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奖补!成都市温江区投资促进10条激励政策申报补贴奖励、要求细则辅导

2024/1/3

成都市温江区投资促进10条激励政策申报补贴奖励、要求细则辅导整理如下,具体包括鼓励快投快建、地方经济贡献奖励、外商直接投资奖励、资本招商奖励、、委托招商奖励、项目协同招引奖励、支持平台企业聚集等奖补政策,详情大家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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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温江区投资促进10条激励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本政策所扶持对象特指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内,经认定的新引进重点链主企业、重大带动性企业、重大贡献企业及其他类企业、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企业)。

一、鼓励快投快建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投资促进10条激励政策》温府发〔2022〕36号)第一条鼓励快投快建。对新引进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最高10%的奖励。自土地出让协议签订或载体交付之日起,项目实际建设时间超过协议约定建设时间后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每超过1个月(不足一月的按1个月计算)奖励比例下降1%,直至不予奖励。(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经信局、区项目促建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医学城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对象

在投资协议中明确约定可以享受落户奖励的先进制造业重大产业化项目,项目协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三)支持标准

按投资协议约定,根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分两次兑现:1.产生固投票据发生时间在协议约定建设期内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奖励;2.产生固投票据发生时间在协议约定的建设期外的,每超过1个月(不足一月的按1个月计算)奖励比例下降1%,直至不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上限合计不超过1亿元。

(四)申报条件

在相关协议约定的时间内进场开工建设,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履约情况经所在园区管委会审查合格后具备申报资格。

(五)申报材料

1.项目投资协议;

2.带防伪二维码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投资费用明细及发票汇总表,由企业在申报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时提供);

3.园区管委会对企业按协议约定的建设情况出具履约审查说明;

4.诚信申报承诺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必要材料。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此政策条款需线下申报;

3.区投促局、各园区管委会、项目牵头部门(以报请上会请示单位为准)负责各自洽谈的协议项目支持标准的审核;

4.企业在约定建设期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协议约定的50%后方可申报此奖励,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企业完成履约后,涉及到协议兑现的内容,需线下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提出申报审核兑现申请。

(七)政策咨询

二、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投资促进10条激励政策 温府发〔2022〕36号)第二条地方经济贡献奖励。对承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100万元(含)以上的新引进落户企业,自引进落户之日起连续5年内,在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到承诺标准后的次年3月31日前,按协议约定奖励比例兑现地方经济贡献奖励。对承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300万元(含)以上的新引进企业,可按月兑现地方经济贡献奖励。[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园区管委会]

(二)支持对象

协议承诺年度(或协议约定年均)地方经济贡献100万元(含)以上的新引进落户企业。

(三)支持标准

自项目引进落户之日起连续5年内,在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到承诺标准后,按投资协议约定奖励比例兑现地方经济贡献奖励。其中,地方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新引进落户企业,在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到承诺标准后的次年3月31日前,按协议约定比例奖励兑现;对年度地方经济贡献3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落户企业,可按月兑现。

(四)申报条件

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且经园区管委会履约审查合格的企业。

(五)申报材料

1.企业上年度或月度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

2.项目投资协议;

3.项目履约情况审查合格证明;

4.诚信申报承诺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必要材料。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此政策条款需线下申报;

3.区投促局、各园区管委会、项目牵头部门(以报请上会请示单位为准)负责各自洽谈的协议项目支持标准的审核;

4.原则上按年兑现于次年3月31日前兑现上年度的奖励;按月兑现于次月30日前兑现;

5.企业完成履约后,涉及到协议兑现的内容,需线下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提出申报审核兑现申请。

(七)政策咨询

三、外商直接投资奖励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投资促进10条激励政策》温府发〔2022〕36号)第三条外商直接投资奖励。对新引进和存量的外商投资产业化项目,注册资本金或新增注册资本金实缴不低于500万美元的,经评审认定后按照其自注册或增资之日起1年内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美元或等额外币、跨境人民币)外资部分的8%,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二)支持对象

新引进和存量的外商投资产业化项目。

(三)支持标准

经区投促局审核后,按照一年内累计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外资部分的8%,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条件

新引进和存量的外商投资产业化项目注册资本金或新增注册资本金实缴不低于500万美元(等额外币、跨境人民币),首期实缴不低于100万美元(等额外币、跨境人民币)。

(五)申报材料

1.《外资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企业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上传);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附件2)、企业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上传);

4.申报企业外商直接投资到资证明材料,包括FDI入帐登记表、银行入帐业务回单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上传);

5.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原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上传);

6.申报企业纳税证明、员工社保缴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上传);

7.其他需提供的必要资料。

(六)其他说明

1.省、市、区三级外资到资类奖励合计不超过2%;

2.申报了市级及以上财政奖补的,应当在申报材料(附件

1)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奖补情况;

3.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七)政策咨询

四、资本招商奖励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投资促进10条激励政策》X温府发〔2022〕36号)第四条资本招商奖励。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含区属国有企业)开展资本招商,对参与引导产业化项目在温江区落户或促进存量企业新增扩产能的股权投资机构(含区属国有企业),按照项目建成投运后或企业新增产能部分3年内累计地方经济贡献的30%,给予最高1亿元的投资奖励。鼓励区属国有企业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对收储低效工业用地并引进产业化项目的区属国有企业,且项目达到投资强度和产业准入标准的,按照项目建成投运后5年内累计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财政奖补资金支持。享受此条奖励政策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不得再申报享受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国资局、区投促局、区经信局、兴蓉西集团、九联集团、隆科集团、光华开源公司]

(二)支持对象

参与引导产业化项目在温江区落户或促进存量企业新增扩产能的股权投资机构(含区属国有企业);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对收储低效工业用地并引进产业化项目的区属国有企业。

(三)支持标准

1.对参与引导产业化项目在温江区落户或促进存量企业新增扩产能的股权投资机构(含区属国有企业),按照项目建成投运后或企业新增产能部分3年内累计地方经济实际贡献的30%,给予最高1亿元的一次性投资奖励;

2.对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对收储低效工业用地并引进产业化项目的区属国有企业,按照项目建成投运后5年内累计地方经济实际贡献的100%,给予一次性财政奖补资金支持。

(四)申报条件

上述引进产业化项目需符合产业准入标准,并达到协议约定的投资强度。

(五)申报材料

1.《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股权投资机构(含区属国有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

3.引进项目或增产企业所有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完税证明;

4.项目投资协议;

5.项目履约情况审查合格证明;

6.诚信申报承诺书;

7.其他需提供的必要资料。

(六)其他说明

若股权投资机构(含区属国有企业)享受此条奖励政策,引进项目投资方不得再申报享受温江区其他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支持。

(七)政策咨询

五、委托招商奖励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投资促进10条激励政策》温府发〔2022〕36号)第五条委托招商奖励。对提供有效投资信息的机构、企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万元的奖励;对引进项目的委托对象,项目建成投运后,按照《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委托招商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府办发〔2022〕3号)规定,单个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二)支持对象

1.提供有效投资信息对象:(1)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高校院所、高端智库;(2)经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准正式注册登记的行业商(协)会、企业联合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投资机构、行业龙头企业、专业招商代理机构等第三方专业组织机构;(3)知名企业、龙头企业、商(协)会高管;(4)其他关心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丰富招商资源,能够提供项目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2.引进项目委托对象:(1)具有丰富招商资源的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我区认可的相关平台;高端智库;知名咨询机构;基金公司;具有优质项目资源的行业商(协)会及企业等。(2)关心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丰富招商资源,业界知名、能够提供项目信息并促成项目签约落地的个人;境内外知名企业、龙头企业、商(协)会高管。

(三)支持标准

1.对提供有效投资信息的,按照项目类别确定奖励金额,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项目类别:重大项目及高能级项目

细分类别:

功能型平台类项目,奖励3000元

经济贡献类项目,奖励3000元

招财引智类项目,奖励3000元

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以租赁厂房为主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放宽至2亿元;农业项目放宽至1亿元):奖励5000元

153"重大项目分:

30—50亿元重大项目:奖励10000元

50亿元重大项目:奖励15000元

百亿级重大项目:奖励20000元

项目类别:其他符合温江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

细分类别:暂无

奖励2000元

2.对引进项目的,项目建成投运后,单个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项目落地奖:按在温江区注册项目公司的首期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2)项目贡献奖:按项目正式投运后前三年中任意一年的地方经济贡献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或者按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条件

1.有效信息奖励:为我区提供符合国家环保、安全、能耗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我区产业布局、发展规划的有效项目信息,并已促成项目投资方副总经理(含)以上级别人员莅温考察、洽谈或促成我区副区级(含)以上领导上门拜访。项目投资方须为成都市区域外投资者,项目类型需符合成都市重大项目和高能级项目认定标准或其他符合温江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

2.引进项目奖励:引进符合国家环保、安全、能耗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我区产业布局、发展规划的项目,项目投资方须为成都市区域外投资者,且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在我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五)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奖励申请表》(附件

3)或《成都市温江区委托招商奖励申请表》(附件4);

2.申报奖励对象提供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计划书,已考察或已拜访的工作方案及图片(申报有效信息奖励);

4.委托招商协议、项目投资协议(申报引进项目奖励);

5.诚信申报承诺书;

6.其他需提供的必要资料。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未尽事宜参照《成都市温江区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投资促进局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奖励制度(试行)〉的通知》(温投促发〔2022〕9号)、《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委托招商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府办发〔2022〕3号)执行。

(七)政策咨询

六、项目协同招引奖励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投资促进10条激励政策》温府发〔2022〕36号)第六条项目协同招引奖励。鼓励区内企业从区外引荐产业链的上下游、左右岸企业聚集协同发展,所引荐的企业需符合温江区产业发展方向,符合环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消防等方面要求。对被引荐企业落户温江区满1年并将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落在温江区的,按照被引荐企业落户后一年地方经济贡献的10%给予引荐企业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引荐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区内企业多引荐关联企业,引荐数量不设上限。(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二)支持对象

引荐区外企业在温江投资项目的区内企业(不包含区属国有企业)。

(三)支持标准

按照被引荐企业投资项目正式运营后,下一个自然年度对我区地方经济责献的10%给予区内企业一次性奖励,引荐数量不设上限,每户企业引荐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所引荐企业投资的项目需符合温江区产业发展方向,符合环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消防等方面要求;

2.被引荐企业落户温江区满一年并将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落在温江区。

(五)申报材料

1.《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区内企业、被引荐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

3.被引荐企业申报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完税证明;

4.项目投资协议;

5.项目牵头引进单位提供的引荐关系证明;

6.诚信申报承诺书;

7.其他需提供的必要资料。

(六)其他说明

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七)政策咨询

七、支持平台企业聚集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投资促进10条激励政策》X温府发〔2022〕36号)第八条支持平台企业聚集。鼓励各类平台服务类企业在温江区开展试点示范应用场景建设,对经认定的平台经济示范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积极支持平台服务类企业拓展市场,采取“双向”奖励制度加速场景丰富及实际应用,按产品及服务部分投资采购额20%给予场景提供主体(非政府投资主体)最高200万元的奖励;按实际研发投入20%给予产品及服务提供商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落户温江区的平台服务类企业提供的平台服务,区政府主导投资的相关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采购。(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商务局)

(二)支持对象

新引进落户温江的各类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平台服务类企业(非政府投资主体,下同)。

(三) 支持标准

奖励类别                                        支持标准

示范带动奖励:

获得国家级示范项目认定                   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获得省级示范项目认定                     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获得市级示范项目认定                     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拓展市场奖励:

按产品及服务部分投资采购额20%给予场景提供主体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按实际研发投入20%给予产品及服务提供商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此外,对落户区内的平台服务类企业提供的平台服务,区政府主导投资的相关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采购。

(四)申报条件

1.示范带动奖励:经认定为平台经济示范企业;

2.拓展市场奖励:区内非关联企业采购平台服务类企业产品及服务,或平台服务类企业自主研发产品及提供服务。

(五)申报材料

1.《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平台服务类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项目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示范带动奖励);

4.各类平台服务类企业带防伪二维码的研发经费支出专项审计报告(拓展市场奖励);

5.各类平台服务产品采购合同及税务发票(拓展市场奖励);

6.各类平台服务类企业与温江区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

7.诚信申报承诺书;

8.其他需要提供的必要材料。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区投促局、各园区管委会、项目牵头部门(以报请上会请示单位为准)负责各自洽谈的协议项目支持标准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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