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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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芜湖镜湖区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芜湖文化多样性与创造力,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民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生存状态濒危,亟须进行保护。
(五)具有清晰的传承脉络和较广泛的代表性、影响力,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六)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七)符合文化部门其它申报要求。
二、芜湖镜湖区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范围
1、民间文学;
2、传统音乐;
3、传统舞蹈;
4、传统戏剧;
5、曲艺;
6、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
7、传统美术;
8、传统技艺;
9、传统医药;
10、民俗。
三、芜湖镜湖区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申报目的和意义、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等进行说明,并附申报第六批镜湖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历史渊源、特征价值、传承谱系、项目管理、保护单位、保护计划等内容。(见附件2);
(三)其他材料。
反映该项目历史渊源的佐证材料照片十张及其他材料。
四、芜湖镜湖区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报送时间
请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PDF版拷贝到一个U盘上,报送至镜湖区文化馆业务科,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区文旅体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提交补充修改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在此期间未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不合格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五、芜湖镜湖区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精心组织。申报过程中,区文旅体局严格筛选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项目和传承人申报、审核、评选,力求申报的项目和传承人经得起科学、历史、群众的考验。支持老字号相关企业申报。
(二)严格审查项目保护单位条件。每个保护单位要做到“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齐全。根据《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中对保护单位的有关规定,组织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
(三)制定好保护计划。在制定项目保护计划时,要综合考虑项目的整体环境、具体特点、传承特征等,制定详实、科学,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配套经费预算。在项目评审中,将重点考察项目五年保护计划。
(四)严格要求,认真推荐。严格把握项目申报有关要求,严格项目选拔推荐程序,从严控制申报数量,认真组织专家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申报材料齐全有效。
(五)公平公正,确保质量。在项目推荐申报各环节,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遵守廉洁规定,坚持将本地符合条件的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价值、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推荐申报上来,为区级项目评审的高起点、高质量奠定基础。
(六)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申报期间,区文旅体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受理并认真研究,按照相关政策依据和程序作出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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