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4
岳阳市岳阳楼区制造业、工业、服务业、科技创新、电商、物流、文旅奖补政策!政策依据:《岳阳楼区促进高端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岳阳楼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扶植奖励办法(试行)》。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奖补标准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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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扶植奖励办法(试行)
一、金融机构扶植奖
(一)政府性资金账户与公存款配置上的支持。凡将市级金融机构总部设在岳阳楼区,且税收全部在岳阳楼区缴纳的金融机构,按其税收情况与扶植企业贷款情况,给予政府性资金账户与公存款配置上的支持。
(二)政府出资类业务的支持。凡将市级总部设在岳阳楼区,且税收全部在岳阳楼区缴纳的,按其税收情况,给予政府出资类业务的支持。
(三)金融机构稳定奖励。凡将市级金融机构总部设在岳阳楼区,且税收全部在岳阳楼区缴纳的金融机构,其机构设置稳定,税收收入稳定的,当年给予市级总部高管 (限定 5人)本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区级财力部分 50%的奖励。
(四)税收上台阶奖励。在上述第 3点“金融机构稳定奖励”的基础上,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按其增长比例追加奖励比例 (不超过 100%): 当其增长比例超过 50%时,按超过比例扩展奖励的高管范围。
(五)金融机构市级总部入驻奖励。凡新入驻的市级金融机构总部,其税收全部在岳阳楼区缴纳的,入驻后一个会计年度实缴税收形成区级财力达到 200 万元时,一次性给予其 100万元的入驻奖励:达到 100 万元时,一次性给予其 50 万元的入驻奖励
二、建筑行业扶植奖
(一)凡商事登记、税收全部缴纳在岳阳楼区的企业,区人民政府在公共服务、征地拆迁等各项服务上重点给予支持(二)凡商事登记在岳阳楼区,且为岳阳楼区一般纳税人的建安企业,依政策规定将应缴税收全部在岳阳楼区缴纳的当年给予企业高管(限定 5人)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形成区级财力 50%的奖励:如企业高管未在岳阳楼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则按企业在岳阳楼区实缴税收形成区级财力的 5%奖励给高管(三)鼓励在岳阳楼区注册的建安企业跨区域经营所产生的税收,按税法有关规定汇总到机构所在地(岳阳楼区)集中缴纳的,按其在岳阳楼区实缴税收形成区级财力的 30%奖励给企业及相关人员。
三、招商引进奖
(一)引进企业总部奖。凡积极参与招商,引进世界 500强企业总部入区的,引入当年或次年产生区级财力 20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 50 万元;引进世界 500 强企业市级以上区域性总部或国内 100 强企业总部入区的,引入当年或次年产生区级财力 20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 40万元;引进国内 100 强企业市级(含市级)以上区域性总部或国内行业前三位的企业总部入区的,引入当年或次年产生区级财力 20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 30 万元;引进国内行业前三位的企业市级以上区域性总部入区的,引入当年或次年产生区级财力 20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 20万元。
(二)引进名优企业奖。凡新引进一家品牌商贸企业、国内外知名品牌酒店、国际知名品牌省级总经销、电子商务企业、人工智能企业和高端服务业企业,引入当年或次年产生区级财力 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 10 万元。
(三)引进上市企业奖。凡新引进一家上市公司总部,引入当年或次年产生区级财力 20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 20万元。
(四)引进物流企业奖。凡新引进一家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引入当年或次年产生区级财力 10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10万元。
四、企业入驻奖
(一)总部企业入驻奖。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总部、国内100 强企业总部、国内行业前三位企业总部及上述企业市级以上区域性总部、上市公司企业总部注册入驻岳阳楼区,入驻当年或次年产生区级财力 200 万元以上的,且自建或购置办公用房面积 2000平方米以上,按 2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自建或购置办公用房补助。其余总部企业若达到以上奖励标准,也可参照执行。
若奖励金额高于受奖企业当年产生的区级财力,可分年兑现,兑现期不超过三年,每年兑现奖金以其当年产生区级财力为上限。
(二)名优企业入驻奖。凡新入驻的品牌商贸企业、国际知名品牌省级总经销、电子商务企业、人工智能企业和高端服务业企业,开业起前三年按其当年产生区级财力的 40%给予奖励(三)国内外知名品牌酒店入驻奖。品牌酒店入驻岳阳楼区,并获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颁发的五星级及以上证书和标志牌的,自授星当年起,连续三年按其当年产生区级财力的 50%给予奖励。
(四)高端服务业企业入驻奖。凡新入驻的高端服务业企业,开业起前三年按其当年产生区级财力的 80%给予奖励。
(五)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入驻奖。凡新引进一家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年产生区级财力 100 万元以上的,开业起前三年按其当年产生区级财力的 100%给予奖励,第四和第五年按当年产生区级财力的 50%给予奖励。年产生区级财力低于 100 万元的,按其所低于的比例递减给予奖励。
五、楼宇(街市)经济促进奖
(一)新建商业地产奖。新建单体使用面积 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下同)的纯商务楼宇、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上且商务面积达到 2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综合体,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后,以实际使用且产生区级经营性税收的商务面积计算,按 10 元/平方米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奖励
若奖励金额高于受奖企业当年产生的区级财力,可分年兑现,兑现期不超过三年,每年兑现奖金以其当年产生区级财力为上限。
(二)楼宇税收贡献奖。单栋楼宇当年实缴税收形成区级财力在500 万元-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以上一2000万元(含)、2000 万元以上(不含该楼宇本身产生的建安税销售不动产税以及楼宇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在岳阳楼区开发项目产生的税收),且本年度实际产生区级财力较上年增长的,分别给予楼宇招商主体 10 万元、20万元、30 万元的奖励。
(三)新建特色商街 (市场)奖。新建特色商街(市场 )营业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2 万平方米、3 万平方米以上,在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且能实现区级经营税收的当年,分别按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的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奖励。若奖励金额高于受奖企业当年实缴税收形成的区级财力.可分年兑现,兑现期不超过三年,每年兑现奖金以其当年实缴税收形成的区级财力为上限
六、税收贡献奖
(一) 税收稳定奖。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金融机构外,凡将市级总部设在岳阳楼区,其机构设置稳定,且税收全部在岳阳楼区缴纳,年度实缴税收产生区级财力 100 万元以上,并保持税收收入稳定的,给予市级总部高管 (限定 5人)本年度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区级财力部分 30%的奖励(二)税收上台阶奖。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金融机构外,凡将市级总部设在岳阳楼区,其机构设置稳定,且税收全部在岳阳楼区缴纳,年度实缴税收形成区级财力 1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增长达到 30%及以上的,按其实缴税收形成区级财力增量部分的 10%给予企业奖励。
七、创新创业奖
(一)名牌名企奖
1.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当年首次获国家驰名商标、国家级名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省级著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相应给予15 万元、15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凡当年企业被评为全国质量奖、湖南省省长质量奖岳阳市市长质量奖的,相应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
3.建安企业在岳阳楼区建设的项目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或省级优质工程“芙蓉奖”的,相应给予主要承建单位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4.总部在区内的建安企业首次获得“特级建安企业”“一级建安企业”“总承包资质”资质证书的,相应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
5.当年首次被国家旅游局评定并获得标志、证书的国家5A、4A 级旅游景区或五星级 (含白金五星级)、四星级酒店相应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
6.总部设在岳阳楼区,当年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百强旅行社或省级五星级旅行社的,相应给予 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7.物流企业当年首次获得国家 5A、4A 资质证书的,相应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8.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区内项目当年首次获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湖南省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的,相应给予10万元、5 万元的奖励。
(二)企业上市奖
鼓励区内企业上市融资,对已经进入上市辅导期并列入省重点后备上市企业资源库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成功在国内主板、科创版、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香港上市的,一次性给予企业 200 万元奖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给予企业 50万元奖励,在“新四板”挂牌上市的一次性给予企业 30 万元奖励。企业上市成功后,对上市期内股权转让产生税收所形成的区级财力全部奖励给企业或企业高管。
(三)科技创新奖
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当年度首次认定或新入驻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平台,相应给予 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
(四)开放促进奖
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对在我区注册的外贸企业当年度实现外贸额“破零”的,根据贸易额按 10-50 万美元( 50万美元)奖励2万元、50-100 万美元(含 100万美元)奖励 3万元、100 万美元以上奖励 5 万元、1000 万美元以上奖励 10 万元。
岳阳楼区促进高端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
一、政策内容
1.对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性作用的重大战略投资项目,可享“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另行给予扶持奖励。
引导和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2.鼓励高能级500强企业及行业领军企业在岳阳楼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注册资本实缴5000万元以上,经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扶植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以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并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
3.对在岳阳楼区年度实际纳税营业额首次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安全服务和数据服务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领域产业基地、创业创新基地等类似荣誉且当年在岳阳楼区依法纳税的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基地运营机构50万元、30万元奖励。
5.鼓励支持电商集聚发展。经认定,对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且70%入园企业在岳阳楼区纳税的电商集聚园区,经审计机构审定,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经认定,年度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引进有销售实绩在岳阳楼区纳税的电商企业10家以上,且经湖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并按时报送信息的电商企业3家以上的电商集聚园区,每年给予投资运营主体20元/平方米的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15万元,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电商园区实现网络零售额正增长的,其超上年基数部分每新增应纳税营业额40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园区奖励最多不超过10万元/年,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新注册且税收和发货地在岳阳楼区的亿元电商企业每年奖励10万元,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
6.鼓励发展跨境电商。对当年在亚马逊、wish、eBay、速卖通、天猫国际站等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按当年实际投入经费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对企业投资建设公共海外仓,并获评省级公共海外仓荣誉的,给予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跨境贸易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美元、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且年税收达到人民币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人民币2万元、4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资金支持。
7.鼓励网红直播基地建设。经认定,对正常运营的直播基地(有完整的策划、运营、制作、推广机构且整体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每年给予运营主体3万元的奖励,不超过3年。
8.鼓励网红团队入驻直播基地。经认定,对入驻本地直播基地、设有常驻直播间并且年度专题宣传推广岳阳楼区范围内的景区景点、城市形象、本地名优特产品6次以上的优质网红团队(抖音、快手粉丝量超过30万或者淘宝直播粉丝量超过10万的核心网红)给予5万元的奖励。在岳阳楼区注册企业入职的直播人员,为岳阳楼区注册企业直播带货且在岳阳楼区纳税的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直播人员销售额3‰的一次性奖励,直播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评比10名影响力大、带货能力强的优秀本土网红,酌情予以奖励。
9.对岳阳楼区直播电商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带货能力强的优秀主播人员,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专项政策支持。
文化旅游产业奖补政策
10.对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重大优质文旅项目,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实行财政奖补,用于支持项目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11.鼓励龙头企业增资扩股,对当年以增资扩股(包括资产并购、利润再投资)方式进行再投资且净增合同外资金达到2000万元且增资时间达到1年以上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每2000万元奖励2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金额由增资企业全额享受。
12.对投资建设大型游乐场,投资额达到1亿元的,按其用于游乐产品开发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3.企业自办文旅节庆活动投入额度5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举办该类活动投入总额的10%给予补贴,全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14.鼓励文化和旅游商品企业参展参赛,对于当年开发注册、包装上市的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在全国、省、市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创意产品)设计评比中,新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
15.支持文旅企业开发夜秀、夜食、夜娱等沉浸体验式夜生活项目,每年评选3个优秀文化旅游夜间消费场所,每个给予2万元奖励。
16.支持郭镇乡发展乡村旅游,对初评为国家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包括省级休闲农业集聚示范村或省级集聚示范农庄)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初评湖南省五星级、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点或休闲农庄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初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17.挂牌奖励。对落户我区并获得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评为省级以上优秀研学教育实践基地、优秀科普旅游基地的,给予5万元奖励。
18.对初评5A级旅游景区、4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初评五星级旅游饭店、四星级旅游饭店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初评五星级旅行社、四星级旅行社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引导和支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
19.支持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仓储运营服务集成商、快递公司等大型物流企业在岳阳楼区设立的总部、分拨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建成运营后按建设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分3年支付。
20.物流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
21.物流项目新增1000万元以上贷款,给予其用于物流固定资产投资50%的部分按同期基准利率60%(实际发生利息)进行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22.支持物流项目入驻指定物流园、按统一规划租用土地及厂房,其固定资产投资(仅含临时厂房、生产设施设备及货运车船,下同)达1000万元的,在项目投产6个月后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3.对符合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岳阳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财政专项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岳财发〔2019〕30号)支持范围及奖补标准的企业,由市级层面予以奖补,我区不重复奖励。
引导和支持研发设计发展
24.科技高质量发展奖励
(1)辖区范围内企业,研发科技成果首获国家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首获省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首获市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2)在我区登记注册的企业自身首获发明专利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海外发明专利(PCT)申请在完成国际阶段审查并进入国家(地区)公布的,每件资助2万元。
(3)企业以自用专利(商标)获得质押融资贷款的,按其实际发生的评估费用给予资助,每一笔资助不超过5万元,同一企业年资助不超过10万元。
25.平台建设奖励
(1)当年经有关部门新认定或批准且在我区登记注册的院士工作站,根据成果转化情况,按研发项目实际研发经费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科技创新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配套补助。
(2)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大力引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区内设立研究院、分校、“产学研一体化”基地。支持区内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研发中心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科研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已建成的创新科研平台,根据成果转化和经济贡献等情况,经考核评估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已建成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根据成果转化和经济贡献等情况,经考核评估每年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鼓励区内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实习基地,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3)设立100万元“概念验证”支持资金,支持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湖南理工学院等高校在岳阳楼区设立概念验证中心,重点用于支持创新主体开展概念验证活动,持续支持概念验证项目工作,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
26.研发经费奖励
(1)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研发费用总额1000万元以上且排名全区前3的,每家补助20万元。
(2)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超过10%部分每提高1%给予1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上两项补助不重复奖励。区内骨干企业已获得科研专项等特别支持的不再享受本规定。
引导和支持共享经济发展
27.重点围绕交通、物流、教育、医疗、养老、住宿、餐饮等行业领域,积极引入国内外知名共享经济平台型企业入驻,对符合产业规划、重点支持的共享平台企业,其优惠政策经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扶植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28.推进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与本地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建设一批共享经济平台,发展成为平台型企业。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的共享经济平台拓展服务,独立发展成为平台型企业。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共享经济示范平台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9.全力引进灵活用工、外资外贸、股权交易、建筑服务业、劳务服务业、规划设计、中介服务、文艺演出、文艺会展、保险证券等高税率平台企业。其优惠政策参照第六章第二十八条实行。
引导和支持金融业发展
30.在岳阳楼区新注册的各类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和创投管理公司,在岳阳楼区域范围内对政府重点支持的产业项目以现金形式投资的,可以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投资总额2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投资总额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投资总额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
31.培育引进创新型金融机构,完善配套金融支持体系。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新设或新迁入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5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32.对新迁入岳阳楼区的金融企业总部核心业务部或者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全国性及以上规模的,补助500万元;省级规模的,补助200万元;市级规模的,补助100万元。
33.金融机构入驻奖励
(1)对新入驻的各类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市级分支行、分支公司及以上)在岳阳楼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款的5%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5年支付到位,实际使用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未满5年对外租售的,将全额收回已发放补贴。
(2)对新入驻的各类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市级分支行、分支公司及以上)在岳阳楼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前3年每年按100元/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但不得转租。租房补贴按用一年补一年的方式拨付,补贴期限为3年,从起租日开始计算。如发现转租,将依法向该机构全额收回已发放补贴。
(3)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原有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或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可以参照上述(一)(二)点予以补贴。
引导和支持中介服务业发展
34.对当年引进本区以外、实缴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的中介服务企业,除享受区政府招商引资相关奖励政策外,经验收通过后,再给予实际投资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35.对当年新增且年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前5位中介服务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并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年实缴税费前5强且比上年增长的中介服务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并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行业资质的中介服务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行业资质的中介服务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6.对研发、设计、策划服务类专业技术强、科技文化含量和产品附加值高,并有利于促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型中介服务企业,按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37.对连续正常使用两年以上注册商标,或连续正常使用四年以上商号的中介服务企业,当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使用注册商标、商号分别受到国家、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授牌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8.中介服务业企业,每新引进一家在我区纳税的世界500强企业区域总部、全国500强企业区域总部、民营500强企业区域总部,分别给予引进者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39.对中介服务业企业当年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在100人以上的,按10万元/百人标准给予奖励。
鼓励企业上市
40.鼓励投资者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相关企业的优良资产,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作重组。兼并重组后在岳阳楼区注册经营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从申报缴纳首笔税款(不含扣缴)起3年内,由区财政按项目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50%给予经费支持。在本区收购、兼并、控股相关企业,因股权交易产生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30%,用于支持企业在岳阳楼区新上项目的扩大再生产。
41.在沪深北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500万元奖励,分三个阶段予以兑现,“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通过验收”奖150万元,“中国证监会或沪深北交易所受理企业上市申报材料”奖150万元,“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发行上市的或注册在交易所成功上市发行股票”奖200万元。
42.在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收购岳阳市外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控制权并将注册地址迁至岳阳楼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43.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基础层企业进入创新层,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成长板、文化产业专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在湖南股权交易所科技创新专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
44.在沪深北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或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或者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通过“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45.对符合产业规划、重点支持的项目,在落户岳阳楼区5年内,为生产经营而发行债券或新增银行贷款,按每期债券规模一次性给予5‰的贴息奖励,或按贷款期限,每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30%的贴息奖励。贴息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外贸、外商投资补贴
46.对在我区注册的外贸企业年度外贸进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且次年外贸进出口额在原有基础上翻倍或者更多的,给予外贸业绩“倍增”奖励资金人民币5万元。年进出口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企业,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47.对在我区注册的外资企业,根据当年外方直接投资实际到位额给予一定的奖补,到位资金50万美元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到位资金100万美元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到位资金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奖励人民币30万元。
48.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的标准给予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引进年实缴税收区财政享有部分在100万元以上总部经济、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商务商贸、信息服务等高端服务业,按项目正式投产之后头三个完整自然年度企业实缴生产经营性税收区级留存部分的3%,对项目引进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进行奖励。
49.对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岳阳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岳政办发〔2021〕14号)支持范围及奖补标准的,由市级层面予以奖补,我区进行配套奖补。
50.高端服务业人才引进,按《岳阳市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文件执行。
本政策自2022年7月15日起生效,原则上执行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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