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29
三类项目!2024年湖南省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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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范围
2024年度支持范围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知识产权服务。
(一)知识产权保护:根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湖南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实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整体工作格局,努力提升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本年度专项支持方向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强链护链、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省级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创建。
1.知识产权强链护链项目
为加强对我省重点产业链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全景展现产业链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开展企业专利导航和高价值专利培育,帮助产业链上企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做好国内布局和国际布局,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储备;开展预警分析和执法维权行动,解决一批产业链上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的“急难愁盼”的问题,开展指导产业链上企业规避侵权风险,保护产业安全。
(1)支持范围:省内4×4现代化产业、战略新兴优势产业链、市州特色支柱产业链的企业。
(2)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为企业和市州局联合申报,其中企业为省内4×4现代化产业、战略新兴优势产业链、市州特色支柱产业链的龙头企业之一,且承诺愿意承担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工作任务;
②企业设有专职知识产权部门,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有相应的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有足够的研发实力优先;
③产业链所在市州局承诺配套对强链护链工作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
④申报主体须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进行专利产品备案。
(3)主管处室:知识产权促进处牵头,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运用处按职责分工配合。
2.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为加强对我省外向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保护考核要求,结合我省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提高海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帮助企业走出去。
(1)支持范围:本省注册的企业。
(2)申报条件:
①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注册时间3年以上,具有一定的规模;
②拥有10件以上的有效专利,并且拥有支撑关键技术的核心发明专利,其关键技术为解决我省重点发展产业链初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技术;获得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或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被侵权情况严重的;
③业务活动中守法诚信,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无恶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
④经营情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财务制度健全规范,能够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
⑤符合以下特殊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或达到贯标标准企业、外向型经济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环保产业企业、中小型民营企业、或涉及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
(3)主管处室:知识产权保护处。
3.省级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按照《湖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湖南省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三高四新”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湖南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不断提升地理标志保护运用水平,助力乡村振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1)支持范围:申报单位为地理标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示范对象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由提出保护申请的人民政府负责;地理标志以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的,由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负责。
(2)申报条件:
①区域内拥有经批准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者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且时间在2年以上;
②地理标志产品应具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应具有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③产品知名度较高,产业规模较大,具有较高的年销售额。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数量5家以上且占区域内生产者总数50%以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且占区域内相关产业产值的50%以上;
④相关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规范、诚信、守法,3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受到监管执法等相关部门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并造成不良影响;
⑤示范区保护对象所属领域应为政府发展规划鼓励或重点支持范围,出台明确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保障政策、工作机制、督促考核和激励措施等。
(3)主管处室:知识产权运用处。
4.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创建
为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基于湖南自贸试验区、高新产业园区建设,在全省范围内鼓励和保护创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按照“企业自主、政府指导、预防为主、依法维权”原则,引导重点企业加强商业秘密管理,建立健全商业秘密认定、保护、培训、宣传、泄密应急处置和奖惩等管理制度机制,鼓励企业主动应对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加强侵权预警分析和风险防控,完善企业商业秘密维权援助和侵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着力构建商业秘密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1)支持范围:全省先进制造产业、智能产业、生物医药、湖南省特色产业等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及有商业秘密保护需求的其他企业。
(2)申报条件:
①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注册时间3年以上,具有一定的规模;
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一定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础,有较强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商业秘密面临较大风险,保护需求强烈;
③守法诚信经营,无恶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未被各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经营情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财务制度健全规范,能够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
⑤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湖南省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湖南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龙头企业,“五个一百”项目承担企业,“三高四新”战略中智能制造、轨道交通领域企业和外向型经济企业。
(3)主管处室: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局。
(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照《湖南省知识产权支撑型强省建设试点省实施方案》要求,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培育高价值专利,实施专利保险和质押融资试点示范,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本年度专项支持方向主要包括: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中心建设。
1.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中心建设
引导省内国家重点实验室、四大实验室及重点科研机构,将知识产权纳入从科研立项到成果转化的全流程管理,强化质量导向,加强源头管理和统一管理,推动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和产出;建立市场化的运营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制度,加快知识产权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知识产权转化。
(1)支持范围:申报单位为省内国家重点实验室、四大实验室及重点科研机构。
(2)申报条件:
①创新能力强,有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和转化优势。
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注重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有较好的工作机制和基础建设;
③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门机构和团队,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④制定科学完整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方案。加强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建立以运营为目的知识产权创造机制,强化市场导向,加强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高价值专利产出。盘活知识产权资源,开展价值评估,建立运营清单,通过实施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质押融资、产业化等多种方式推动高价值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提升运营效能。
(3)主管处室:知识产权运用处。
(三)知识产权服务:按照《湖南省知识产权支撑型强省建设试点省实施方案》要求,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评估、投融资、信息服务等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搭建知识产权转化交易平台、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培育综合性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本年度专项支持方向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优质服务机构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软课题研究。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为整合省、市、园区资源,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遴选条件成熟的省级以上重点园区,建设立足园区辐射全市州的“代办、信息、维权”服务三合一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推动促进高质量发展。设立园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窗口,建成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线上线下平台;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定期对企业高管、研发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提供检索公共服务,实现园区企业全覆盖;对接专业服务机构,满足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需求。提供商业秘密保护维权咨询服务,定期对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宣传培训。
(1)支持范围:省级以上重点园区。
(2)申报要求:
①园区应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相对独立、健全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和3名以上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②园区内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有相对独立的办公用房,有成熟可行的方案;
③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0家;
④其他具体申报要求参照《关于申报建设湖南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的通知》。
(3)主管处室:知识产权促进处。
2.知识产权优质服务机构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网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功能。支持和引导具备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通过规范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手段、拓展服务模式、担当社会责任,加快向特色化、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的优质服务机构。
(1)支持范围:省内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依法设立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承办知识产权案件的律师事务所、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知识产权社会调解组织。
(2)申报条件:
①热忱公益服务,具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职能和支持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②规章制度较为健全,合法诚信经营;申报机构需设立3年
以上并且近3年内未因所开展的业务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③知识产权业务量或知识产权调解等业务居于行业合理区间,质量保持在较高水平,有典型案例和成功案例;
④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建立了较为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
⑤在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特色业务等方面成绩突出,品牌或经营模式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
⑥对口园区开展服务的代理机构优先考虑。
(3)主管处室:知识产权促进处。
3.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开展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以培养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人才、知识产权公共(中介)服务人才、企业人才、高校人才、党政人员为重点,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业务服务人员、知识产权执法人员、专利预审员、专利代理师等各类创新型专业人才培养,推进知识产权师高级职称评定,为促进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1)支持范围:省(市)直相关直属单位、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高校、相关协会。
(2)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为省(市)直相关直属单位,应具备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的能力,具备专业人员、场地等,并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成功经验;
②申报单位为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高校的,应具备成熟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有知识产权课程,具备知识产权培训的师资力量(至少具有2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专业人员、配套设施、教学案例等,近三年开展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和社会培训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
③申报单位为协会的,应具备组织、指导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的能力,有专人负责人才培训工作,有明确培训计划,可以较好地完成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培训任务,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成功经验;
(3)主管处室:知识产权促进处。
4.软课题研究
围绕知识产权事业改革发展新特点、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努力形成一批可利用、能落地的研究成果,为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2024年课题研究方向为:制定《湖南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实施情况评估、《湖南省专利条例》实施情况评估、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口头审理规范、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年度调查和市州产权保护水平评估、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路径探索、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研究。
(1)支持范围:省直相关单位及企业、省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各类服务机构等。
(2)申报条件:
①项目申报单位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②课题研究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既要有深度理论分析,更要注重调查研究,能够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
③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设定的题目选题;
④原则上项目申报单位的课题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3)主管处室:知识产权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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