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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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一)工商注册、纳税征管及统计核算关系在本行政区域内且纳统数据满足政策有关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本政策措施中所涉及的数字经济企业是指主营业务归属于《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包括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4大类,具体以统计代码为准。
二、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企业招引
1.申报条件。对于2023年3月8日后落户我区的规模以上数字经济企业,自企业签订入驻合同之日起,一年内进入我区“四上”名录库,两年内年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的,采取“先付后补”形式,按其实际支出分别给予最高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1500平方米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补贴年限为自达到补贴标准之日起最长12个月,补贴单价最高40元/平方米/月(含)。
2.申报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项目申报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授权经办人委托书;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租金银行流水。
(二)支持重点项目落地
1.申报条件。对于2023年3月8日后在我区实施的数字建造、数字金融、数字文娱、数字能源、数字环保等数字经济重点项目,自签订落地协议之日起一年内新购置研发、生产设备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购置研发、生产设备实际支出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2.申报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项目申报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授权经办人委托书;
(5)项目介绍;
(6)设备购置协议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清单及用途、照片。
(三)支持产品应用落地
1.申报条件。对于数字经济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年销售收入在2023年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单个产品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项目申报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授权经办人委托书;
(5)产品介绍、拥有的知识产权、相关照片;
(6)自研发、生产之日起产品销售收入证明,2023年销售发票复印件。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3月31日前按要求向所属街道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各街道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准确齐全。对不符合条件或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不予受理,直接退回。初审通过的企业,经所属街道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科经局。
(三)复审。区科经局对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复审,并确定初步名单。
(四)公示。将初步确定的企业名单在江岸区科经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兑现。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按照政策要求进行相应资金兑现。
四、申报要求
(一) 纸质原件材料(一份),用A4纸打印,申报表提交签字盖章原件,复印件无效。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文件发送至邮箱。
(三)同一企业同类事项同时满足本政策及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四) 有关财务数据要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致;提交的材料务必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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