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民宿建设等!2024年庐江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补助扶持政策

2024/1/18

庐江县印发了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补助扶持政策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非遗传承人、民宿建设、乡村运营等给予补助,下面就来详细看看政策,有想要申报这些政策的,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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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范围

 

在本县办理工商(股份制公司其经营场所需在本县)及税务注册、登记,并就其经营所得在庐江县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县组织实施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旅游企业(或组织)。文化企业类别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旅游类参照《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除外。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由我县推荐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支持组织商业演出或赛事活动。在我县区域内的剧场、剧院、智慧跑道等场所,全年组织商业演出或赛事活动12场次以上,经过主管部门备案并达到一定规模(500人及以上)的中介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支持文旅企业发展。在本政策扶持范围内的文旅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首次达到500万元的,补助5万元;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补助10万元;年境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补助20万元;首次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的,补助30万元。

 

(四)支持企业参加展会活动。对文旅企业参加经文旅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国内各种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所收展位费的50%予以补贴,同时对参展产品的运输费按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内展位费及运输费补贴合计不超过5万元。

 

(五)支持文旅产业人才队伍培养。加强文旅产业人才队伍培养,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班和讲座,本区域内文旅企业参加县直以上单位(含县直)举办的各类文化旅游工作培训班的,按培训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内培训费补贴合计不超过1万元。

 

(六)鼓励文化惠民演出。对本县区域内剧场、剧院、体育馆等演出场所每年组织文化惠民演出活动20场次以上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达到500人及以上规模),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以20 场为标准,每超出一场次增加补助1万元,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七)扶持民营院团发展。民营院团,是指由民营资本全额投资兴办,原则上是指在本县区域内注册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正常经营规范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

 

1.对当年获“安徽省十大名团”称号的,给予每个民营院团5万元补助;当年获合肥市优秀民营院团称号的,每个优秀民营院团给予3万元补助

 

2.对本县民营院团创作演出的优秀剧目获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表彰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八)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对新增成功申报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或项目传承人,分别给予10万、5万、2万元补助

 

(九)支持品牌创建。由县文旅部门推荐,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乡村旅游重点村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成功创建省级精品主题村、特色美食村、研学旅行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示范基地、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基地等在旅游行业认定的品牌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获得同类市级称号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获得县级研学旅行基地称号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获得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称号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获得多级别多个品牌,仅以最高标准补助一次。

 

(十)支持景区发展。新晋升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给予创建单位80万元一次性补助;新晋升为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A旅游景区的给予60万元一次性补助;新晋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十一)支持民宿建设。

 

1.被国家文旅部新评为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被省文旅厅新评为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旅游民宿投资者(不含国有资本和财政衔接资金投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民宿投资者可视情给予民宿运营者部分补助;对国有资本和财政衔接资金投入的民宿项目,分别给予民宿运营方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2.对社会资本在我县投资开办的、固定资产总投资达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上的旅游民宿项目(不含国有资本和财政衔接资金投入),且正常运营一年以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十二)乡村运营扶持补助

 

1.签约乡村运营商自主投资或成功引入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文旅项目并正式运营的,给予乡村运营商(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额3%的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乡村运营商所运营村庄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补的,所得的上级奖补资金70%补助给运营商。

 

3.乡村运营商本年度培育村庄内5家以上文旅经营户正常经营的,给予运营商补助2万元,培育村庄内10家以上文旅经营户正常经营的,给予运营商补助5万元。

 

4.对年度考核获奖的乡村运营商,给予3-30万元表彰补助

三、附  则

 

(一)本政策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并制定细则。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补助或补助:

 

1.因偷税、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

 

2.发现旅游安全、食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风险,被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未到位的;

 

3.发生重大旅游投诉的;

 

4.有失信行为的。

 

(三)本政策与县财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已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不重复享受。申报享受上级奖补政策的,除本政策明确外,县级不重复奖补。凡与此文件不一致的相关文件以此文件为准。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四)本政策自20231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原《庐江县规范和促进旅游民宿健康发展扶持奖补办法(试行)》(庐政办〔202219号)《庐江县乡村运营扶持补助办法》(庐发〔202223号)同时废止。

 

关于庐江县文旅产业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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