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2022年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奖励申报评审工作操作申报时间流程及步骤要求指南

2024/1/26

长沙芙蓉区2022年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奖励申报评审工作操作申报时间流程及步骤要求指南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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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兑现依据

  《芙蓉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芙蓉发﹝2020﹞4号)、《芙蓉区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芙办发﹝2020﹞3号)、《芙蓉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芙政办发﹝2020﹞18号)、《芙蓉区促进文化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芙政办发〔2021〕27号)、《芙蓉区促进文化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暂行)》(芙宣发〔2022〕1号)。

  四、工作步骤

  (一)筹备动员(2023年3月23日-3月29日)

  区经济发展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拟定于3月下旬动员和具体部署2022年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奖励表彰工作。各街(园、局)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项目宣传《奖励办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暂行)》。

  (二)申报推荐(2023年3月30日—4月5日)

  各类奖项的申报,一律按属地原则,由申报单位对照文件,填写申报审批表或者扶持申报表,提供相关备查资料,报所属街道(园、局)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各街道(园、局)的行政一把手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经济的副职为具体负责人。各街道(园、局)必须广泛宣传,掌握政策,严格把关,及时上报,不重不漏,切实把好推荐关。各类奖项推荐对象确定后应由具体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按各奖项责任部门要求的上报时间分类报送。不符合推荐条件的,由各街道(园、局)作退回处理,并负责解释。

  (三)部门初审(2023年4月6日—4月13日)

  整理好企业申报资料后,各局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奖励办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暂行)》进行审核,切实把好奖励申报和约束的初审关,并建立资料台账。经初审合格的奖项,由各初审单位分类填写《2022年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奖励初审情况汇总表》《2022年度促进文化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奖励初审情况汇总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4月13日之前将初审合格的汇总表分别发送给区发展改革局、区委宣传部汇总,逾期不予受理。

  (四)综合复审(2023年4月14日—4月20日)

  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综合审核组成员单位对经济奖励初审结果进行集中复审,区工信局牵头组织综合审核组成员单位对软件产业扶持初审结果进行集中复审,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综合审核组成员单位对文化产业扶持初审结果进行集中复审。对集中复审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综合审核组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实。综合审核组对整个申报评审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把好复审关。复审工作须于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

  (五)上报审批(2023年4月21日—4月3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复审结果汇总编印成册,4月20日前送区经济发展奖励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议审批。

  (六)政策兑现阶段(2023年5月1日—5月20日)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议审批后,拟于“520企业服务日”上兑现。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1、奖项评审过程中需其他部门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的,各相关部门应按要求积极配合。

  2、各街道(园、局)和奖项评审部门应按照时间要求切实做好各奖项的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确保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3、个别奖项若在申报推荐时间段未获得相关证明文件,可在上政府常务会前将资料补充完整交综合审核组核查。

  4、“一事一议”由各部门负责评审,不纳入此方案。

  5、上述时间安排可能有微调,具体调整时间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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