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5/11
2024 年江夏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正在开展中,此次江夏区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材料和对象区别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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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夏区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材料和对象
(一)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车、光、康、新能源、智能物联、新材料、预制菜特色产业和未来产业等有发展前景的微型工业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 号 )中规定的微型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2022 年 1 月(含)前依法在江夏区注册且生 产车间在江夏区内 ,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的微型工业企业 ,财 务管理制度健全 , 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良好;
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3、上年度增值税应税收入增长率或税收增长率达到15% (含) 以上;
4、上年度固定投资在 20 万元(含) 以上;
5、上年度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6 、 同一企业在本年度及上年度已获得区科经局项目资 金的不予支持(奖励资金除外)。
(三)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1、《江夏区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包括经营范围 、主要产品 、生 产技术、职工人数(提供缴纳社保证明) 等资料;
4 、上两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上两年度的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和收入利润表、年度纳税 申报表;
5、 固定资产投资证明(发票、合同及支付凭证) 复印 件;
6、企业承诺函;
7、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企业信用报告;
8、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二、江夏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材料和对象
(一)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运行监测的中小工业企业、“小进规 ”培育企 业,车、光、康、新能源、智能物联 、新材料、预制菜特色产 业和未来产业等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中规定的中小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2022 年 1 月(含)前依法在江夏区注册且生 产车间在江夏区内 ,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 ,财 务管理制度健全 , 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良好;
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3、上年度增值税应税收入增长率或税收增长率达到15%
(含)以上;
4、上年度固定投资在 80 万元(含) 以上;
5、上年度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6 、 同一企业在本年度及上年度已获得区科经局项目资 金的不予支持(奖励资金除外)。
(三)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1、《江夏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包括经营范围 、主要产品 、生 产技术、职工人数(提供缴纳社保证明) 等资料;
4 、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资 产负债表和利润收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
5、 固定资产投资证明(发票、合同及支付凭证) 复印 件;
6、企业承诺函;
7、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企业信用报告;
8、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三、江夏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1 、公开组织申报: 通知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 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 ”栏进 行注册申报 ,江夏经济开发区、各街道按通知要求组织辖区 内符合条件企业申报。
(二)上报方式和时间:网上申报自2024 年 4 月 30 日 至 5 月 30 日在武汉市江夏区“ 亲清江夏 ”平台进行网上申
报,并于5 月 30 日前将纸质材料(胶装) 一份报区科经局
257 办公室 ,未在网上平台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组织项目初审:区科经局在平台上对申报项目的企业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予通过。
(四)审核和实地考察:区科经局建立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的企业进行审核;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科经局进行实地核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0%)。
(五)网上公示:对入围的项目经区科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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