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8/21
截止9月27日!2025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免费咨询(代办):18715034835(微信同号)
一、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方式及时间
1.2025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及评审,不需要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申报人和各依托单位请登录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进入“湖南科技云平台”(以下简称“科技云”)进行申报。登录科技云可使用原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账号和密码。
2.项目申报时,各依托单位需报《2025年度申请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汇总表》一份(可在科技云中自动生成),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可用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到湖南省科学技术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
3.2025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集中受理。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16:00,项目汇总表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9月28日至10月10日。依托单位报送项目汇总表时,还需提供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公正性承诺书(模板可在申报系统中下载)。
2025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限项申请规定
(一)申请人实行毕业制
申请人获得过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资助的,不得再申请青年基金;获得过面上项目(含往年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非共识项目、小额资助项目)3次资助的,不得再申请面上项目;获得过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的,不得再申请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获得过省重点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省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获得过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的,不得再申请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获得过省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省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二)统筹人才计划项目
根据中央及我省有关部门关于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获得过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任何一类(含国家高层次引才计划创新人才、青年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青年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等)支持的,不得申请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获得过芙蓉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不含青年类)、省科技领军人才(“拔尖”)、芙蓉学者、省科学技术协会“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不含“年轻优秀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及“小荷”科技人才项目)等省级高层次人才计划任何一类资助的,不得申请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获得芙蓉计划省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省科技领军人才(“拔尖”)、湖湘青年英才(“荷尖”)、芙蓉学者、省科学技术协会“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不含“年轻优秀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及“小荷”科技人才项目)等省级高层次人才计划任何一类资助的,不得申请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三)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原则上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主持的项目总数合计限为1项(有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在研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当年申请(含参与)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且只能作为申请人申请1项;有逾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四)研究内容限项规定
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进行重复申请;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申请不同类型项目,或以不同依托单位、不同申请人申请项目。上述所谓重复申请的范围,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基金项目、省科技创新计划其他项目等。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撰写;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规范填写个人简历。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保密性负责。
2.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申报指南》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必须选择到最后一级(4位数字)。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
3.申请人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4.申请书中项目开始日期填写2025年1月1日,结束日期填写2027年12月31日。
5.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依托单位应当严格审核。
6.关于源于医学临床实践的科学问题研究,申请人根据所申请项目的研究领域,自主选择H01-H37一级申请代码下的二级申请代码,并选择是否属于“源于医学临床实践的科学问题探索研究”。研究方向应符合前述三个研究方向之一,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将不予资助。申请书中应明确阐述医学临床发现的新现象或者前期基础研究的可转化到医学临床的新发现,阐述研究的原创性或创新性,以及医学临床应用潜力或价值,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依托单位职责
1.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等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2.依托单位是项目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应当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自然科学基金管理。
3.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保密性等方面进行审核。依托单位如果允许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技人员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应当把该科技人员视为本单位人员进行管理、履行相关职责,并签订书面合同。
4.依托单位应当确保本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并符合限项申请规定要求。
5.依托单位应当保持研究人员队伍的稳定性,保证申请人在项目资助期内在项目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
6.依托单位报送项目汇总表时,还需提供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公正性承诺书,原件扫描后上传到申报系统,每个年度只需提供一次。材料不完整的,将不予受理。
五、资助体系
1.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支持我省优秀学术带头人自主选择研究方向、自主组建和带领团队开展创新型的基础研究,攻坚克难,培养和造就在国际国内科学前沿占有一席之地的研究团队。资助金额为100万元/项。
2.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围绕一个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成长,吸引省内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批进入国际国内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
3. 重点项目。重点项目支持我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增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型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
4.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学者围绕一个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国际国内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资助金额为20万元/项。
5.面上项目。面上项目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围绕一个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
6.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围绕一个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励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
7.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采用“以学生独立主持研究工作为主,导师提供指导咨询为辅”的模式,支持优秀本科生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前移资助端口,尽早选拔人才,培养科学素养,激励创新研究,为构建高质量基础研究人才队伍提供“源头活水”。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
8. 区域联合基金项目。区域联合基金项目支持省内市州的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和当地企业合作,吸引和凝聚全省乃至全国优秀科技人员,解决当地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2025年度,已建立区域联合基金的有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其中衡阳市、湘西自治州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他市州设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2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
9.部门(行业)联合基金项目。
(1)省教育厅联合基金项目。引导和支持省内高职院校、职业教育科研院所围绕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提升办学水平,加强产教研结合,促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设置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
(2)省药监局联合基金项目。支持省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的企业及科研机构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实用技术和方法研究、检验检测关键技术研究、质量标准完善提高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业创新和监管事业发展。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2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
(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基金项目。支持围绕湖南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中的关键基础问题开展研究,着力促进市场监督管理相关领域的协同创新。设置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
(4)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基金项目。支持围绕生态保护、国土空间规划、地质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及其他自然资源领域基础理论、关键技术开展研究,解决湖南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关键基础问题,促进自然资源治理能力提升和相关领域的协同创新。设置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
(5)省气象局联合基金项目。支持省内气象行业系统、气象相关领域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人工智能气象应用、多源气象资料融合应用、极端天气气候机理、高时空分辨率预报预警及风险影响技术等气象行业领域创新发展中的紧迫需求和关键问题,支持开展基础与应用研究,促进气象预报预警能力提升和相关领域的协同创新。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
(6)省地质研究院联合基金项目。支持省内从事地质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联合开展研究。围绕湖南所需、地质所能,以解决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面临的重大地质问题和技术难点为出发点,着力促进基础地质、矿产地质、水工环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等理论研究和技术进步。设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获得立项的项目,依托单位原则上应按照1:1的比例给予资金配套支持。
(7)医卫行业联合基金项目。支持省内医疗卫生机构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在生物医药、临床医疗、疾病防治等领域联合开展研究,共同推进卫生和健康科技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推动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设置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
10.高校联合基金项目。
(1)南华大学联合基金项目。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围绕临床医学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临床医学与基础医学研究协同发展,助力健康湖南建设。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
(2)湖南中医药大学联合基金项目。支持省内中医药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养中医药事业人才,助力湖南省中医药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
11. 企业联合基金项目。
(1)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支持围绕土木工程行业需求和产业技术重点科学问题进行突破,推动土木工程领域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育面向产业需求的前沿研究人才,推进我省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2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
(2)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支持围绕生物医药相关领域需求和产业技术重点科学问题进行突破,推动生物医药相关领域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育面向产业需求的前沿研究人才,推进我省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2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
(3)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支持围绕眼科行业需求和产业技术重点科学问题进行突破,推动眼科领域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育面向产业需求的前沿研究人才,推进我省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
(4)长沙北斗产业安全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支持围绕北斗时空安全领域重点科学问题进行突破,推动北斗时空安全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培养北斗产业专业技术人才,推动我省北斗时空安全与智能导航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
(5)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支持生物医药相关领域重点科学问题进行突破,推动生物医药相关领域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推进我省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2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
(6)五凌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支持围绕电力等领域重点科学问题进行突破,推动电力领域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电力行业科技人才,推进我省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2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
(7)湖南湘雅博爱康复医院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支持围绕康复医学等领域重点科学问题进行突破,推动康复评定、康复治疗、中西结合康复等领域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康复医学行业专业技术人才,推进我省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
(8)湖南光琇高新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支持围绕干细胞、生殖与遗传领域重点科学问题进行突破,推动干细胞、生殖与遗传领域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辅助生殖技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推进我省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
(9)古汉中药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支持围绕中药材育苗与种植、中药药效物质基础、作用机制及优势病种临床循证医学等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养行业专业技术人才,推进我省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
申请者一经选定项目类型,在申报、受理、评审及立项过程中不得转为其他项目类型。
六、申请者的条件
凡在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注册的依托单位的科研人员,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依托单位协商,取得该依托单位同意后并签订书面协议的科研人员,均可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如申请者为外籍,须与依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科研工作的时间不少于9个月。
2. 申请者应当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具备一定的科研基础,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限为1人。
3.申请者应当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其中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申请者,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大于六个月。申请者在项目执行期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由依托单位出具允许申请且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承诺函原件扫描后上传到申报系统。
4.参与者与申请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2个。
5.所有申请项目的类别必须符合当年的申报通知要求。国家机关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不得申报项目;有不良科研诚信记录、社会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项目。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申请者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术带头人1人,自主组建团队,研究骨干不多于5人,应具有长期合作的基础;
2.学术带头人作为项目申请人,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影响力,申请当年未满58周岁【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中,对中医药领域博士研究生导师年龄限制放宽至60周岁【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应当属于同一依托单位。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申请者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在申请当年男性未满42周岁【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5周岁【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中当年男性未满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37周岁【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申请者在申请当年未满58周岁【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中,重点项目对中医药领域博士研究生导师放宽至60周岁【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中当年男性未满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37周岁【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申请者应是2023级的大学本科生,依托单位须是省内14所本科大学。
联合基金项目申请者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者在申请当年未满58周岁【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见各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其中医卫行业联合基金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须是与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的65家三级医院或市级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
七、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为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建设和科技伦理治理,规范项目申请,保证基础信息真实准确,防范和遏制科研不端行为,针对申请书撰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申请人、参与者和依托单位提出以下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一)关于个人信息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的申请人及参与者。
2.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申请人还应当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
3.申请人及参与者填报的学位信息,应当与学位证书一致;学位获得时间应当以证书日期为准。
4.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正式合规的聘用职称信息,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职称信息。
5.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规范填写个人履历,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
6.申请人填写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公正性承诺书,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二)关于研究内容与基础
1.申请人应当按照《申报指南》、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填写申请书报告正文,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2.申请人及参与者在填写论文、专利和奖励等研究成果时,应当严格按照申请书撰写提纲的要求,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署名,准确真实标注。
3.申请人及参与者应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科技伦理和行为规范,涉及人的研究应当按照国家、部门(行业)和单位等要求通过伦理审查;不得使用存在伪造、篡改、抄袭剽窃、委托“第三方”代写或代投以及同行评议造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研究成果作为基础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研究,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伦理审批件或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后通过申报系统上传到附件。
4. 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5. 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是已向其他渠道提交申请且处于受理、评审期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不得将相同研究内容再次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三)其他有关要求
1.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相关内容及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告知参与者,确保参与者全面了解相关内容和要求。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当对申请书相关内容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负责。申请人应当加强对课题组成员的相关教育培训。
2.被取消申请或参与申请资格或受到科研领域联合惩戒的责任主体在处罚期内不得申请、承担或参与新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 申请人与参与者、依托单位与合作研究单位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分别按要求作出相应承诺,并在项目申请和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守承诺。
4. 严禁从事任何可能影响项目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四)关于责任追究
1.依托单位疏于管理,未按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履行审查职责的,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湘科发〔2023〕191号)等规定,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申请人及参与者违反以上要求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湘科发〔2023〕191号)等规定,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顶格惩戒;对确有伪造、篡改、抄袭剽窃,以及研究成果存在委托“第三方”代写或代投、同行评议造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予以调查与处理,一经核实,终止参评资格或撤销项目,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顶格惩戒,将调查处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参与者所在单位,并向社会予以公示。
3. 对于发现和收到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和举报,将按照管理权限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处理。
八、特别提示
根据以往申请情况,特别要注意如下几种规范性要求:
1.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青年基金项目为个人申报,不需要列出参与者。
2.撰写申请书时,一定要准确选择和填写“学科代码”,按《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目录及代码》二级学科填写,所有科学领域最多可填写2个学科代码。
3.申请人与参与者简历中所列代表性论著数目上限为5篇。论著之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专利和学术奖励数目为10项以内。
4.项目申请人与参与者须签署纸质公正性承诺书并按要求上传,不得代签字。
5.医卫行业联合基金资助领域参照《申报指南》,其他联合基金资助领域参照相应联合基金指南,请申请人仔细阅读。
6.关于申请不予受理情形的说明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
(3)其它不符合申请规定的。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以及其他违规申请都不能通过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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