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时间、流程、条件指南

202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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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东至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主体

  凡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纳税、依法经营、申请项目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的企业、法人均可申报东至县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专项资金支持。

  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有限制条件的,发生环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因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文化旅游机构和个人,均不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二、东至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时间

  2024年6月24日-2024年7月5日

  三、东至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流程

  支持政策分为免审即享类和申报评审类。

  (一)免审即享类

  免审即享类支持事项按《关于印发池州市产业扶持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的通知》(池营商环境办〔2024〕1号)文件执行,无需提交资料。

  1.登记造册。县文化和旅游局比照“免申即享”项目清单,对符合财政奖补条件的项目,统一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认定文件、证书、通报等,但不包括公示),登记造册,审核确认后连同佐证材料(纸质和电子档)一并报送县财政局。

  2.财政复核。县财政局对报送的“免申即享”项目,依据相关政策进行逐项复核,并在2 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县文化和旅游局。

  3.资金兑付。县文化和旅游局会商县财政局提出资金兑付计划,联合行文报县政府批准后,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工作。

  (二)申报评审类

  申报评审类按以下流程执行:

  1.初审推荐。根据《若干政策》精神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县文化和旅游局发布通知,组织申报。申报企业需及时将材料提交至属地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地对申报项目的政策条件符合性、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在《东至县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主体将每个项目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三份,电子版一份,电子版需纸质版原件扫描)报县文化和旅游局。

  2.审核评审。受理日期截止后,县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

  3.财政核查。县财政局会同县文化和旅游局(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和相关政策规定,确定拟支持项目。

  4.项目公示。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拟支持的项目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县文化和旅游局会商县财政局提出资金兑付计划,联合行文报县政府批准后,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工作。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用A4 纸打印,装订后每页加盖公章,视频资料存储到U盘或光盘中,并同时报电子文档。

  (一)共性材料

  1.东至县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息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和社会组织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5.承诺书。

  (二)个性申报材料:

  1.“非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奖励国家批准和年检合格证明、免费开放证明。

  2.(1)“特色题材大戏补助”

  经市级宣传或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两人(含两人)以上创作团队、提供作者身份证复印件;剧本反映本县特色内容的简要阐述、剧本等。

  (2)“入选市级戏剧孵化计划剧本立项奖励”

  入选市级戏剧孵化计划剧本立项的入选文件、证书等材料;公演现场图片和文字资料。

  3.(1)“获奖作品奖励”

  戏剧作品省级以上文艺赛事评比的获奖文件、证书、获奖作品等材料;未获得上级奖励资金的承诺。

  (2)“入围作品奖励”

  入围省级以上文艺赛事决赛的入选文件、证明等材料。

  4.(1)“商业性演艺活动补助”

  经市级宣传或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同意的相关证明材料;现场图片资料;500 座以上剧场的证明、商演合同等相关材料。

  (2)“参加国际文化旅游交流展览展演、国家级艺术节演出等活动奖励”

  国际文化旅游交流展览展演、国家级艺术节演出等活动邀请函或文件通知;参加活动申请表、现场图片资料。

  (3)“参加、组织国内省级文化旅游交流展览展演等活动奖励”

  国内省级文化旅游交流展览展演等活动邀请函或文件通知、参加活动申请表、现场图片资料;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开展活动的文件证明、活动方案、现场图片资料。

  5.“考察、宣传活动补贴”

  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批准证明材料、活动现场照片及文字材料、人员名单(包括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6.“研学旅行产品奖励”

  活动方案、合同、保险证明、参观省市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图片材料、人员名单,住宿发票(附人员居住房间号信息)。

  7.“会议、会展活动奖励”

  景点购票证明、活动方案、活动费用(包括场地租搭建、公共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的合规票据收支)、现场图片资料。

  8.(1)“包机奖励”

  活动方案、住宿发票(附人员居住房间号信息)、景点购票证明、包机发票或合同、乘机人员名单(包括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游玩现场图片资料。

  (2)“乘机奖励”

  活动方案、景点购票证明、乘机发票、乘机人员名单(包括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游玩现场图片资料。

  9.“游轮奖励”

  游轮发票或合同、游轮人员名单(包括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游玩现场图片资料。

  10.“自驾车团队奖励”

  自驾团队合同、活动方案、景点购票证明、住宿发票(附人员居住房间号信息)、自驾车队信息(车辆车牌号等)、游玩现场图片资料、无市县区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

  11.“宣传广告补贴”

  市文化和旅游局批准证明、广告宣传合同、宣传费用发票、宣传的图片资料。

  12.“参加营销推广活动补助”

  活动方案文件、活动邀请函或文件通知、活动报名和参与的相关证明材料(图片、信息)、境外活动需提供食宿差旅费发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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