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8
陕西省企业朋友们,小编今天整理了陕西省及各地市区零售业销售额申报奖补政策,快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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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陕西省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
1、对批发业全年销售额300亿元以上、增速超过8%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对零售业全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增速超过8%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对住宿业全年营业额1亿元以上,增速超过10%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对餐饮业全年营业额3亿元以上,增速超过10%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2、对省会城市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其它市(区)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给予不高于20万元奖励。
3、对省会城市年销售额3亿元以上、其它市(区)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0%的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给予不高于20万元奖励。
4、新开业的单店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奖励,当年开业且营业额200万元以上给予不高于20万元奖励。
5、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限额以上企业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励。新增连锁单店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单店当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给予不高于20万元奖励。陕菜推广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励。
6、通过公共网络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速高于全国5个百分点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励。新建网络交易平台、网络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奖励。头部企业在陕新设地区性总部、区域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给予不高于200万元奖励。
7、对现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的,新建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给予不高于100万元奖励。对现有乡镇商贸中心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的,新建乡镇商贸中心年销售额800万元以上,给予不高于80万元奖励。对镇村连锁经营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不高于60万元奖励。改造提升农批农贸市场,投资超过2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不高于30万元奖励。
二、西咸新区——《西咸新区稳经济保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1、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市场主体按经营类型、规模分档,每家给予一次性500元、1000元、5000元、1万元补贴
2、对从事民生必需品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市场主体(包括超市、生鲜店,粮油、食品、药品批发零售,服装批发零售,家居、家具批发零售),经营面积在200平米以上(含)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补贴,经营面积在200平米以下的给予一次性500元的恢复发展补贴。
西安新城区——《西安市新城区鼓励和支持零售餐饮类大个体入库的奖励办法》
1、在新城区依法登记注册,已纳入我区限额以上贸易单位统计库、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的零售(年销售额达500万元)、餐饮业(年营业额达200万元)个体经营户。,按照3万元/户标准进行奖励。
2、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2022年度经培育新增纳入我区限额以上贸易单位统计库零售(年销售额达500万元)、餐饮业(年营业额达200万元)个体经营户,按照3万元/户标准进行奖励。
3、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在2022年大个体入库纳统工作中组织有力的批发市场,其中有零售和餐饮个体经营户2022年纳入我区限额以上贸易单位统计库,每纳入1户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进行奖励,1个批发市场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三、西安高新区——《西安高新区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
对零售业企业销售额规模分别在5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4亿元、4亿元(含)以上,销售额增速超出1-6月份10个—15个(含)百分点的,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销售额增速超出1-6月份15个百分点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西安市高陵区——《西安市高陵区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1.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批发、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过12%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25万元;对年销售额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50万元。
2.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在300万元(含)—500万元,且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过12%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25万元。
3、对线上经济网络平台销售额(服务)首次超过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电子商务销售(服务)年营业收入80—200万元、200—500万元、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5、支持商贸企业上规模上台阶。对年度新纳入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贸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国际港务区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1、对新建商品交易市场内(电商除外)经市统计局认定的单一限上贸易企业(法人单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2000万元且增速在15%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总额突破5000万元且增速在20%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总额突破1亿元且增速在30%以上,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增长奖励
对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5亿元之间且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经营奖励;
对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含)—20亿元之间且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经营奖励;
对年营业收入在20亿元(含)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经营奖励。
3、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奖励
对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且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经营奖励;
对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3亿元之间且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经营奖励;
对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含)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经营奖励。
六、西安曲江新区——《西安曲江新区支持商贸服务企业应对疫情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新增限上商贸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新增限上商贸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对同比增长速度超过曲江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限上商贸企业,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奖励20万元,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不含)的批发零售企业奖励15万元;营业额超过50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奖励20万元,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不含)的住宿餐饮企业奖励15万元。
七、西安市浐灞区——《西安浐灞生态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
1、对于网络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百强企业分别给园区运营方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引进的百强电子商务企业新设立区域总部,且总部结算中心在区域内,另外给予运营方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做强做大,对年网络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批发企业或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零售企业,对企业5年财政贡献,第一年按照50%,第二年至第五年按照较上年增量部分的50%给予企业运营奖励。
3、鼓励百强企业在区域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对于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百强企业,分别给企业20万、30万、40万、50万、60万元的奖励。第二年、第三年按期年网络销售额增量部分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百强电子商务企业新设立区域总部,且总部结算中心在区域内,另外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奖励。
4、鼓励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支持领头企业而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及第三方电商服务机构,平台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分别给企业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的奖励。第二年、第三年按其年网络销售额增量部分的3%给予奖励,后两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支持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扩大网上营销,支持传统商贸服务加快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支持品牌企业连锁、百货、批发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社区超市等,依托实体网店一体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支持企业在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形成网店,对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网店,网络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分别给企业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的奖励。第二年、第三年按期网络销售额增量部分的3%给予奖励,后两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促进扶贫电子商务发展,助力产业扶贫。对开展扶贫电子商务工作成绩突出,初步建成农产品进城和网货下乡双向流通体系的电子商务企业网络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第二年、第三年安平台销售额增量部分的5%给予奖励,后两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铜川市——《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1、对当年工业开票销售和工业入库税收(权重各占50%)综合排名全市前十,且开票销售和入库税收两项指标当年正增长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对落户我市年销售收入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总部,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
3、指导企业利用“互联网+”模式促进转型升级,对工业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铜川市——《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1、支持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规模发展。商贸流通企业批发销售额达到1.5亿元-3亿元、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高于全市限上企业平均增幅2个百分点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零售企业销售额达到0.3亿元-1亿元、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高于全市限上企业平均增幅2个百分点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达到0.1亿元-0.3亿元、0.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高于全市限上企业平均增幅2个百分点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2、引进著名商贸服务企业。引进的市外大型商贸企业总部或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实缴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后,年营业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按销售额的0.1%给予连续三年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知名企业在商场、特色街区、美食街区新设立的百年老店、品牌专卖店、特色店、连锁店,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下、100-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3、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销售的企业,每年度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以上的(以第三方平台数据为准),按交易额分别以0.03元/美元、0.04元/美元、0.05元/美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九、延安市——《关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措施》
1、对当年新纳入限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企业(单位)奖励15万元,住宿餐饮企业(单位)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按40%、30%、30%分三年兑付
2、对当月上报统计系统零售额达到500万元,增幅20%以上的限上企业,经市商务局备案的促销活动给予5万元促销费用补贴。对企业上报零售数据较上年增幅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增量在1亿元、5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批零住餐限上企业,按增量相应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1万元。
十、榆林市——《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1、对在电商平台2022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2022年零售额增速超过20%(含)的限额以上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2、促进商贸服务业市场主体提质增效、进限入统,对限额以上重点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在供应链建设、店铺升级改造、消费促进活动和员工社保缴纳等方面,给予30%的补贴。
榆林市——《榆林市激励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1、对在榆林注册且在外市开设3个及以上分店,零售总额超过3000万(含)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50万元补贴,每增开1家店,给予5万元补贴。
2、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夜间消费促进活动,对策划主办夜间购物节庆、嘉年华等形式的时尚促消费活动且当年零售额增速超过20%(含)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
3、对营业至零点以后且当年零售额增速超过20%(含)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单位,给予10万元补贴。
4、对限额以上重点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在供应链建设、店铺升级改造、消费促进活动和员工社保缴纳等方面,给予30%的补贴,企业申请补贴金额不得低于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且不超过500万元。
5、对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当月零售额达5000万元,且年零售额增速超过20%(含)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
6、对在电商平台当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当年零售额增速超过20%(含)的限额以上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7、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首次年度新入统的企业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有促进作用的月度入统企业增加5万元奖励。
8、对年度零售额在全市排前10位且增速超过20%(含)的限额以上企业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仍保持前10位且增速超过20%(含)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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