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汇集!宁乡市促进生命科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奖补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时间、奖励指南

2024/1/17

以下将为大家带来关于宁乡市促进生命科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奖补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时间、奖励汇集指南,详情如下,想要具体咨询或者规划项目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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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宁乡市促进生命科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奖补申报主体和范围

  (一)本政策所指的生命科学产业包括药物研发和生产、医药装备、医疗技术和器械、诊断技术和设备、生物材料、临床试验、系统解决技术以及公共服务平台等。

  (二)本政策适用于在宁乡市范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生命科学企业、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对年度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保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企业,不予申报。

  (三)同一企业涉及多个补助项目的,补助总金额不超过上年度或本年度实缴税收本级留成部分,如企业年度税收留成部分低于申报金额,则年度内只能补助一项,由企业自愿选择申报,奖励项目除外。本政策适用对象的同一事项涉及由宁乡市执行的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政策等其他政策同时支持的,按照“就高从优”的原则执行,不重复支持。“一事一议”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约定期限内的企业不重复支持。

  (四)本次政策兑现时间周期为2022年9月7日—2023年12月31日。

  二、宁乡市促进生命科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奖补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24日

  三、宁乡市促进生命科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奖补申报流程和要求

  资金申报工作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园区和乡镇(街道)初审推荐、责任单位复审、部门联审、市政府审批、社会公示、资金拨付”程序进行。本次申报涉及工信局、市监局、商务局、住建局、金融事务中心等责任单位,详见申报指南。

 四、宁乡市促进生命科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奖补申报组织

  (一)申报材料采用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步申报,纸质版资料一式两份,申报企业按照项目要求编写申报材料,按期报送至申报指南指定的邮箱和办公室。

  (二)各责任单位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工作,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企业谨防上当受骗。

  关于印发《宁乡市促进生命科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推动全市生命科学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乡市促进生命科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15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和范围

  (一)本政策所指的生命科学产业包括药物研发和生产、医药装备、医疗技术和器械、诊断技术和设备、生物材料、临床试验、系统解决技术以及公共服务平台等。

  (二)本政策适用于在宁乡市范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生命科学企业、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三)同一企业涉及多个补助项目的,补助总金额不超过上年度或本年度实缴税收本级留成部分,如企业年度税收留成部分低于申报金额,则年度内只能补助一项,由企业自愿选择申报,奖励项目除外。本政策适用对象的同一事项涉及由宁乡市执行的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政策等其他政策同时支持的,按照“就高从优”的原则执行,不重复支持。“一事一议”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约定期限内的企业不重复支持。

  (四)对年度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保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企业,不予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第一条支持企业引进

  (一)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以及国内A股及境外主板上市的生命科学产业企业,在宁乡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合同约定如期实现竣工投产后,给予其固定资产投入5%的补贴,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①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分别为近三年《财富》杂志、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评选公布的榜单内企业(如申报年限为2023年,本细则中的“近三年”则为2020年、2021年或2022年,以此类推);②国内A股及境外主板上市的生命科学产业企业为近三年内经中国证监会审核评定的企业;③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④申报企业须为宁乡市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实

  现竣工投产;⑤申报期自项目签约之日起不超过2年。

  申报资料:①招商引资合同(骑缝章);②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③《宁乡市生命科学产业企业固定投资奖励申报表》;④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厂房购买合同;土地款、购房款发票;⑤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⑥其他有关资料。

  (二)对新引进的生命科学产业项目,在宁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合同约定如期实现竣工投产后,给予其固定资产投入3%的补贴,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条件:①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②申报企业须为宁乡市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实现竣工投产;③申报期自项目签约之日起不超过2年。

  申报资料:①招商引资合同(骑缝章);②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③《宁乡市生命科学产业企业固定投资奖励申报表》;④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厂房购买合同;土地款、购房款发票及付款凭证;⑤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⑥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生命科学产业企业租赁园区国有平台公司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从事生产经营的,给予租赁企业5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补贴,单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三年。

  申报条件:①申报企业为在宁乡市范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生命科学企业、服务机构;②租赁园区国有平台公司建设的标准化厂房;③补贴时间从2022年9月7日起,累计不超过三年;④按照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企业租金补贴。

  申报材料:①《宁乡市标准厂房租赁补贴资金申报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复印u  m件)。

  (四)对新入规入统的生命科学产业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每家奖励10万元。

  本项目为免申即享,企业无需进行申报。

  第二条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五)对本市生命科学企业研发的药品,完成I、Ⅱ、Ⅲ期药物临床实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研发补贴费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研发补贴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申报条件:①化学制剂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完成I、Ⅱ、Ⅲ期药物临床实验的;②落户我市后完成的临床实验进行扶持;③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实现产业化。

  申报材料:①申报企业项目合同;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③年度内国家药监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的药物临床试验信息;④年度内完成临床试验后的《临床研究报告》;⑤药品生产许可证、产品销售的清单、合同及相关发票,企业完税证明;⑥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六)企业申报的产品取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属于全省首次获得批准且承诺在宁乡生产经营的,每个注册证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办理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在宁乡实现生产销售的,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取得省药品监督管

  理局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属于全省首次获得批准且承诺在宁乡生产经营的,每个注册证给予20万元奖励,

  企业取得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办理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在宁乡实现生产销售的,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①取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属于全省首次获得批准且承诺在宁乡生产经营的;②

  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办理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在宁乡实现生产销售的;③取得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属于全省首次获得批准且承诺在宁乡生产经营的;

  ④取得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办理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在宁乡实现生产销售的。

  申报材料:①申报企业项目合同;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③申报品种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生产许可证;④申报企业基本运营情况;⑤产品销售的清单、合同及相关发票,企业完税证明;⑥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七)企业产品新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且承诺在宁乡生产经营的,每个注册证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办理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在宁乡实现生产销售的,再给予50万元的奖励;企业产品新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且承诺在宁乡生产经营的,每个注册证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取得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办理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在宁乡实现生产销售的,再给予5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①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且承诺在宁乡生产经营的;②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办理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在宁乡实现生产

  销售的;③取得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且承诺在宁乡生产经营的;④取得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办理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在宁乡实现生产销售的。

  申报材料:①申报企业项目合同;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③申报品种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生产许可证;④申报企业基本运营情况;⑤产品销售的清单、合同及相关发票,企业完税证明;⑥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八)鼓励生命科学产业企业建立研发经费准备金制度,规范研发经费管理,对研发经费投入实现正增长且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6%以上(含6%)的规上企业,按其增量的5%给予项目经费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申报条件:①已经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的研发经费辅助账;②税务口径、统计口径研发经费均实现正增长,研发经费(统计口径)总量占到主营业务收入的6%以上;③按照研发经费增量(税务口径)的5%给与项目经费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申报材料:研发准备金制度,研发经费辅助账,两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A107012表,两年度湖南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依规报统填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和《企业研发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须是从系统导出带水印的年报表),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九)支持生命科学产业规上企业在宁乡开展重大关键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以事前资助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规上企业联合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直接用于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支出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补贴,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100万元。

  申报资料:补助申请,项目相关资料等。

  (十)培育生命科学产业企业认定长沙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对规上企业中认定的长沙市科技领军企业给予20万元项目经费奖励,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支持生命科学产业企业组建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对当年获批组建市级、省级、国家级创新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对通过长沙市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给与20万元的项目经费补助;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获批组建市级、省级、国家级创新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

  申报资料:申报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公示及认定文件,相关证书或牌匾的扫描件,以及科技项目立项资料(立项金额可与其他补助金额合并计算)。

  第三条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十一)生命科学企业产品首次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产品品种(同一品种内不同规格产品视为一个品种),给予每个产品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湖南省医保目录的产品品种(同一品种内不同规格产品视为一个品种),给予每个种品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①产品首次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②产品首次进入湖南省医保目录的;③相应产品实现含税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报企业项目合同;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③国家最新出台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或湖南省医保目录(标注企业产品所在位置);④进入上述目录的药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⑤产品销售的清单、合同及相关发票,企业完税证明;

  (十二)本市药品或医疗器械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统一(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每个证书给予5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产品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统一(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

  申报材料:①申报企业项目合同;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③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生产许可证;④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统一(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机构的认证证书;⑤评审认证费用明细、合同及发票等;⑥产品出口销售的清单、合同及相关发票,企业完税证明;⑦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十三)对承担委托生产药品或医疗器械的本地企业分品种按实际交易费用(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实际发生交易超过500万元)的3%给予补助,每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①承担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任务的企业;②委托生产在宁乡进行结算。

  申报材料:①申报企业项目合同;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③委托合同、发票、银行付款/收款单据等;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申报品种委托加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⑤申报品种上年度委托加工相关的合同、发票、收款等;⑥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十四)生命科学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5亿元(含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4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选择一档且进阶补差方式进行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项目为免申即享,企业无需进行申报。

  (十五)支持生命科学企业管理、研发和技能型人才申报省市重点人才项目,对生命科学企业经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在宁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财政奖励,每人每年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该项目具体在人才专项进行兑现。

  (十六)对2017年6月21日以后进入宁乡,与宁乡市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在宁乡市工作1年及以上,2020年7月1日(含)后新认定长沙市A、B、C、D类高层次人才,在宁乡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对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含非住宅),且在2023年9月30日前办理了网签备案并缴清契税、维修资金的购房人(存量房需办理不动产权证),按所交契税的50%发放补贴。

  本项目具体按照《宁乡市2022年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实施。兑付申报时间:202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工作日;兑付申报地点:宁乡市民之家一楼右边C49号、C50号窗口;兑付方式:按先审核后兑付的原则,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业主原则上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统一办理;购买二手房的业主自行申报办理。

  第四条支持产业服务机构

  (十七)对在本市注册运营并通过认证的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检验检测中心、动物实验室等产业应用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照机构年度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的产业奖励资金,扶持时间不超过三年。对当年新获得的CMA资质、CNAS资质、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等认证的平台(或企业、机构),并服务于生命科学产业发展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①在宁乡注册运营并通过认证的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检验检测中心、动物实验室等产业应用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②当年新获得的CMA资质、CNAS资质、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等认证的平台(或企业、机构)。

  申报材料:①申报企业项目合同;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机构年度固定资产投入专项审计报告;④CMA资质、CNAS资质、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等认证证书;⑤评审认证费用明细、合同及发票等;⑥产品销售的清单、合同及相关发票,企业完税证明;⑦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十八)引导和鼓励宁乡经开区、宁乡高新区、市城发集团、市国资集团设立产业引导母基金,引入生命科学方向的子基金,根据市场化托管机构对项目的独立评审结果,参与企业股权投资。

  该条款不在本文件设置细则。

  (十九)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根据当年度实际贷款时间,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贴息补助总额当年不超过10万元。针对科技型、创新型初创企业,鼓励银行探索创新融资模式。

  申报条件:①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的企业;②科技型、创新型初创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报企业项目合同;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③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和借款合同;④科技型、创新型初创企业的证明文件;⑤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二十)鼓励生命科学企业境内外上市,对所有在国内A股和境外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600万元补助。其中,境内上市在湖南证监局辅导备案补助100万元,获得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补助200万元,完成上市发行补助300万元;申请境外主板上市的,获得交易所受理补助300万元,完成上市发行补助300万元。市域外生命科学上市企业将公司注册地迁至宁乡的,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企业不重复享受上市阶段性补助。

  申报条件:凡注册地点在宁乡市,并在宁乡成功实现境内或境外首发上市,上市补助600万元,其中:境内获得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辅导备案函补助100万元,获得交易所受理补助200万元,完成上市发行补助300万元;境外上市获得交易所受理补助300万元,完成上市发行补助300万元。市域外上市企业将公司注册地迁至宁乡市的,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以上奖补不重复支持。

  申报材料:

  (一)必要资料

  1.申请报告原件;

  2.《宁乡市企业上市补助资金申请表》;

  3.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分类资料

  1.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上市辅导备案函(申请上市辅导补助的);

  2.交易所受理首发上市申请的证明材料(申请上市材料申报补助的);

  3.中国证监会核准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申请境内上市发行补助的);

  4.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交易所受理首发上市申请的证明材料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发改、商务等部门办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材料(申请境外上市材料申报或上市发行补助的)。

  三、申报、审核程序

  资金申报工作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园区和乡镇(街道)初审推荐、责任单位复审、部门联审、市政府审批、社会公示、资金拨付”程序进行。

  (一)下发通知

  每年12月底到次年1月31日间,统一下发申报通知。

  (二)初审推荐

  由园区和乡镇(街道)对申报企业所申报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进行推荐。

  (三)部门复审

  责任单位受理申报资料后,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对有需要的项目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

  (四)部门联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应急管理局集中对项目复审情况进行联审,形成项目评审结果。

  (五)市政府审批

  项目评审结果统一行文报市政府审批。

  (六)结果公示

  将市政府审定的项目评审结果在宁乡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宁乡工业风采”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七)资金安排和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按照流程安排资金至各牵头单位,由各责任单位拨付至相关企业。

  四、监督管理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二)园区和乡镇(街道)对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对项目推荐严格把关。

  (三)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宁乡市促进生命科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配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开展项目的稽查核查工作。资金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开展项目现场核查、资金绩效审计等相关工作。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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