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6
湖北省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一批、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正在申报中!此次申报线上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2月29日,还请提前准备材料!湖北省各市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奖励补助汇编如下,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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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流程要求
(一)有效期内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请湖北省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湖北省第一、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实施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属于省经信厅正式公布的第一、二、三、四、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可提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具体要求见附件1,请有关企业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
(四)经市州经信部门同意,针对在申报截止日期不能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企业,在“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中 “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各项指标可再向前推一个年度数据,但需市州经信部门在来函中说明具体原因,并于当年4月30日前将新的申报数据和佐证材料上传系统,纸质申报资料报各级经信部门备案。
(五)对于工信部已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推荐申请湖北省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六)各市州经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强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为牵引,带动中小企业“质”的全面有效提升。
湖北省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程序
(一)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审核
推荐和初核。市州经信部门负责组织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审核公示。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各市州推荐的企业名单汇总后,根据《实施细则》要求的标准开展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湖北省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二)第一、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
推荐和复核。市州经信部门组织第一、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填写复核申请书,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推荐的第一、二批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也需说明原因。
审核公示。省经信厅组织专家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的标准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复核拟通过的第一、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为加强政策衔接,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一、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印发后,原第一、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湖北省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时间方式
(一)申报方式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通过培育平台完成相关资料填报,从培育平台系统导出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或第一批、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相关申报数据线上与线下须保持一致。
2.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线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2月29日。
(二)报送方式
1.请各市州经信部门于2024年3月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及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合订成册(一式一份)、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合订成册(一式一份),附件2、附件3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邮箱,报送至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2.按照《实施细则》要求,为形成与省级和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有机衔接的梯度培育,各市州请于2024年3月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附拟推荐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处。
湖北省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申报认定奖励补助汇编:
湖北省级
充分利用现有政策资金,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鼓励各市州县制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对期满三年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定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工业技改补助,总投资门槛由2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取消设备投资下限,省级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金额(含必要的数字化软件项目等)的8%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积极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金融“早春行”活动,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重点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大融资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对绩效显著、工作突出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机制,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增信。鼓励政府采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或专利密集型产品、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产品、服务首次投放市场的,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进行限制。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荆门市(2021年发布,有效期三年)
支持技改试点示范。对被评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示范类企业奖励50万元、“科技小巨人”类企业奖励30万元、培育类企业奖励20万元。
咸宁
高新区
22. 对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随州市
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绿色工厂试点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对象的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潜江市
对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平台和基地,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级相关奖补政策。对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省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工业设计中心、省工业质量标杆、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省“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省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黄石市
支持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宜昌市
11. 重大试点示范。对上一年度获得工信部重大试点示范给予一次性奖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50万元;国家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5G+工业互联网”试验工厂以及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等领域的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奖励50万元;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制造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试点示范企业(单位)奖励100万元;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奖励50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奖励1000万元。具体支持方向和奖励额度根据年度评选情况适时调整,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商省财政厅在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申报工作指南中明确。
争创重大试点示范。对上一年度获得工信部试点示范的企业,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总额的50%予以奖励补助;对上一年度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的企业奖励10万元。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新取得军工三证,给予每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襄阳市
鼓励争创试点示范。对新获批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绿色工厂、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及国家级其他类型试点示范的企业(申报主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达到A级及以上标准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认证(DCMM)的企业,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为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试点示范的企业(申报主体),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鄂州市
对获得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一次性奖补50万元和20万元。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奖补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孝感市(2021-12-24发布)
15. 对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对省经信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市经信局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黄冈市(2022年到期)
支持试点示范。对被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武汉市各区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补贴奖励:
武汉东西湖区(临空港经发区)
支持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配套奖励
硚口区
对符合我区三大产业发展方向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隐形冠军(制造业单项冠军)、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连续三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企业、两用技术单位认定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新城区
(三)支持制造业优化升级。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获得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晋级提能项目奖励资金的,市级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实行"免申即享"。支持中小企业聚焦主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入选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进规进限"企业分类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青山区
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企业落户后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区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区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入评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区级一次性奖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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