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补贴汇集!滁州经开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促进质量品牌建设提升奖励办法

2024/4/7

滁州经开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促进质量品牌建设提升奖励办法解读,此次包括哪些申报奖励呢?想要了解发明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专利金银奖、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政府质量奖、标准、体系认证、“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等项目奖补的可以具体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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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在滁州经开区知识产权建设,标准化战略,品牌培育和质量强区建设等方面做出较好成绩的企业或者个人。

  二、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知识产权奖励

  1.对当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5件以下的,给予每件0.2 万元奖励;当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 5-10件的,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10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件自授权当年起须缴纳发明专利 5 年年费,方可申报上述奖励(年费、授权前转入的发明不纳入奖励范围)。

  2.对单位通过PCT途径申请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所缴纳费用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不超过2个国家或地区)。

  3.对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平台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每件奖励2000元。

  4.对我区企业在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期内、授权后,从外市引入我区的高价值有效发明专利,分别给予每件一次性资助1.5万元、1 万元(含五年年费)。区市场监管局对引进发明专利的奖补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对限额之外的不予奖补。

  5.对在经开区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年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达20件、40件、50件、60件、80件、100件及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不单独统计),分别一次性奖励代理机构2万元、4万、5万元、6万、8万、10万元。

  6.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上述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7.对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 万元;对新获得省级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8.对我区开展专利导航、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的单位,报市、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批,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费用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8万元。

  9.对我区实施市级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对通过验收的单位,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0.企业以发明专利权出质获得贷款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贷款500万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以商标权出质获得质押贷款的一次性奖励0.5 万元。对以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成功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我区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专利保险,报区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确认后,每笔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50%的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区市场监管局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证券化融资、专利保险的奖励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和备案管理,未经备案的不予奖励。

  11.知识产权专员为所在单位每注册1件商标,奖励知识产权专员个人200元(每年最高20件);每授权1件发明专利,奖励知识产权专员个人300元。

  12.对本区权利人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的,按 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调解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资助,其中国内维权资助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资助不超过10万元。

  13.鼓励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当年新增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

  14.对新注册商标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多支持20件。

  15.对新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不超过2件注册证)

  16.对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给予50万元奖励。

  17.对获批“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质量品牌奖励

  18.企业主持(在标准“前言”中明示或不明示排名前三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在标准被批准发布并实施后,每项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参与(其他排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

  19.对新获批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 万元、20 万元奖励;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批企业标准“领跑者”和“对标达标”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u

  20.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21.对新获得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022000、HACCP等)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环保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节约资源产品认证、“同线同标同质”认证的企业,凭有效证书分别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申报上述奖励项目不超3个)。

  22.对获批“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3.对新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24.对新通过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验检测实验室,给予50万奖励。

  三、附则

  1.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三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办法随之修订。政策兑现由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滁州经开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推进质量品牌建设奖励办法》(滁开管发〔2022〕41 号)中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中涉及“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税收入库级次在经开区的企业。税收在市直的企业,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企业在开发区兑现奖励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7〕709 号)文件规定执行。

  3.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涉及园区多项奖励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4.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法用地、环保违法、市场监管违法等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当年度不享受本政策。

  5.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企业,除收回奖励资金外,3年内不得申报财政奖励资金。

  6.当年度存在发明专利非正常流失的,不得申报本办法各项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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