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奖励一览!西安市及各区县高新企业认定条件、材料

2023/12/25

西安市企业朋友们,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多多,小编今天整理了西安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及申报条件程序要求,想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朋友,可以随时咨询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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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市及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西安市】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据《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205号),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雁塔区

依据《雁塔区30条措施扎实稳经济》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研发补助;对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万元研发补助。

 

经开区

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依据《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主导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奖励5万元;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3万元奖励。

 

碑林区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奖励5万元;

 

莲湖区

依据《西安市莲湖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列入区上科技企业培育数据库、定期报送有关资料的科技企业,企业按照贷款协议约定偿还本息且信用良好,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贴息补助,对连续三年评价入库并列入区上科技企业培育数据库、定期报送有关资料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按照贷款协议约定偿还本息且信用良好,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贴息补助。

 

鄠邑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依据《鄠邑区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鄠政办发〔201981号),每户奖励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1万元。

 

灞桥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依据《灞桥区稳经济42条措施》(灞政发〔202225号)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

 

港务区

依据对《西安国际港务区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对首次通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尚未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航空产业基地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依据《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航天产业基地

依据《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新修订)》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高新区

对首次入库成功企业并需入库培育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能拿到1万元/家的奖励,对经入库培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入库培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过亿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入库培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五亿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入库培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十亿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依据《西安高新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未央区

依据《未央区稳经济20条措施》,对新增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

 

新城区

对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5万元

 

曲江新区

依据《曲江新区关于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企业申请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

 

临潼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万元(往年)

 

浐灞生态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依据《西安浐灞生态区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西浐灞发〔2021167号),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复审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高陵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据《西安市高陵区稳经济保增长若干措施申报指南》(高政办发〔202214号),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

 

秦创原优惠政策(沣东、沣东、空港、泾河、秦汉)

依据《西咸新区关于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能的若干政策》《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包(总窗口)》,省上对于秦创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奖励5万的基础上,再给予15万的一次性奖励,秦创原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新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资助,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杨凌示范区】

依据《支持秦创原农业板块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与工作指引》,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重新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二、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

(一)在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之前认定的高企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三、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为便于企业申报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工作,省高企申报评审拟分四个批次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日期为:530月、630日、820日、920日。截止日期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到推荐部门时间为准。如因特殊情况影响企业正常申报,省高企认定办将适当延长申报时间或增加受理批次。

西安高新区科技局是本辖区高企认定申报工作的责任单位,各批次申报截止后10日内完成资料在线审核、实地核查和向省高企认定办推荐报送工作。

 

三、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高企申报按照“常年受理、无纸申报、网络评审、系统管理”方式进行,持续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强化服务,具体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系统申报。申报企业登录“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实名认证通过后(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选择“科技业务办理”中“高企认定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和流程填写高企认定申请书、上传附件材料、按属地选择推荐部门(以税务部门管理属地为准),填写完成后及时通过系统提交,完成申报工作。全程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可通过系统查询申报进度和评审状态。

(三)属地推荐。推荐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按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中的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并报送省高企认定办。

(四)评审公示。省高企认定办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审定,通过评审的将在陕西省科技厅网站公示。

(五)认定报备。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除企业,按省高企认定办或各推荐机构通知要求,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站进行认定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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