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芜湖镜湖区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条件材料和认定时间流程规划

202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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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芜湖镜湖区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芜湖文化多样性与创造力,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民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生存状态濒危,亟须进行保护。

  (五)具有清晰的传承脉络和较广泛的代表性、影响力,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六)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七)符合文化部门其它申报要求。

  二、芜湖镜湖区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范围

  1、民间文学;

  2、传统音乐;

  3、传统舞蹈;

  4、传统戏剧;

  5、曲艺;

  6、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

  7、传统美术;

  8、传统技艺;

  9、传统医药;

  10、民俗。

  三、芜湖镜湖区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申报目的和意义、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等进行说明,并附申报第六批镜湖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历史渊源、特征价值、传承谱系、项目管理、保护单位、保护计划等内容。(见附件2);

  (三)其他材料。

  反映该项目历史渊源的佐证材料照片十张及其他材料。  

  四、芜湖镜湖区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报送时间

  请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PDF版拷贝到一个U盘上,报送至镜湖区文化馆业务科,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区文旅体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提交补充修改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在此期间未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不合格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五、芜湖镜湖区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精心组织。申报过程中,区文旅体局严格筛选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项目和传承人申报、审核、评选,力求申报的项目和传承人经得起科学、历史、群众的考验。支持老字号相关企业申报。

  (二)严格审查项目保护单位条件。每个保护单位要做到“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齐全。根据《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中对保护单位的有关规定,组织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

  (三)制定好保护计划。在制定项目保护计划时,要综合考虑项目的整体环境、具体特点、传承特征等,制定详实、科学,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配套经费预算。在项目评审中,将重点考察项目五年保护计划。

  (四)严格要求,认真推荐。严格把握项目申报有关要求,严格项目选拔推荐程序,从严控制申报数量,认真组织专家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申报材料齐全有效。

  (五)公平公正,确保质量。在项目推荐申报各环节,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遵守廉洁规定,坚持将本地符合条件的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价值、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推荐申报上来,为区级项目评审的高起点、高质量奠定基础。

  (六)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申报期间,区文旅体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受理并认真研究,按照相关政策依据和程序作出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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