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温江区专利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集成电路布图、版权申报资助奖励和要求

20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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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家、省、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区)建设,加快构建“姓温有据”的“3+6”现代化产业体系,结合温江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本政策扶持对象特指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内的单位及个人(共同申请的为专利第一申请人)。

第一章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第一条支持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和实施产业化。对符合温江区“3+6”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高价值专利、集成电路布图、植物新品种、版权等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的项目,经评审遴选后,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助。

第二条支持创新创业活力提升。对首次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企事业单位的专利权人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资助。对首次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企事业单位的专利权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对首次获得中国版权金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助。

第二章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第三条支持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国际互认互保的权利人,每个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生产经营的企业,按照该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的1%,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资助。

第四条惇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事业单位以专利权、商标权通过银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在获得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相关认定资助后,按照其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担保费、评估费给予10%的一次性资助,每个单位上述三项费用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三章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第五条支持知识产权维权。企事业单位通过智库机构代理维权,经法院判决或裁定后、或者经行政机关处理后支持其请求并已生效的,或者在和解撤诉中获益的,每件侵权纠纷按照企事业单位实际支出的维权成本给予50%的资助,每件最高25万元,每个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支持购买知识产权保险。对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险种并获得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应险种相关资助后,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10%给予投保人一次性资助,每单最高1万元,每个投保人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四章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

第七条支持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获得温江区知识产权强区示范单位称号的企事业单位,给予通报、授牌。

第八条支持知识产权信息运用能力提升。对开展专利分析、预警、导航等促进类工作的单位,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第九条支持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对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单位,给予3年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第五章促进知识产权高品质服务

第十条支持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对新引进的知名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总部或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在区内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且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区内的,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审认定后,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获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对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境外新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每个单位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区内企业专利获得中国专利奖、四川专利奖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支持知识产权人才发展。对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四川省专利奖的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副高级知识产权师等知识产权人才资助,按照区内人才支持政策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1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温江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具体解释。本政策措施与其他政策相重叠的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享受本政策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再申报区级其他同类政策。本政策实施期间,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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