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2023年知识产权奖补申报流程时间和类别(高价值发明专利、专利奖、商标等)

2024/6/11

宣城市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奖补申报工作此次兑现的奖补包括高价值发明专利、专利奖、商标品牌建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下面就来看看具体的宣城市知识产权奖补申报流程时间和类别,如果你想申报这些知识产权荣誉资质,可以咨询小编了解如何申请。

 

免费咨询:15855199550(手机/微信)

 

一、申报政策类别

 

高价值发明专利项目、专利奖项目、商标品牌建设项目、专利权人维权项目、知识产权金融项目、知识产权标杆建设项目、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项目、知识产权贯标认证项目、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知识产权人才建设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申报单位对照各项政策申报指南要求,填报《宣城市知识产权奖补申报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至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审核推荐

 

1.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指导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汇总相关信息及表格,并报送推荐函至市局。

 

2.各县市区局对申报主体是否列入异常名录、经营状况是否正常、近三年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是否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制造或销售假冒产品、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进行核查。

 

三、时间要求

 

申报时间:202464-2024621日,逾期申报不再受理。各县市区局于6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附件:宣城市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一、高价值发明专利项目

1-1高价值发明专利

(一)申报单位

宣城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及本市区域内的省属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

1.被认定的高价值发明专利为上一年度新进入我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库的发明专利。

2.所有申报专利必须是统计在我市区域内。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有效发明专利”统计规则,授权公告日在20201231日及之前的以专利权人地址为统计口径,在202111日及之后的以申请人地址为统计口径。

(三)奖励内容

对认定的高价值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1万元/件。

(四)申报材料

1.宣城市知识产权奖补申报表;

2.高价值发明专利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维持年限超过十年、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获得中国专利奖和国家科技奖”等类别,因国家知识产权局未公布详细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清单,根据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定义,作出如下安排:

1)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发明专利。因该类专利无法准确定位到具体专利名录,暂不安排申报。

2)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提供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海外同族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3)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在20131231日前)。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4)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有效发明专利(20231231日前发生质押的,平均单件专利质押100万元以上)。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质押登记证、质押合同。

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有效发明专利。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获奖证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诚信承诺书。

 

1-2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10件以上不足20

(一)申报单位

宣城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及本市区域内的省属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

1.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10件以上不足20件;

2.近三年未发生发明专利权失效或转出市域外。

(三)奖励内容

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10件以上不足20件,近三年未发生发明专利权失效或转出市域外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年、5万元/年。

(四)申报材料

1.宣城市知识产权奖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件、10件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及官费缴纳信息表;

4.诚信承诺书。承诺近三年未发生发明专利权失效或转出市域外的单位。若弄虚作假,主动退回政策奖补,否则自愿纳入“失信名单”管理。

 

二、专利奖项目(免申即享)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三、商标品牌建设项目

3-1驰名商标奖励

(一)申报单位

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所有人,且是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核准登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

(二)奖励内容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宣城市知识产权奖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

3.驰名商标认定文件或证明材料;

4.诚信承诺书;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宣城经开区分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

 

3-2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励

(一)申报单位

我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批准的申请人、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商标权人。

(二)奖励内容

对新增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宣城市知识产权奖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证明身份的证件;

3.产品获批准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文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证;

4.诚信承诺书。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宣城经开区分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

 

四、专利权人维权项目

(一)申报单位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进行维权并在司法诉讼中胜诉的企业;在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无效等案件中胜诉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独占许可人。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利权人维权援助应当为2023年度内结案的案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进行维权并且司法诉讼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无效案件司法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

(三)补助内容

资助产生的诉讼费、代理费等合理费用,市资助比例为20%,资助额度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宣城市知识产权奖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3.胜诉的法律文书、专利权属证明、费用凭证;

4.诚信承诺书。

(五)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宣城经开区分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

 

五、知识产权金融项目

5-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

(一)申报单位

宣城市本级企业(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及本市区域内的省属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以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单笔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或者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单笔融资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2.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3.已按约定履约完毕,还清贷款本息。

(三)补助内容

对企业以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单笔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或者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单笔融资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已结清贷款本息的,一次性按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个年度最高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宣城市知识产权奖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权质押登记证);

4.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合同,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

5.企业已还本付息证明材料复印件(贷款收款凭证、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及企业还款凭证等);

6.诚信承诺书。

 

5-2知识产权保险

(一)申报对象

宣城市本级企业(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及本市区域内的省属企业等)。

(二)补助内容

对投保知识产权保险,保险期限已届满的,按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个年度最高3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宣城市知识产权奖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保单及保费支出凭证;

4.诚信承诺书。

 

六、知识产权标杆建设项目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补助内容

对于被列为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类项目的,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通过购买服务开展专利布局、专利预警、专利导航等知识产权运营活动,经验收通过的,按实际支付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宣城市知识产权奖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立项文件(含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等);

4.项目验收证明文件(含项目实施成果、绩效评价等);

5.项目购买服务合同复印件;

6.企业已支付服务费证明材料(银行支付凭证和发票等);

7.诚信承诺书。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宣城经开区分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

七、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项目(免申即享)

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八、知识产权贯标认证项目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

2.拥有原创发明专利。

(三)奖励内容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且拥有原创发明专利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1.宣城市知识产权奖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贯标认证证书;

4.贯标过程(辅导、认证)佐证材料;

5.企业原创发明专利证书;

6.诚信承诺书。

(一)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宣城经开区分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

九、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

9-1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奖励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二)奖励内容

对认定为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公共网点,积极开展公益性服务的,奖励5万元/年。

(三)申报材料

1.宣城市知识产权奖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3.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文件;

4.近一年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5.诚信承诺书。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宣城经开区分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

9-2优秀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执业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所)。

(二)奖励条件

上一个年度内代理本市区域内的发明专利授权达30件以上的。

(三)奖励内容

对落户在本市执业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所),一个年度内代理本市区域内的发明专利授权达30件以上的,奖励5万元/年。

(四)申报材料

1.宣城市知识产权奖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代理我市区域内发明专利授权达30件以上证明材料(代理协议、发明专利证书及授权文本扉页等);

4.诚信承诺书。

(五)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宣城经开区分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

十、知识产权人才建设项目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获得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被认定为省级优秀知识产权专员的;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突出贡献个人的。

(二)奖励内容

对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一次性给予10000/人奖励;取得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00/人、10000/人奖励;认定为省级优秀知识产权专员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突出贡献个人的,一次性给予1000/人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宣城市知识产权奖补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或知识产权师证书、高级知识产权师证书或省级优秀知识产权专员或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突出贡献个人认定文件;

4.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的证明文件(企事业单位盖章证明、社保缴纳情况);

5.诚信承诺书。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宣城经开区分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