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5/13
2024年第二批合肥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始组织认定申报了,下面就来看看合肥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流程和各区县认定补助资金,合肥市各区县(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经开区、新站区、高新区、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长丰县、巢湖市、安巢经开区)有想要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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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2024年合肥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4月3日;第二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6月7日;第三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8月2日。
第一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4年3月27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5月6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和6电子版发送至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第二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7月8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和6电子版发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第三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4年7月26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9月6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和6电子版发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二、合肥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附件8)。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 查阅确认。企业申报材料由“国网”直接导入“省网”,无需在“省网”重复提交,申报企业须于申报截止时间10日后,登录省网查阅确认导入的申报材料情况是否清晰完整。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审核上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并以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形成核查推荐意见(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原则上盖工作领导小组印章),县区上报时间为2024年5月6日、2024年7月8日、2024年9月6日)。
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在“省网”逐一提交。提交完毕后,汇总生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由市科技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三、合肥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区县认定补助
(一)合肥市:
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并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支持政策。
2、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实际保费的10%—50%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
(二)瑶海区:
1、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25万元补助,通过复审的给予20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其他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通过复审的给予10万元补助。新迁入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依法履行研发统计义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比增长15%以上且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5%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三)合肥经开区:
1、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8万元补助。对当年辅导区内企业成功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户以上的服务机构,按照每户1万元标准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2年。对入驻双创平台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2年。
2、对年度研发费用支出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6%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研发费用支出的5%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四)新站区:
对当年首次认定通过的高企,给予每家35万元补助,其中20万元于当年补助,剩余15万元于复评通过后予以补助。对当年新落户的高企(有效期内且注册、办公、纳税均在新站高新区),视作首次认定。若企业申报补助时未升规,则按照80%额度给予补助。
(五)合肥高新区:
1、对当年新增的、复审通过的国家高企,分别给予25万、5万元补助。鼓励企业领用“合创券”高企专用券,年度最高兑现1.8万元。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4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六)包河区: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新迁入包河区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为首次认定。
(七)巢湖经开区: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补助;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当年新迁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企业迁入前的注册地非合肥市);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八)长丰县: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县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入我县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
(九)庐江县:
鼓励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当年从市外新迁入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对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
(十)肥西县:
1、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对入孵的科技型企业,给予2年内最多200平方米、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入孵2年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增加补贴1年。
(十一)庐阳区: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申报国家高企。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按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规模以下企业根据该企业当年区级财力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根据该企业当年区级财力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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