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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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科技型企业“登高”工程
1. 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落实科技型中 小企业创新调查和评价制度,强化企业研发能力评价导向,引导 培育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行列。对发展质量效益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培育力度,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科技型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我市出台的人才补助、 人才绿卡等优惠政策。科技型企业为增大科研投入进行融资贷款的,可向财政申请贴息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将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纳入县(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推荐科技型中小 企业申报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 重点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精准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 业承担国家、我省和我市科技任务。配合省科技厅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积分评价,优化企业创新积分与涉企金融政策支持联动机制,大力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 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提升科技投入效能, 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落实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加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政府非招标采购力度。优化科研设备采购程序,缩短采购程序办理时间。 按照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指导汉中高新区、宁强高新区优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制度供给,大幅提升企业研发能力。
3. 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数“倍增”行动。支持科技人员自 主创办、大中型企业孵化外溢、引进人才领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 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限不超 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 限不超过3年。离岗创业人员与单位签订协议明确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 到100%,落实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经评价入 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形成的综合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加快培育一批“四科”(研发能力强、技术 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4. 推进孵化载体建设全覆盖。鼓励支持创建国家级孵化载体,实现省级孵化载体在高新区建设布局“清零”,支持陕西理工 大学建设大学科技园。加速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在县(区)全覆盖。按照现行政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 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 促进成果专利“高质”产出。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开展税 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鼓励县(区)按照最高不超过研 发支出40%的标准(最高200万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 研发成果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 府)。实施专利导航工程,认真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积极组 织参加“秦创原高价值专利大赛”,促进重点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 和布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先进科技成果及专利技术就地实施转化。到 2024年,力争全市3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有效知识产权
(二)实施科技型企业“升规”工程
6. 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科技型制造企 业“升规”计划,聚焦重点产业链,将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作为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对象。深化企业培育护航行动,做优做实 “管家”式帮扶,推动更多企业“小升规”,每年选择100家左右 中小企业确定帮扶“管家”,加强帮扶、指导、服务。对首次纳规 入统的工业企业,在省上奖励的基础上继续执行市级奖励10万元的支持政策。
7. 引导产业链创新链联动发展。围绕我市“3552”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产业链,支持“链主”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 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孵化基地,积极申报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引导产业 链创新链联动发展,发挥创新链集聚效应。
8. 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供给。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全市 确定的重点产业,常态化征集企业技术需求,建立“揭榜挂帅” 技术需求项目库,向全社会发榜征集技术、产品或解决方案,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推动难题突破和成果转化,市级财政对成功实施的重大技术“揭榜挂帅”项目给予一定 的财政补助。发挥我市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西安交通大学国 家技术转移中心汉中中心作用,构建完善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9. 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按照企业主体、分类指 导、分步推进、服务支撑的原则,开展企业数字化转型特派员行 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加快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升级
(三)实施科技型企业“晋位”工程
10. 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帮助争 取省级20万元奖励,并在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优先支持
11. 加强“小巨人”企业培育带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 新“小巨人”企业,在帮助争取省级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继续 执行市级奖励300万元的支持政策。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发 挥引领支撑作用,开放市场、资金、数据等创新要素资源,建立协同创新产业生态,提升产业链协同性,促进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深度融入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
12. 加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力度。积极培育一批长期 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先进、单项产 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或全省前列的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单项冠军的企业,帮助争取中央、我省奖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中央、我省相关项目。鼓励各县区对本地区的单项冠军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13.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发挥大企业技术引领作用,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链主企业、行 业龙头企业采取“服务平台+创新生态十专业服务”等形式组建产 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向中小微企业开放资源。围绕我市重点产业 链,引导大中小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和产品制造协同关系,鼓励大 企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大型仪器设备等,支持中小企业围绕产业配套需求、供应链体系需求开展专项对接和服务,带动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四)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工程
14. 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联合培育。实施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 划,深化与上海、深圳、北京、香港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和全国 股转公司战略合作,依托陕西资本市场服务中心,完善后备企业 推荐、筛选、培育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上市后备企业名录,助力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对我市通过拟上市企业培育立 项的科技型企业和新备案的瞪羚企业,帮助争取省级科技专项支持
15. 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科技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开展投贷结合、投保贷结合等模式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对以自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企业,帮助争取省级贷款贴息补助
16. 大力发展私募创投机构。积极发展风投、创投、产投行业,完善行业推进机制和扶持政策,培育壮大本地机构,吸引知名创投机构来汉投资,推动省内外私募基金聚焦秦创原、聚力重点产业链,与“链主”和“链上”企业深度开展产业投资合作, 并与实施“三项改革”试点相结合,促进优质项目、优质企业与 资本有效对接。加快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落地运营,有效发挥基金杠杆作用。充分发挥汉中市绿色循 环发展科技投资基金作用,整合优势资源,提升企业科技自主创 新能力,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发展。国有企业及国有投资机构、相关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科创、“三创(创新、创造、创意)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可以通过在陕西 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进行股权转让和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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