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8
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四川产融合作创新试点申报条件时间、流程及奖励措施,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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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围绕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目标任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改革创新、示范引领、共创价值的原则,支持建设投、贷、保、担等多渠道融合和联动高效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加大对优势产业的链群、企业、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推动塑造四川制造竞争新优势,加快建设服务国家全局、体现四川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预期目标。一是探索模式。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示范带头作用,在产融合作新模式、新路径等方面积极探索,在政策措施、制度机制等方面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二是有效推广。推广试点地成功做法,推动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与金融信息畅通、高效联动、良性循环的机制,支撑一批区域特色彰显、产融深度结合型的优势产业发展壮大。三是形成成果。打造形成一批金融资源汇聚优势产业发展洼地,支持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趋多元,规模效益实现双赢。
二、试点安排
按照“自愿申报、地方为主、市场运行、探索创新、跟踪问效”的原则,遴选一批县(市、区)或产业园区(自贸区、经济区等)作为四川产融合作创新试点地,利用3年时间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资源洼地”,提炼一批试点经验和模式向全省进行复制推广。
三、试点内容
(一)支持聚焦重点产业链深化探索“投贷保担”联动。认真组织实施“一链一策一批”融资促进行动,落实四川省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行动方案及支持政策措施,聚焦20个重点集群和50条重点产业链韧链强群融合发展,选择本地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以产业全链条融资、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两大需求为牵引,引导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丰富金融产品及服务,推动信贷、债券、基金、保险、担保、股票等多种融资工具协同和接力,推动财政、银行、保险、投资、证券、信托等多重机构(部门)联动和分险,更好为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二)引导金融资源更精准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推动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和协调金融机构开展“科创贷”“科保贷”“科技孵化贷”等政策性产品合作,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到“卡脖子”技术领域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加大对“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等重大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满足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强化“绿色制造”投融资能力建设,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力争金融重点支持的工业企业成为碳减排标杆、转型升级标杆。综合利用并购贷款、专项债券、资产管理等一揽子金融工具,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承接产能转移、危化品企业搬迁入园等。鼓励金融机构为重点技改项目、安全环保节能降碳项目、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项目等,开发专属额度、期限和利率的贷款产品。推动开发金融创新产品,支持新技术新场景培育应用,支持无人机、集成电路、智慧健康、智能网联汽车等新赛道产业加速布局。
(三)推动优势产业贷款持续保持较高增长速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把六大优势产业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稳步提升贷款规模和提升占比,积极向上争取贷款规模,加强银团贷款应用。完善贷款“白名单”制度,持续推进“制惠贷”融资试点,创新和完善税金贷、订单贷、流水贷、存货贷、数智贷、专精特新贷等产融模式。鼓励丰富信贷产品和服务,开发适合四川优势产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扩大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商标专利权质押贷款、续贷、随借随还贷等规模。拓宽绿色产业链金融服务,积极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保理等各种产业链金融业务。鼓励银行树立“伙伴银行”理念,提升六大优势产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贷款审批效率,推动开展批量授信、快速审批等信贷模式,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四)不断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能力。支持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市场发行债券,鼓励发行科创债、地方增信产业债、知识产权ABS、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创新产品。抢抓全面实施注册制改革机遇,深入实施四川企业上市行动计划,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里的领航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科创型企业等进行“靶向”辅导,支持发行上市。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再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为上市、并购融资等活动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聚焦产业体系推动建构体系化基金群,发挥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精准、垂直投向六大优势产业重点领域,推广“基金+项目”运作模式,开展“以投代引”资本招商。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内企业发行公募REITs。
(五)发挥好保险、租赁、期货和担保等风险分担作用。支持保险机构进一步完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领域保险产品和风险补偿机制,完善保险服务内容。鼓励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投资股权、债券、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期货公司通过期货及衍生品,帮助企业对冲风险,支持“走出去”。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鼓励为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充实资本金,推动银担“总对总”合作,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扩面降费。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依法依规为企业发债提供担保服务。
(六)增强对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用好各项普惠金融支持政策,鼓励扩大续贷、随借随还等业务规模,充分运用政府性融资风险分担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信用贷款和非固定资产抵(质)押贷款,推动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保持“量增、面扩、价降”良好态势。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贷款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等政策工具,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运用贷款展期、重组等方式,帮助其度过难关,持续助力企业稳健发展。用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北交所上市直联机制,支持更多优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挂牌和上市,鼓励市场机构通过创设信用保护工具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推动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七)建强融资服务平台畅通对接渠道。充分利用省级“产业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建设各具特色的智慧产融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各级政府、园区、金融机构、企业等多元参与和互利共赢,通过资源和服务共享实现科技链、资源链、金融链三链融合。支持开设“惠企政策”窗口,实时推送融资奖励、补助等惠企政策,为企业提供智能化、批量化融资对接服务。鼓励举办具有国际化、系列化、品牌化、特色化的产融对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主题相关的金融活动,打造特色产融文化品牌。完善六大优势产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白名单”制度,加强融资需求摸排,及时向金融机构、省级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推送融资清单。深入推进“万家千亿诚信小微企业融资培育计划”,动态调整诚信小微企业培育名单,完善地方企业信用档案。统筹做好融资支持与风险防范,有效维护金融稳定。
四、支持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省级统筹、市县、试点地三个层面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抓好部署推进。加强与财政、税务、金融等工作联动和政策协同,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建立产业融资需求推送、核查跟踪、问题反馈、解决问题、落实资金的工作闭环,推动实体与金融互为促进、良性循环。完善产业金融数据监测体系,抓好数据分析和工作调度。
(二)加大政策扶持。省级层面帮助试点地区加快产融合作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大力度向投融资机构推荐试点地区企业和项目。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试点地区提升制造业信贷投放总量,增加中长期贷款比重,满足产业发展信贷需求。引导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对试点地区产业项目加大投资、重点投资。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试点地区担保业务扩面增量。
(三)强化重点帮扶。省级层面通过专题协调会、实地帮扶、专家团问诊等方式,帮助试点地区协调解决难点痛点问题,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增强典型示范作用。试点地区每半年报送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总结,形成的成功案例和典型经验要及时提炼、及时报送。
五、申报条件
申报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地方政府部门对产融合作工作高度重视,资源整合能力较强,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有力。
(二)产业特色鲜明,重点产业链优势突出,且属于四川六大优势产业范畴。
(三)汇聚金融资源有力,产业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发展初显成效。
(四)产融合作有较好工作基础,平台建设、对接活动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
六、组织实施
(一)部署启动(2023年12月—2024年1月)。经地方申报、推荐、省级部门评审产生四川产融合作创新试点地区。
(二)全面试点(2024年1月—2026年10月)。试点地区按照目标任务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报送试点成效及创新实践经验。省级部门指导帮助试点地区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经济和信息化厅汇总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面向全省进行宣传推广。
(三)总结评估(2026年10月—12月)。试点地区首先开展自评,总结成效、提炼经验,查漏补缺。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省级部门和专家团对试点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验收,总结经验及不足,发布试点工作创新典型案例集。
七、申报程序
(一)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申报开展四川产融合作创新试点的县(市、区)或产业园区(自贸区、经济区等)应编制《四川产融合作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方案实施期不超过3年。实施方案要结合试点任务,充分体现金融服务产业发展的要求,突出地区特色、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保障措施等。
(二)联合推荐上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州)财政局、辖区金融监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筛选推荐,并联合上报。各市(州)推荐试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省级部门联合评审。省级部门根据各地推荐上报情况,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提出试点建议名单并公示。
八、其他事项
请各市(州)于2023年12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包括:联合申报文件、四川产融合作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内容,含电子版)一式五份报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金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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