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达1000万!含山县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奖励政策和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2024/1/15

马鞍山含山县印发了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给予最高1000万的奖励,下面就来看看详情,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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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吸引、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在我县创新创业,规范科技团队扶持资金管理,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马政秘〔2020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财政安排县级科技团队扶持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风险防范”的原则,投入含山县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高新创投公司)管理使用,推动我县创新创业和产业转型升级。

县高新创投公司由县城投公司运作管理,负责以股权或债权方式落实科技团队项目的扶持工作。

 

第三条股权或债权扶持期限为5年。债权方式扶持,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时可约定对在协议签署后2年内科技成果产业化效果显著的科技团队企业,以双方约定的价格转股权投资,并免除债权期间产生的利息。

 

第二章工作程序

 

第四条科技团队招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工作程序如下:

 

(一)项目招引。充分发挥县投资促进中心对科技团队招引的主体作用,聚焦“双招双引”,进一步优化整合招商资源,对标省科技团队申报条件,实施“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创新项目”的精准引才模式,积极招引科技团队来含创新创业。

 

(二)项目申报。每年集中申报1次,由县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组织科技团队按要求填报《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至县科技局。县科技局负责对照省科技团队标准,对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并为科技团队及项目的技术先进性评价提供专家咨询和服务,遴选出符合扶持条件的团队项目。

 

(三)项目扶持。县科技局负责将初审通过的团队推荐至县城投公司,县城投公司负责对申报项目和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与科技团队及在含设立的企业就投资办法和退出机制等内容开展商务谈判,提出扶持意见,报科技团队领导小组审议并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实施项目投资。

 

(四)项目推荐。县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团队申报要求,推荐县扶持项目申报省科技团队。

 

第五条县高新创投公司作为县扶持资金的出资代表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科技团队及相关主体共同签订《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扶持协议》,并负责将县级扶持资金落实到位。

 

县高新创投公司与科技团队及相关主体共同签订《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扶持协议》时须将本办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要求列入协议内容。

 

第六条对县政府研究决定扶持的科技团队企业分ABC三类予以支持,扶持资金分别为1000万、600万、300万,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建立扶持资金奖励机制,对达到下列条件的项目可在项目实施结束后,转为奖补资金进行支持。

 

(一)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自协议签署后5年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香港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县扶持资金在公司中所占股份或债权全部奖励给团队成员,每延迟1年上市减少奖励比例20%

 

(二)自协议签署后的连续5个会计年度(含协议签署年度),科技团队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实缴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下同)达到县扶持资金出资总额的,方可享受奖励,奖励额度为县扶持资金在公司中所占股权(债权)的30%;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实缴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每超出县扶持资金出资总额的20%,增加奖励县扶持资金在公司中所占股权(债权)10%;奖励股权最多不超过县扶持资金在公司中所占股权(债权)的100%

 

(三)自协议签署后60个月内(含60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科技团队有权按照投资本金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使用成本,回购县扶持资金所占股权或偿还债务。

上述三项扶持政策,科技团队可任选且仅可选一种享受。选择期限最迟不得超过县扶持资金到位之日起60个月。

 

对含山经济发展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扶持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奖励额度在协议中另行约定。对农业企业奖补政策可参照省科技团队奖补政策执行。

 

第七条自协议签署后满60个月,科技团队企业未达到上述扶持标准,将不予享受相关奖励政策,县扶持资金退出,科技团队企业各方股东均应予以配合。

 

第八条县高新创投公司出资到科技团队企业时,须设立共同监管账户,根据科技团队企业资金用款计划及项目进展拨付资金,资金仅用于扩大现有主营业务的经营规模、开发与主营业务相关之新业务,不得用于企业非经营性支出或任何金融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借款、关联方资金占用、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和期货交易)等其它用途。

 

第三章工作责任

 

第九条各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

(一)县投资促进中心职责

1.负责科技团队的招引工作,及时分解科技团队招引任务,定期加强调度。

2.将科技团队招引工作纳入年度招商引资考核中,对各镇、含山经济开发区及招商分局进行考核。

 

(二)县科技局职责

1.负责科技团队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及时通知和发布相关公告。对各相关单位和各镇、含山经济开发区推荐的科技团队进行初评。

2.负责组织县内扶持项目申报省科技团队,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3.配合县财政局和县城投公司对科技团队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工作。

 

(三)县财政局职责

1.负责统筹安排科技团队县级扶持资金,将科技团队县级扶持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经县政府审定后,及时拨付资金至县城投公司。

2.负责对科技团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科技团队资金使用安排向县政府提出建议。

3.负责向县高新创投公司拨付科技团队管理费用,具体额度由县财政局、县城投公司商定。

 

(四)县城投公司职责

1.负责对科技团队及企业情况开展深入尽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2.负责科技团队的项目谈判,重点就支持方式、扶持资金使用、奖励、退出及违法违规使用扶持资金处置方式等内容与申报团队开展商务谈判,拟定投资协议。

3.负责科技团队项目的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对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拟支持的项目,会同县财政局及时拨付县级扶持资金至企业,对科技团队生产经营活动和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

3.负责对科技团队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4.牵头负责项目资金的回购、追缴和退出工作。

 

(五)镇、含山经济开发区职责

1.负责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政策宣传,积极招引符合投资条件的科技团队创办企业,及时推荐至县科技局。

 

2.负责配合县城投公司对辖区内符合投资条件的科技团队创办企业开展尽职调查等前期申报准备工作。

 

3.负责协助对辖区内科技团队创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

 

4.配合县城投公司做好项目资金实施退出、追回及整改工作。

 

(六)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提供符合投资条件的科技团队线索,并及时报送至县投资促进中心。

2.积极参与表决县科技团队项目工作重大决策。

3.服从县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领导小组工作部署。

 

第十条科技团队创办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科技团队及所创办企业应向县投资公司返还县扶持资金,并按照年化利率10%支付资金使用成本:

(一)自其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科技成果没有转化为产品并且未形成销售收入,或者未实现协议约定的投产及收入目标;

(二)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扶持资金,或存在转移出资、非公允关联交易、重大事项未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等情形;

(三)科技团队核心成员持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行为。

 

第十一条科技团队或其创办企业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或违反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将企业及团队成员纳入联合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性补助资金。

对截留、挪用、虚报、骗取扶持资金的,予以追回,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建立项目容错机制,在对科技团队及企业调查、扶持、管理到位的前提下,因市场、技术路线等客观原因导致项目实施失败的予以审慎包容。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城投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含山县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 理办法》(含政办〔2019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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