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汇编】杭州市及各地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优惠政策补助项目申报

2024/1/9

浙江省企业朋友们,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多多,小编今天整理了浙江省及各市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助汇编及申报条件程序要求,想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朋友,可以随时咨询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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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及各地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一)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县外引进(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同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杭州市上城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1、当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60万元;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市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重新认定后,每家奖励30万元。

2、对当年新认定的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扶持经费20万元

3、对当年纳入统计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获得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建筑业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服务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制造业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4、对新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总额资助

政策依据:《杭州市上城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若干扶持政策》

 

(三)杭州市西湖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1、对首次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6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对迁入我区的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

2、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后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西湖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

 

(四)杭州市拱墅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1、对新认定(新引进)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补助。

2、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市区最高2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市区最高40万元补助。对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拱墅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五)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从25%降低为15%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三)高新技术企业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奖励:

1. 市级奖励:《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党办〔202238号)

1)成本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成本补助(事前补助);

2)认定补助:符合条件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符合条件企业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

3上规上高补助: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额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首次上规模的,额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上述奖励可叠加享受,最高奖励35万元。

2. 区(县、市)级奖励:与市级奖励叠加享受。

(四)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市级重大专项,并给予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补助,并在研发投入后补助、亩均效益评价、政府采购招投标、高层次人才招引、上市融资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支持。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六)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1、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其中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

2、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起连续3年给予企业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比上年新增部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次年起兑付金额。

3、一区五园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的新入库企业,于入库的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

4、一区一廊范围内的科技型(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企业获得创投机构3年内累计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自核实确定年底起给予连续三年奖励,奖励额度按照企业年开票销售额同比新增部分的10%确定,最高奖励100万元。

5、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的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类产品,给予年度保费总额50%、不超过10万元的保费补贴。

政策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七)嘉兴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九条政策意见》

 

(八)湖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市、区各按50%比例分担);对重新通过认定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七条意见》

 

(九)绍兴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1、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可提档一级,原则上不列入“亩均效益”D类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参加市定境内外重点科技展会的给予展位费100%资助,对到境外参展的给予一定的人员费资助,展位费、人员费列入上级补助的,实行差额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3、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政策,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支出且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按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分别奖励研发投入的6%8%10%,每家企业最高均不超过1000万元;研发投入增长在5%—10%之间的,减半奖励。国有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可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4、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获得的银行贷款,按不高于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额为1000万元

政策依据:《绍兴市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十)衢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为鼓励龙头标杆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对年度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且占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的,按研发投入总额的5%给予补助,对研发投入的增量部分(与上年度比),再按增量的5%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设立每年300万元专项,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十一)舟山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家。

政策依据:《舟山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浙江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十二)台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对首次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重新认定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创新制胜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

 

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浙江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四)已经批准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五)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1000万元。

(六)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9项以上;

(七)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八)能保证落实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九)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十)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偷税漏税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申报程序

(一)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切实减轻申报企业负担,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浙江科技大脑官网进行,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请申报企业用政务网账号选择法人登录,进入办事大厅,选择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点击业务办理进行填报。

如申报企业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在网上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统一查询出具申报企业的环境污染、消防安全生产、税收和知识产权等无违法行为证明,统一通过浙江科技大脑提交设区市科技局审核。

(三)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科研资产原值和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相关数据须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近三年无环境、安全、税务和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是指申报前无上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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