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24
杭州市企业朋友们,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多多,小编今天整理了杭州市及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助汇编及申报条件,想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朋友,可以随时咨询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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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杭州市印发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一)上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当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60万元;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市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重新认定后,每家奖励30万元。
(二)下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申报补助,对在省科技厅云服务平台提交”国高企”认定申请,并通过专家评审(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此项补助。
认定奖励,对获得科技部国高企”申报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40万元奖励。
(三)江干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在省科技厅云服务平台提交“国高企”认定申请,并通过专家评审(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此项补助。对获得科技部“国高企”申报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40万元奖励(市区财政各承担50%)。为做好“国高企”的梯队培育工作,对首次评定为“市高企”的,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先后评定为“市高企”“国高企”的,按“国高企”标准兑现差额部分奖励。
(四)拱墅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获得科技部国高企”申报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拱墅区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其中市、区一比一配套。
(五)西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首次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6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对迁入我区的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
(六)萧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新认定和新引进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的资助(新引进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财政贡献按一个会计年度计算)。
(七)余杭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新引进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区内培育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一次性奖励40万元,三年后通过重新认定再奖励20万元。
(八)临安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鼓励企业申报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雏鹰计划企业、青蓝计划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农业科技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1万元奖励。
(九)建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将“市高企”纳入“雏鹰计划”培育工程体系,对新认定的“市高企”每家给予20万元培育经费资助。对申请“国高企”认定,并通过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补助;对获得“国高企”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40万元奖励。
(十)淳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30万元(重新认定补助10万);新认定为市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新列入规上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补助10万元。规上高新产业企业年纳税销售额增长10%以上,给予5万元补助。新引进落户淳安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十一)滨江区(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首次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十二)富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提交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并通过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补助(含杭州市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市高企”、“国高企”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奖励(含杭州市奖励)。对新引进的“国高企”给予50万元奖励。
(十三)桐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30万元(重新认定补助10万);新认定为市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新列入规上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补助10万元。规上高新产业企业年纳税销售额增长10%以上,给予5万元补助。新引进落户淳安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二、2024年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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