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8
2023年6月份歙县制定了支持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对发明专利、政府质量奖、皖美品牌示范企业、食安安徽、制定标准、专利奖、知识产权贯标等给予奖励扶持,共13条,下面就来看看政策详情,对政策有什么疑问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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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专项资金
政府设立歙县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含知识产权奖补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和择优扶持。
二、政策支持对象
本政策支持对象范围:本县注册,申请项目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主体;非法人组织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个体工商户,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在本县的社会个人等;为本县企业服务的单位、相关机构以及数据结果归集在本县的单位、相关机构。
三、政策支持的项目范围
(一)推进质量品牌建设
1.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正奖、提名奖,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新获得省政府质量奖正奖、提名奖,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正奖、提名奖,分别奖励10万元、1万元;新获得县政府质量奖正奖、个人奖、提名奖,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2万元。对获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奖励 5万元。对获评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评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2.承担并通过创建验收的国家级、省级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一次性分别给予创建主体15万元、8万元的奖励。
3.食品生产园区(包含产业基地、产业园区、特色小镇、餐饮质量安全街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通过“食安安徽”认证评价的,分别奖励 5 万元、2 万元。
(二)发挥标准引领作用
4.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国家标准(排名前三且本县内只奖励排名最前的单位)、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且本县内只奖励排名最前的单位)、全国性团体标准和安徽省地方标准(含长三角区域标准)(排名第一)、省级团体标准、黄山市地方标准和本县特色产品团体标准(排名第一)的单位,每项标准一次性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3万元;主持修订的,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奖励标准的50%执行。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称号的,分别给予奖励 5万元、2.5万元。创建国家级、省级(含长三角区域)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 10万元、5万元;首次获评全国、全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一次性分别奖励40万元、25万元。
(三)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5.通过 PCT 申请获得的国外专利授权,资助2万元/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授权);对新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并运用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知识产权专员给予奖励, 知识产权专员为本单位申请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一次性奖励 500 元/件。
6.当年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园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市场,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批的商标品牌指导站一次性资助0.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信息服务网点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7.对新获得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认证前须到市场监管局备案)的优秀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专利导航项目、课题研究项目,一次性分别奖励 10 万元、5万元。
8.新认定为高价值的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 0.5万元/件;运用年限达10年、13年、16年的有效发明专利,分别奖励0.5万元/每件、1万元/每件、2万元/每件。对企业引进符合产业政策且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高价值发明专利(纳入本县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统计数),给予0.5万元/每件补助。对通过验收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给予10万元奖补。
9.对企业以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部分,给予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5%的贷款贴息(同一发明专利只限享受2次质押贴息和补助);以商标权质押贷款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奖励1万元/笔。
10.新认定的驰名商标、新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地理标志商标,一次性分别奖励15万元。新注册成功的集体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基地、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获马德里商标等国外注册商标的,奖励2万元。新获批本县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使用的奖励1万元。对本县权利人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的,按实际产生的诉讼费和代理费的 10%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国内维权不超过1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5万元);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处的专利案件和电商领域的侵权判定,结案后给予每件500元经费补助。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每年考核合格的给予3万元经费补助。对投保知识产权保险,保险期限已满的,按投保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保费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11.为我县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已在我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年度托管企业10家,为企业开展评议、预警等知识产权分析,申报发明专利40件以上,被托管企业上一年度未出现发明专利流失,奖励2万元。年度托管企业20家,为企业开展评议、预警等知识产权分析,申报发明专利80件以上,被托管企业上一年度未出现发明专利流失,奖励4万元。对在我县设立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分支机构,并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完善缺陷产品召回
12.对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监督下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召回公告的,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定召回缺陷产品货值金额后,按照货值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的比例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五)支持中药产业发展
13.对首次认定的“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5 万元。被列入本省饮片炮制规范的“十大皖药”药材标准,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5万元研究经费支持。
四、其他事项
(一)除符合“免申即享”事项外,每年按照县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申报要求,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及承诺书;
2.有效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个人身份证等)及复印件;
3.有关证书、公告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对象按照要求提供申报资料,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县政府批准兑现。当年不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三)当年发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受到查处的,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四)对同一项目或事项,与我县其他现有政策存在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从新”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奖励。
(五)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暂定三年。原《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支持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政策>的通知》(歙政办〔2021〕26号)同时废止。在实施过程中,国家及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政策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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