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
马鞍山博望区在2022年度制定了旅游民宿(乡宿、农家乐)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有效期3年。对博望区的旅游民宿农家乐在固定资产投资、升为规模企业、住宿、客源等方面给予奖励,下面就来看看具体的奖励扶持政策和申报流程材料,有想要申报这个政策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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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博望区山水人文优势,把绿水青山更好地转化为金山银山。力争培育一批精品旅游民宿、乡宿和农家乐,大幅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加快建设“四区一极”新博望作出积极贡献。
二、奖励对象
申报主体必须为在我区范围内从事民宿、乡宿、农家乐经营的企业或个体户。
三、经营要求
(一)旅游民宿、乡宿、农家乐等项目应分别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标准要求。
(二)旅游民宿、乡宿、农家乐项目应取得市场监管、卫生、公安、消防等有关审批证件,并达到相关标准。项目选址应符合辖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三)旅游民宿、乡宿、农家乐项目还需具备以下服务标准及条件:
1.生态环境良好。接待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房屋结构坚固,通风良好,光线充足,庭院宽敞、绿化美观、干净整洁,畜禽圈养,防蚊蝇措施有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2.提供住宿的乡宿和农家乐,客房应装修精良,照明充足,配备有满足需要的冷暖设备,家具齐全。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和相关说明;
3.公布各项收费标准、游客须知和旅游、公安、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急救机构的投诉或者救助电话;
4.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着装整洁,表情自然,举止得体,热情适度。对游客礼貌、友好、真诚,平等相待、一视同仁。
四、扶持奖励政策
(一)投资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旅游民宿、乡宿、农家乐,给予10%的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旅游民宿、乡宿、农家乐,给予15%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二)土地扶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区政府每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考虑旅游项目建设的发展用地。支持村集体和其他经营主体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发展旅游民宿、乡宿、农家乐,鼓励业主通过盘活自有房屋、租赁村集体或邻居闲置房屋和改建、修建等方式解决用房。
(三)创建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乡村旅游民宿,奖励5万元;对新评定的市级乡村旅游民宿,奖励3万元。旅游民宿营业一年后,经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认定评为甲级民宿和乙级民宿,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经安徽省旅游星级饭店暨旅游等级民宿评定委员会认定评为丙级民宿,奖励10万元。
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农家乐,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对新创建的省级休闲旅游示范点奖励5万元。对新创建的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奖励5万元。
升级评定只奖励差额部分。
(四)经营奖励。民宿综合体转为限上规模企业,当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五)休闲体验奖励。对当年新增的提供体验劳作、果蔬采摘、休闲垂钓等乡村旅游活动场地,符合用地规范且面积达5亩以上的旅游民宿、乡宿、农家乐,奖励500元/亩,最高奖励5万元。
(六)住宿奖励。旅游民宿、乡宿、农家乐的单间客房(带独立卫生间)年入住达到100间次,按实际接待天数每日奖励50元;单间客房年入住不足100间次的,按实际接待天数每日奖励25元,单个旅游民宿(乡宿、农家乐)最高奖励20000元。
(七)客源奖励。对当年度接待境内外游客来博旅游超过3000人天(过夜)的本市旅行社,给予5元/人天奖励。对组织来博“旅游大巴直通车(过夜)”的市外旅行社,当年接待100台次以上(30座以上),每台车次奖励200元。
(八)旅游商品奖励。支持旅游民宿、乡宿、农家乐打造特色旅游商品。对在国家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在省级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在市级旅游商品比赛中获奖的,奖励0.5万元。
支持旅游民宿、乡宿、农家乐参加文化旅游营销活动。对参加市内文化旅游营销活动的企业,每天补助200元。对参加市外文化旅游营销活动的企业,每天补助400元。补助天数以文件通知为准,3天以上的按3天计算。
(九)培训及人才奖励。每年为旅游民宿、乡宿、农家乐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对引进人才参与民宿综合体经营管理的,参照《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马发〔2022〕6号)、《关于印发<建设“人才试验区”打造新型功能区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马博办〔2021〕3号)等相关人才政策享受相应的安家补贴。
(十)宣传推介扶持。对旅游民宿、乡宿、农家乐的广告宣传、视频拍摄、活动开展、相关应用软件开发等宣传推介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五、申报流程
(一)集中申报。企业按规定要求,如实备齐项目申报材料,在项目申报通知发布后,按要求向企业所在镇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审。各镇负责项目初审,核对旅游民宿、乡宿、农家乐等项目是否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及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区旅游民宿(乡宿、农家乐)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汇总表中要注明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复审。由区旅游民宿(乡宿、农家乐)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初审材料进行汇总,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料审核、实地核验、集体评审,研究形成奖励初步意见,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四)奖励兑现。报区政府常务会审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六、组织保障
1.成立博望区旅游民宿(乡宿、农家乐)发展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员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博望公安分局等部门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旅游民宿、乡宿、农家乐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旅游民宿(乡宿、农家乐)发展。
2.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管辖区域内旅游民宿(乡宿、农家乐)项目的规划初审、培训统计、日常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各镇可设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旅游民宿(乡宿、农家乐)发展工作。
3.区财政每年安排足额奖励资金,用于扶持旅游民宿(乡宿、农家乐)发展,包括奖励资金、招商宣传等。
七、附则
1.本办法与相关部门政策出现条款重复时,不重复享受奖励。相关政策若遇上级政策调整,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投资奖励在享受市级政策的基础上补齐差额部分。
2.严禁以建设旅游项目名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及不按规划建设,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旅游投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的,一律不予享受相关奖励,并严格追究相关违法违规责任。
3.在奖励资金兑现过程中,通过签订协议,对资金进行奖补。项目经营未满3年出现破产、倒闭、停业或被有关部门取消等级、降低等级等情况的,则未兑现的奖励资金终止兑现并收回项目公司已享受的全部奖励资金;项目经营满3年及以上出现破产、倒闭、停业或被有关部门取消等级、降低等级等情况的,则未兑现的奖励资金终止兑现。
4.公安等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旅游民宿、乡宿、农家乐经营单位不进行住宿登记和存在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不予奖补。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三年,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望区年度示范农家乐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博政办秘〔2018〕16号)、《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望区星级农家乐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博政办秘〔2018〕17号)同时废止。
附件3:申报材料
申报旅游民宿(乡宿、农家乐)扶持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按照申报项目类别的条件和要求,提交以下共性材料(个性材料见分项要求,旅游民宿企业需提供《民宿备案登记表》(原件审核,复印件一份),详见附件4):
1.提出书面资金申请报告;
2.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2,《旅游民宿(乡宿、农家乐)扶持奖励申报表》);
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不在信用(马鞍山)行政处罚、黑名单内企业的申明材料;
4.申报文件真实性的承诺申明(须有法人代表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一、投资奖励
(一)旅游民宿(乡宿、农家乐)扶持奖励申报表;
(二)固定资产投资发票(原件审核,复印件一份)。
二、创建奖励
(一)旅游民宿(乡宿、农家乐)扶持奖励申报表;
(二)认定文件或证书(原件审核,复印件一份)。
三、休闲体验奖励
(一)旅游民宿(乡宿、农家乐)扶持奖励申报表;
(二)可证明面积的承包合同或土地扭转合同等材料(原件审核,复印件一份)。
四、住宿奖励
旅游民宿(乡宿、农家乐)扶持奖励申报表。
五、旅游商品奖励
(一)旅游民宿(乡宿、农家乐)扶持奖励申报表;
(二)参赛企业提交获奖文件或证书(原件审核,复印件一份);参展企业提交文化旅游营销活动文件通知及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关于博望区旅游民宿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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