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7
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4年龙泉驿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申报对象、补贴标准,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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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力服务业投资环境营造
(一)开办奖励。对总投资5亿元或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设项目,且在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自新公司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超过20%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注册多家公司的,按照取高不重复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二)投资奖励。对总投资5亿元或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服务业项目,按其自持经营的自持计容商业部分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购置款)的4%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整体收购(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区内因故停工的楼宇项目,对收购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竣工验收,并承诺投运后5年内不再转售的,待实际使用面积达收购面积的30%及以上,按照实际收购价格5%的标准,给予收购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三)用房支持。支持服务业项目租用我区绿色建筑、专业(特色)楼宇、高品质科创空间或甲级、超甲级写字楼,对属于我区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方向的,按照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据实给予连续五年租金补贴,补贴人均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发展方向的,按照前两年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后三年不超过2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据实给予连续五年租金补贴,补贴人均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我区购置商务办公楼宇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且实际投用的,据实参照其购置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投促局〕
(四)人才支持。支持服务业项目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安居落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龙泉驿区购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个人年度薪酬总额达到4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其贡献给予不超过其个人年度薪酬总额5%的奖励,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且在我区租房居住的,给予1000元/月/人的租房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在我区购买“龙泉造”汽车的,按照购车金额的5%的给予一次性购车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
(五)载体打造。对获评“成都市甲级商务写字楼”和“成都市超甲级商务写字楼”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成都市甲级商务写字楼”和“成都市超甲级商务写字楼”复评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功申报成都市专业(特色)楼宇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成都市专业(特色)楼宇复评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商务楼宇及商业综合体开展标识认证,对达到高星级(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示范项目及获得绿色商场认证的商业综合体,按照其获得上级实际奖补资金或项目改造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运营机构或项目业主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住建局、成都中法生态园管委会〕
(六)能级提升。鼓励服务业市场主体“分转子”,根据企业类型和规模,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上规”服务业企业和首次“上限”商贸企业,根据企业类型和规模,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新经济企业500强、四川企业100强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二、推动服务业创新驱动发展
(七)软件信息。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等行业加快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5000万元。营业收入规模上台阶按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八)研发设计。鼓励企事业单位将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等内设机构拆分设立为独立法人企业,根据新设企业类型和规模,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研发设计企业持续扩大规模,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上台阶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九)检验检测。对新建成的重点领域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质检中心、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2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营业收入规模上台阶按差额补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中介服务。大力引进会计评估、法律服务、高端商务、调查咨询、文化创意、节能环保、减污降碳等国际化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国内外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其对我区产业发展的贡献强度,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鼓励我区企事业单位采购本土企业提供的研发、咨询、测试、验证、核算、监测、认证、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以及研究开发产业共性与关键性技术,年度采购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实际采购金额的10%,给予采购单位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成都中法生态园管委会〕
(十一)电子商务。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级创新型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同等称号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示范等级上台阶的,按差额奖励。对年度交易额首次突破2亿元(含)且交易平台服务收入突破500万元(含)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含MCN直播运营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此基础上交易额较上一年度每增加1亿元且服务收入较上一年度每增加5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网络销售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较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二)绿色低碳。对新入驻我区的绿色科技、绿色金融、节能环保、环境信息、环境交易、环境咨询等涉碳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营业收入规模上台阶按差额补贴。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创新功能公共服务平台,对落户我区的独立法人机构,新获得市级及以上绿色低碳创新平台认定的,按照其获得上级奖补资金1:1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创新平台累计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驻区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绿色金融的服务力度。对向区内企业发放首次绿色信贷(以人民银行口径为准)的,按照发放金额的1%给予驻区金融机构奖励,单个金融机构最高累计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新引进新能源汽车品牌,每新增一个品牌且当年度新增品牌销量超100辆(含)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引进奖励;鼓励销售企业扩大销量,对当年度汽车销量超2000辆(含)且排名全市前10位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销售奖励。〔责任单位:成都中法生态园管委会、区国资金融局、区商务局〕
(十三)交通物流。鼓励交通物流企业在我区注册经营,对注册当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其营业收入8‰、8.5‰、9‰、9.5‰、1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分别达到10%、20%、30%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其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1.2%、1.5%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4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相应等级提升后,按标准补足差额。〔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三、推动服务业品质能级提升
(十四)现代商贸。积极推动我区制造优势向商贸优势转化,鼓励我区制造企业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公司,参照其年销售额的2‰给予连续三年经营补贴。对首次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的,分别给予街区投资运营机构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评价等级上台阶的,按差额奖励。支持消费场景营造,对入选市级以上消费新场景的,给予运营单位或项目业主100万元运营补贴。
对国际和本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知名品牌企业,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开设首店或旗舰店(含亚洲、中国内地、西南、四川、成都首店或旗舰店),且持续经营一年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餐饮企业首次入选“黑珍珠餐厅”指南、米其林指南的,分别给予一钻(一星)50万元、二钻(二星)100万元、三钻(三星)3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年内“黑珍珠餐厅”、米其林上星餐厅首次落户我区开店的,参照执行)。荣誉评级上台阶的,按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五)文体旅游。对于新引进的文化创意领军企业,根据企业区域贡献度及对产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资助。鼓励引进国际知名音乐演艺IP落户我区,支持企业打造本土音乐、节会品牌,对大型音乐节、知名音乐剧、品牌节会、非遗传承等活动,对原创音乐孵化平台、版权交易平台、数字音乐平台,原创音乐作品、剧目等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5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奖励。对举办营业性演出,每年演出达到100场及以上的,或每年累计售票达到10万张及以上的,或每年演出售票金额累计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演出场所,给予演出场所经营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创建AAAAA、AAAA、AAA文体旅融合园区(含同等综合性文体旅品牌),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等文体旅特色品牌,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十六)会展赛事。对在我区举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会展、论坛、创投路演等活动或项目,可按运营投入的5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落户我区3年及以上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重大体育赛事,分别给予赛事承办企业或机构最高不超过8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一次性举办国际级、国家级、省级重大体育赛事,分别给予赛事承办企业或机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办赛成本的50%。〔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成都中法生态园管委会〕
四、附则说明
本政策支持对象原则上需为工商、税收关系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符合企业上规入库标准的企业或机构必须纳入我区统计。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1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 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以来,符合政策的参照执行;具体政策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本政策措施由区商务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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