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
池州市11条科技创新优惠奖补政策项目汇编!政策依据:《池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奖补标准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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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年度2023-2024年。
一、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1.支持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支持企业技术攻关。对获省科技计划立项的项目,按省支持同等额度,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先行支持。
3.支持企业申报科技奖。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由项目完成单位奖励给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二、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4.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一次性奖励8万元。
5.支持创新平台运营。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在省绩效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等在省绩效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奖励。
6.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对获得省级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7.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池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按照实际支付额给予最高15%奖补,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交易额的0.05%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上述两项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关联公司或属同一集团公司不重复奖励。
8.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作经费总额的15%给予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
四、构建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
9.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对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池州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获得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政策支持的A、B、C三类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按照相关规定以参股、债权等方式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先行支持。
10.鼓励引进人才。对企业每引进一名年薪达50-150万元的科技人才,获省引进人才政策奖补的,每年可按其年薪的10%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仅可享受一次),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除省财政承担30%的奖励资金外,企业所在地财政承担奖励资金的70%。
五、提升创新创业承载能力
11.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当年每毕业一家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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