业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 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前 5 或全省前 3。
4. 近 2 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平均不低于3 %。
5. 企业获得 1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 相关的发明专利;或 5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二)专项条件(申报企业至少满足以下四个特征之一)
1. 专业化。企业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 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 掌握关键核心技 术; 或拥有填补国内及省内产业布局空白、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产品。
2. 精品化。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 拥有自主品牌且具备 较强的品牌影响力, 主导制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或国家(行业) 标准。
3. 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 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 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研制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 创新化。企业属于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平 台经济、共享经济、服务型制造等领域, 研发创新能力较强, “上云用数赋智”成效显著, 具有鲜明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征。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申报时未被移除的;
(三)未按要求在省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监测系统上报监测数据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4)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条件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企业,均可申报评定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二)我市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省内或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三)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位居省内或者国内前列,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
(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已获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
(二)近两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三)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有其他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
(五)在申请或评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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