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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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上服务业入库范围
表1 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营收标准
| 行业门类 | 名称 | 营业收入标准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000万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Q84 | 卫生 | |
| K702-K709 | 房地产业 | 1000万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P | 教育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500万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Q85 | 社会工作 | 
二、入库时间
年度入库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前。
月度入库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前,每月25日前截止申报。仅可申报新建新投产企业(企业于2023年四季度及以后成立)。
三、申报材料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带二维码);
(5)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带二维码);
(6)收入构成说明加盖公章;
(7)其他合同、发票、完税证明等文件;
(8)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
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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