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省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流程方式和时间通知

2023/12/22

2023年湖南省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流程方式和时间通知整理如下,长沙、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怀化、郴州、张家界、株洲、湘潭、衡阳、永州、湘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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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定期评估

一、评估对象

2018年(含)以前组建的资源环境、先进制造、社会事业和轻工纺织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方式

(一)单位自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对近三年工作(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组织开展自评,填写评估自评报告(附件2)。

(二)专家评估。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采取会议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估专家组审阅材料,听取平台负责人汇报,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价,给出定量和定性意见。

(三)现场核查。根据单位自评和会议评估情况组织专家对部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三、评估内容

全面评价评估期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成效及下一阶段发展计划。重点评价工程化研发方向、研发条件与人才团队、代表性成果技术水平与竞争力、在研任务技术水平、研发成果推广情况与经济社会效益、资源开放与行业服务成效、内部建设与运行管理情况、下阶段工程化研发任务等。

四、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限期1年进行整改,期满后进行复评。

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连续2年未提交年度报告的,不再列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序列。

五、有关要求

(一)评估材料。

参评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湖南省科技创新平台服务管理系统(2023年12月20日开放)填报《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自评报告》,并提交反映中心建设与运行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非本评估期、非本中心研究方向、非本中心研发团队、无佐证材料的数据,均不列入评估范围。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和中心主任须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托单位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评估材料提交至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应重点审核评估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并对此负责,于2024年1月22日前将评估材料提交至省科技厅。

(二)科技保密。

评估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

2023年度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

2023年度评估对象为2018年(含)以前组建的工程、能源、生物、制造、资源环境和综合交叉领域省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评估为不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方式

(一)单位自评。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对近三年工作(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组织开展自评分析,撰写评估自评报告(附件2)。

(二)专家评估。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采取会议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估专家组审阅材料,听取实验室负责人汇报,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价,给出定量和定性的意见。

(三)现场核查。根据单位自评和会议评估情况,组织专家对部分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三、评估内容

全面评价评估期内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成效及下一阶段发展计划。重点评估研究水平、成果产出及转化应用、人才队伍、基础条件、管理运行、联合共建等情况,下一阶段研发任务等。

四、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评估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为1年,期满后进行复评。

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连续2年未提交年度报告的,不再纳入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

五、有关要求

(一)评估材料

参评的实验室通过湖南省科技创新平台服务管理系统(2023年12月20日开放)填报《湖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自评报告》,并提交反映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非本评估期、非本实验室研究方向、非本实验室研发团队、无佐证材料的数据,均不列入评估范围。

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和实验室主任须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托单位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评估材料提交至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应重点审核评估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并对此负责,于2024年1月22日前将评估材料提交至省科技厅。

(二)科技保密。

评估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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