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补助、流程范围要求

202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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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对象范围

  (一)评价考核对象。中央在湘高校(不含国防科技大学)、科研院所,省内相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

  (二)评价考核范围。各法人单位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和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利用财政资金全额或主要出资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

  (三)评价考核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包括法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集约化管理情况等。

  (二)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的运行使用、服务收入等总体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科技创新平台纳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情况,支撑服务本单位科研任务的具体成效等。

  (三)开放共享情况。包括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等。

  三、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

  (一)考核流程

  评价考核工作委托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承担,具体流程为:对管理单位报送的考核申报书、自评报告(附件2)等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审核;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核查。

  (二)考核结果及运用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考核结果并在省科技厅网站予以公布。

  2.考核结果与管理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财政奖补挂钩,财政奖补比例根据其评价考核结果确定,不超过10%;单家单位财政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考核结果同时作为科研仪器购置审核、管理单位下一年度分级分类考核、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的重要依据。

  四、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有关时间要求

  1.各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央在湘高校(不含国防科技大学)、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高校和科研院所按原来的程序直接报送;其余单位(相关高职(专科)院校、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企业等)由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报送。

  2.各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须指定1名熟悉本部门(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资源情况的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并于2024年4月25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附件3)报送至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3.各单位于2024年4月12日-5月24日期间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入“政务服务”的“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填报《2024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申报书》,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报书(一式三份)和自评报告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至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4.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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