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5/10
滁州经开区关于制定了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对物流业给予多重奖励,下面就来看看具体的奖励政策,有想要申报这些奖励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滁州经开区物流业政策免费咨询:15855199550(手机/微信)
一、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物流园区
(一)对新备案立项、投资额25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物流园区(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物流配送中心等),项目竣工经审计后,按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创成“国家示范物流园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物流园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对重大物流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二、鼓励物流企业入园
(三)对新入园的物流企业,自设立年度起,三年内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按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经开区留成部分的70%、80%、90%、100%分别给予奖励。
三、鼓励物流企业承接园区企业物流业务
(四)物流企业承接经开区企业物流业务的,根据当年度所发生业务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实行分档奖励:
1、金额在2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下同),按开票金额的0.5%给予奖励
2、金额在1亿元至5亿元,按开票金额的0.7%给予奖励。
3、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按开票金额的0.9%给予奖励。
四、鼓励园区企业选择本地物流公司开展业务
(五)对使用园区物流企业开展业务,且当年度支付给园区物流企业的物流费用开票金额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园区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物流费用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六)对新认定为国家4A、5A级的物流企业,在市级奖励50万元、100万元基础上,经开区再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对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根据申请,协调公安、交警、市政等部门,在物流交通线路、限行区域、临时停车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附则
(九)本文件所述企业均为经营注册地、经济指标统计及税收入库级次在经开区的企业,涉及未经管委会允许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物流企业不享受。同一企业涉及本文件不同条款的,可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涉及市、区多项奖励或补助政策的,由经开区财政兑现或分担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累计享受。因安全生产、用地、环保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十)本办法由经开区财政局、投促局、运行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所涉及企业次年一季度末申报,申报材料由经开区经济运行局统一受理。
(十一)本办法暂定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办法随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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