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都市各区县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轨道交通产业链申报条件程序及认定名额、时间

2024/8/7

2024年成都市各区县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轨道交通产业链申报条件程序及认定名额、时间等内容整理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会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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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都市各区县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轨道交通产业链申报名额分配

  2024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轨道交通产业链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名额为14名。其中,链主企业支持名额5名(工业企业3名,建筑业企业1名,服务业企业1名)、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支持名额为8名、招商引智企业(项目)支持名额为1名,若推荐申报过程中发现初步人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同类别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二、产业领军人才遴选条件

  人才类型包含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和先进基础工艺领军人才。链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招商引智企业(项目)可根据实际推荐,支持名额适度向重点细分领域(新制式轨道交通、智能维保)倾斜。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热爱轨道交通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申报人所在企业应纳入“2024年泛轨道交通企业库”(动态调整),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我市的轨道交通产业链企业。

  3. 申报人须为我市轨道交通产业链企业全职工作的产业人才,与相关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保1年及以上(招商引智企业(项目)人才可不受全职在蓉工作时间限制)。

  4. 申报人须从事轨道交通产业链相关细分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工程建设、技术研发、装备制造、智能维保等环节,并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若从事重点细分领域的,也应注明。

  5. 申报人及其所在企业须在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失信、无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

  (二)选拔条件

  1. 产业技术领军人才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在轨道交通产业链企业从事科学探索、技术研发或产品创新等工作,同等条件下向从事重点细分领域的人才倾斜。申报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作为轨道交通相关专业领域的项目核心技术人员全程完成2项及以上成都市及以上重点工程、科技攻关、技术创新等项目,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中起到主要作用。

  (2)近5年作为主要负责人带领团队制定了2项及以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国家标准。

  (3)近5年作为轨道交通相关专业领域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推动实现3个及以上项目成果在蓉转化。

  (4)对轨道交通相关专业领域有精深研究,近3年来作为第一发明人员或第一作者完成轨道交通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核心期刊文章4项(篇)及以上,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5)近5年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其他同等效用荣誉。

  2. 经营管理领军人才

  在轨道交通产业链企业管理核心产品、核心技术、核心项目的副总及以上,懂技术又懂管理的专业型人才(行政、财务、人力等保障方面的人才原则上不纳入支持范围),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牵头完成2项及以上成都市及以上重点工程、科技攻关、技术创新等项目,并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2)牵头推动市场业务拓展,2024年以来获取销售订单占企业新签订单量15%及以上,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

  (3)2023年以来,牵头推动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轨道交通产业项目在蓉落地,且该项目对成都市轨道交通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具有重要作用。

  (4)近3年以来牵头争取1项及以上行业产品资质,且该资质促进我市轨道交通产业造修能级提升。

  3. 先进基础工艺领军人才

  具有轨道交通相关专业工艺专长、掌握高超技能,长期身处生产研发一线岗位的高技能人才,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3年以来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奖牌的高技能人才。

  (2)从事轨道交通职业(工种)5年及以上,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取得中级技工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为轨道交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革新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三、申报主体遴选条件

  (一)工业企业链主

  1. 基本条件(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企业在成都市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税务解缴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成都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环保、统计等相关规定,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无安全生产、工商税收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3)截至目前,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轨道交通相关专业领域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近两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在8亿元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

  2. 生态服务指标(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4)近2年核心业务带动轨道交通产业链上游本地关联企业不少于20家。

  (5)近2年协助引入3家及以上轨道交通产业链配套企业落户本地。

  3.行业影响指标(至少满足其中两项)

  (6)近2年以来作为主办单位举办市级或以上活动、会议等不少于1次,或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专题报道不同题材不少于3次。

  (7)帮助至少1家成都市轨道交通产业链配套企业进入集团总部采购供应商目录。

  (8)近2年研制成功终端自主产品1个以上,掌握产品核心技术,产品国产化率75%以上。

  (9)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在成都轨道交通市场占有率达30%及以上。

  4. 技术研发指标(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0)企业近2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11)拥有四川省及以上研发平台、技术中心等。

  (12)企业获得四川省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项。

  (13)拥有轨道交通领域重大技术或产品发明,获得15项及以上发明专利。

  (二)服务业、建筑业企业链主

  1. 基本条件(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截至目前,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轨道交通相关专业领域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是各自领域的规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

  (2)满足工业企业链主基本条件第1项、第2项。

  2. 发展规模指标(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3)目前企业员工人数不少于200人(服务业)、500人(建筑业)。

  (4)近两年企业在成都市纳税额年均不低于2000万元(服务业)、24000万元(建筑业)。

  (5)企业具有较高的行业带动力,产业链上下游、左右岸关联企业数量10家及以上。

  3. 行业影响指标(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6)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拥有服务的自主品牌并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荣誉(服务业),近两年负责的工程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相关荣誉(建筑业)。

  4. 技术研发指标(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8)建有市级及以上公共服务平台。

  (9)近两年刊发或出版过2本及以上运营服务类相关论文、专著(服务业),近两年获得15项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领域重大技术(工法)或产品发明(建筑业)。

  (10)近两年企业年均研发费用投入在1%以上(服务业)、1%(建筑业)。

  (三)招商引智企业(项目)

  1. 基本条件

  (1)2023年1月1日以来轨道交通产业链实质性落地运营的重点企业或重大项目,符合本产业链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高能级项目或强链补链项目。

  (2)企业(项目)严格遵守安全、环保、统计等相关规定,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无安全生产、工商税收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3)重点企业或重大项目总投资额达5亿元及以上产业化项目。

  (4)企业(项目)目前进度正常推进或已竣工投产,建设期间未曾纳入市级滞缓建设清单。

  四、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轨道交通产业链产业领军人才的推荐分链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招商引智企业(项目)三个类别开展。

  1. 第一类:链主企业

  (1)企业申报。企业结合主营业务方向,根据轨道交通产业链链主企业标准,填写《成都市轨道交通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书》(附件1,申报书中同步注明后续拟推荐的申报人从事领域),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核实盖章,并形成推荐文件,于8月9日前一并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2)确定自评企业。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部门会同行业领域专家,根据链主企业评定标准,确定自评企业名单。

  (3)企业开展自评。链主企业根据自评企业名单、产业领军人才标准开展内部评选,确定1名初步人选。

  (4)提交初步人选。初步人选在企业办公地或企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于9月1日前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部门。

  2. 第二类: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

  (1)成立评选委员会。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牵头,联合链主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产投基金、公共平台等组建轨道交通产业链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人。

  (2)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申报通知要求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经所在企业审核后(单家企业至多推荐1名申报人),于8月6日前报企业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3)区(市)县审核。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审核后,并形成推荐文件,于8月9日前汇总报轨道交通产业链产业链评选委员会。

  (4)开展评选。评选委员会结合人才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和经济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3. 第三类:招商引智企业(项目)

  (1)确定推荐名额。区(市)县自行梳理属地项目,凡符合第三部分申报主体遴选条件中招商引智企业(项目)基本条件的产业化项目,均可推荐,不对区(市)县项目推荐名额进行限制。

  (2)区(市)县推荐。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投促部门根据推荐项目推荐人才(单个项目至多推荐一个申报人),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并形成推荐文件,于8月9日前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并将推荐文件同步抄送市投促局。

  (3)市级部门联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投促局对企业(项目)情况、推荐人选条件进行审核评选后,将区(市)县推荐人选确定为初步人选。

  (二)初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初步人选进行审核,经党组会议研究后,形成产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名单,于9月15日前以党组名义报市委组织部。

  (三)复审。市委组织部征求公安、法院、检察院、税务、国安等部门意见,对产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进行审查。

  (四)公示。采取适当方式对通过审查的拟授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拟授人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程序确定为产业领军人才,颁发入选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申报人及企业应按照时限一次性全量提供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推荐文件后补充提交的申报材料,后续环节不再采信。区(市)县应对申报人及企业提供推荐文件(未提供的不予受理)和科室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材料初审。申报人及企业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注明所符合的遴选条件,包括本通知第二部分产业领军人才遴选条件所符合的条件以及第三部分申报主体遴选条件所符合的条件。因申报人及企业由于自身原因提交的申报材料缺漏导致初审不通过的,不再受理补充提交的申报材料。

  (三)评审答辩。申报人及企业围绕申报材料同步准备答辩环节,根据现场答辩情况,单家企业或个人答辩时限不超过20分钟。

  (四)保密要求。申报人及企业负责对申报材料中涉及商业机密等保密要求的数据及内容进行脱敏等保密措施。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严格遵守“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工作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投促部门及有关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及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政策、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等有关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审核把关,并应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实地走访调查,给出综合推荐意见。要注重遴选具有行业一流技术、经营管理能力突出的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能够攻克技术难题、补齐技术短板的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掌握先进技术、技艺精湛的先进基础工艺领军人才。

  (二)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选知识产权、竞业禁止、保密约定、兼职取酬等情况进行自查评估。用人单位和推荐(审核)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政治素质和道德把关、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等工作,严格审查申报及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资格审核把关不严、伪造申报资格的用人单位,采取责令检查、取消申报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注重加强与本单位人才培养项目的衔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人才遴选机制,将赋予的人才评审权用好,真正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有利于人才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如有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用人单位今后5年的人才评审权。

  (四)“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申报人不得多头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多个项目。在管理期内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蓉漂计划”“蓉城英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多个项目链主企业。申报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登记及税收解缴关系须在成都。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申报人今后5年的申报资格。

  (五)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成册,装订要求为起脊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双页印刷;统一用A4纸。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申报书一式2份、附件材料一式2份,以及电子文本(刻录光盘)。涉密材料应加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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