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8/8
2025年陕西省10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向条件及奖励补贴、材料时间等内容整理如下,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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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10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支持纳入国家级、省级相关“十四五 ”经济发展规划的文化产业项目;支持纳入长征、 长城、黄河国家公园建设的文化产业项目;支持纳入陕西文化 数字化建设的文化产业项目;支持纳入陕西万亿级文化旅游产 业集群的文化产业项目;支持纳入陕西重点文旅产业链群的文 化产业项目;支持纳入国家级、省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库的项目。
(二)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支持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资产重组,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份制改造;支持重点文化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支持各地培育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及“ 专精特新 ”文化企业, 不断壮大文化市场主体等。
(三)扶持产业发展集聚平台。支持中小文化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示范性产业聚集区(基地)建设;支持创建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鼓励现有园区、基地整合升级,产业向集群发展,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提升功能、优化环境、完善机制、升级服务;支持发展重点文旅产业链和特色产业集群。
(四)培植新型文化业态。支持文化与旅游、科技、工业等深度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发展文化创意、数字文物、数字文旅、数字出版、媒体融合、动漫游戏、电子竞技、微短剧等新型文化业态项目;支持围绕“文学陕军”“长安画派”“西部影视”“陕西戏剧”等特色文化品牌建设,打造高品质文化 IP 集群等文化产业项目。
(五)促进文化与金融融合。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经济活动;支持文化企业通过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融资;支持文化产业服务类平台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打造文化金融产品。
(六)补齐文化产业短板。支持印刷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等传统文化制造业发展项目;支持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等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业发展项目。
(七)支持县域文化产业发展。支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依托当地文化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培育壮大文化产业项目。
(八)拓展文化产业市场。支持开展或参与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重大文化产业活动,支持文化出口以及开展全省性重大对外文化贸易活动。
(九)落实文化产业政策。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快陕西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办发〔2017〕30 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实施方案》(陕办字〔2023〕 39 号)、《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陕宣发 〔2017〕 15 号)、《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财税政策措施》 ( 陕财办教〔 2022〕43 号) 等政策规定的项目。
(十)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
二、陕西省10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奖励补贴及方式及标准
主要包括绩效奖励、融资补贴、投资基金、项目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
(一)绩效奖励
1.对获得 2023 年度全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考核优秀等次 的市(区)给予奖励。
2.对 2024 年新增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文化科技型企业、文化新业态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 2024 年引进落户陕西的全国 30 强文化企业及其他国 内外知名文化企业, 且实际投资到位 2000 万元以上的,根据投资规模,按照“ 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励。
4.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相关园区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相关示范基地给 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新纳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的项目给予奖励,对新纳入省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库的项目择优给予奖励。
(二)融资补贴
1.对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 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文化企业,一次性奖励 500万元;对借壳的外省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省后稳健经营满2年的文化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文化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完成股票非公开发行(包括首次及增发)的文化企业,按照不高于实际融资额的3%予以一次性融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文化企业贷款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的, 按企业2024年新增贷款利息的30%—50%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非文化企业贷款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的,按项目 2024 年新增贷款 利息的 30%—50%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贴息。
3.对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文化企业,债券存续期内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分档分段贴息,融资金额在 1亿元(含)以内部分,贴息比例最高为实际付息额的 10%;融资金额在 1亿元以上、5亿元(含)以下的部分,贴息比例最高为实际付息额的 8%;融资金额在 5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的部分,贴息比例最高为实际付息额的5%;融资金额在 10亿元以上的部分,贴息比例最高为实际付息额的 1%。每年累计贴息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4.对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机构所投文化产业项目,按2024年退出时净损失的 10%—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偿。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和再担保文化产业项目的机构, 2024年产生损失的, 按照净损失额的 10%—30%、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给予补偿。对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本辖区外文化企业所发生的评 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补助,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投资基金
从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投入到符合条件的省级文化产业类投资基金,用于新设基金或做大现有基金规模。
(四)项目补助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给予补助。接受补助的项目为在建项目,可以在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
(五)资本金注入
对新组建、改组建立、实施股份制改造和兼并重组且带动能力强的省属国有文化企业适当注入资本金。
三、陕西省10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项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一般需在陕西省内注册登记 2 年以上(含2年,截至2024年6月30日), 从事行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2018)》。
2. 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资信等级较高 ,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 60%, 近 3 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和欠税等不良记录。 (对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的非文化企业也适用)
3.非经营性文化单位。一般仅限于申报补助、绩效奖励等有关项目。
4.项目单位能够坚持正确导向,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5.项目具有一定基础,启动实施且尚未完成,一般要求已完成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50%,单个项目申请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总投资额的 30%。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 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前 2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
4.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5. 申报单位获得以前年度专项资金尚未进行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未通过的;
6.同一补助项目已连续两年支持的;
7.按有关规定,项目已获得同类省级财政资金扶持且达到上限的;
8.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陕西省10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使用A4 纸打印并制作目录,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正文部分材料
1.2025 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2.项目材料目录;
3.2025 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文化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文化单位三种表格, 根据单位性质选择性填写);
4. 申报材料承诺书(所提供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性承诺);
5.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政府投资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 用大纲(2023 年版)》进行编写 ,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 年版)》进行编写);
6.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7.项目如涉及选址,请出具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
8.项目如涉及用地,请出具自然资源行政部门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项目如涉及环评,请出具生态环境行政部门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10. 由统计部门出具的规上文化企业证明材料;
11.投资基金、资本金注入、绩效奖励以及上市、新三板 挂牌、风投、担保等项目不提供第 5、6 项内容, 需分别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项目需提供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2)投资基金项目需提供基金设立文件、基本工作方案 (基本工作方案应包括企业简介,以往投资业绩,此次拟申请 金额及配套金额, 具体实施计划,含服务对象、期限等);
(3)资本金注入项目提供经上级批准的股改、兼并、重组方案或资金计划;
(4)获得国家级、省级园区(基地) 认定文件;
(5)上市、新三板挂牌、风投、担保项目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
(6)新增规上文化企业发展情况相关材料;
(7)其他绩效奖励项目需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 佐证材料。
(二)附件部分材料
1.项目自筹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单位资金、其他资金) 到位会计凭证及承贷银行贷款承诺函、贷款合同和利息结算清 单复印件;
2.项目实施合同文本复印件;
3.提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非经营性文化单位不提供)、经审计的最近两年财务报告(企业提供审计意见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复印件,按照顺序排放, 均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经济效益(包括盈利模式和市场前景分析)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紧密结合项目、实事求是、客观分析);
5. 申请奖补资金的使用计划、用途;
6.资本金注入、绩效奖励、上市、新三板挂牌、风投、担保只提供附件部分材料的第 3、4、5 项内容。
(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重要材料缺失的,一概不再通知补件,作无效申报处理
五、陕西省10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纸质材料申报。
(一)省属文化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申报的项目,由省属文化企业集团初审、汇总后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二)其他企业和单位申报的项目,按属地原则和预算管理级次,由各地宣传文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省级宣传文化部门。省级文化部门对省本级和本系统申报项目审核汇总后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三)上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项目申报材料 和上报文件一式 1 份,并同时报送附件5(《2025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9(《2025年陕西省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电子版。
六、陕西省10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一)规范项目资料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真实、准确提供《2025 年陕 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2025 年陕西省文化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等资料,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 要求的 ,视为无效申报。各省级相关部门、省属文化企业,各 市委宣传部也要设定本地区、本单位的总体绩效目标,并填写 本地区、本单位《2025 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绩效目标表》 (附件 9)。
(二)落实项目责任
申报单位应当与项目实施单位、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一致,并对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使用的合法、合规、合理性承担全部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查处,并追缴专项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项目初审
省级相关部门、省属文化企业、市(区)宣传文化、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提高申报项目质量,确保申报项目信息真实、准确。一是申报项目数量。省文旅厅15个,省出版局 10个,省广电局 5个,省文物局 5个,省属文化企业各8个,西安市25个(包括西咸新区5个),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延安市、榆林市各18个,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各 3个。
各市结合本辖区县域实际情况,在申报项目中县域文化产业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50%。对申报绩效奖励的项目不占以上分配名额,但应以项目要求申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分配数量上报项目,不得多报。二是报送项目要经会议审定,上报时一并附会议纪要材料。报送项目文件包含开展项目初审、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等工作情况。三是初审项目上报后,省委宣传部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资料不合格项目超过半数的报送单位,将减少项目支持数量和支持金额。四是省级文化单位、省属文化企业、各市要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申报项目。
(四)加强项目监管
依据省财政厅《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省级相关部门、省属文化企业、市(区)宣传文化、财政部门要对获得2025 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跟踪检查, 省委宣传部将会同省财政厅对 2025 年度省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适时组织抽查。项目跟踪监管情况作为以后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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