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热开展!2024年合肥市各地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条件材料申报奖励汇编附上!

202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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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一 ) 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在我 市同行业 (产业) 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上年度主 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2000 万元;

  ( 二 )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其研究开发与 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 三 ) 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 制、较完善的研究开发与试验条件和较强的科技研发持续投入能 力;

  1.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 12 人,其中专职从事研 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 6 人;

  2.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 150 万元) ;   

  3.上年度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不少于 2 个;    

  4.上年度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200 万元。

  上述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得低于评价指标值。

  ( 四 )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 况: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偷税、骗取出口退税, 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附件2);

  2.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3);

  3.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相关材料(附件4);

  4.2022年度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中第1、2、3、4、5、6项指标);

  5.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6.申报企业信用情况(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网站截图);

  7.申报企业承诺函(附件5)等。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2024年度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企业根据要求,注册并登录“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于4月15日前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

  2.材料核实。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限定性指标进行核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线上初审截止时间为4月26日。

  3.推荐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4月30日前行文推荐上报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纸质版一式1份)至市经信局科技处。

  4.组织评审。市经信局将按照《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初评合格的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查验。

  合肥市各区县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奖补汇编(仅供参考,最新详情可以参考当地公告,或者私聊小编)

  市级

  支持建设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累计不超过1亿元的经费支持,重大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安巢经开区

  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示范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巢湖市

  对新评定为安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合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进行一次性10万元奖补。

  包河区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区发改委)

  肥西县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在上级奖补基础上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高新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新引进的工业设计中心总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服务型制造示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服务业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经开区

  支持建设国家级产业创新中 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 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 1:1 配套补贴。

  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

  庐江县

  对新确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评价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确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各镇(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庐阳区

  对新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品牌建设培育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评价获得省、市优秀的,按省、市优秀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蜀山区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分别给予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工业设 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专项用于中心研发设备购置。

  瑶海区

  对企业创成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二、关于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一)评价对象

  截止2023年底,已获认定且历次评价合格及以上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材料

  1.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2);

  2.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3);

  3.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相关材料(附件4);

  4.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6.申报企业信用情况(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网站截图);

  7.申报企业承诺函(附件5)等。

  (三)评价程序

  1.提交材料。参与评价的市企业技术中心编制评价材料,登录“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 ,于4月15日前在线提交评价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

  2.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通过网上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对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初审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3.情况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初审工作情况及审查意见(纸质版一式1份)于5月10日前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科技处。

  4.复核确认。市经信局对上报的评价意见进行复核,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抽样查验并审核确认。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参与评价)企业按通知要求和系统填报说明认真编写申请(评价)资料、上传有关材料和情况说明,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切实把好初审关,做好企业咨询服务工作。

  3.已获认定的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及更名、主体变更的,请向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附件6),与评价情况一并上报。

  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附件及相关材料

  1.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企业研发项目情况(607-1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企业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607-1表、607-2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2.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和省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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