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2024年芦山县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材料程序和时间疏导

20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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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

  打造一批实力较强、运作规范、示范带动效应好的合作社示范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我县合作社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

  一是支持农民合作提升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四川省农民合作社规范指引》,支持农民合作社按照“七有”标准开展标识标牌、章程制度和组织机构图上墙,建立完善成员账户,健全与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等。

  二是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运营质量。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生产记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支持农民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支持农民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等,并正式发布实施。支持农民合作社注册商标,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等,实施品牌化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支持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分区域、行业和产业链条开展联合合作,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规模优势。支持农民合作社全资或控股兴办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引进、选育、推广和应用优质优良品种,进行土壤改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支持农民合作社成员参加各类培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聘请行业或产业专家、农技人员等为成员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购置学习资源等。支持农民合作社开设线上门户网站、自媒体账号,以及线下农用物资销售点、物流点等,发展网络销售,实行农超对接,农产品进社区、学校等,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销售成员及非成员农产品,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

  二、申报对象

  本县辖区内正式注册的农民合作社,且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营管理民主,财务管理规范,有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户能力强,且信誉良好,愿意承担本项目实施。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其它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办公场所图片、成员名册、成员账户、合作社章程及制度、2023年度成员大会记录、业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等。

  (四)申报主体银行账号。

  四、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并有意愿实施本项目的县域内农民合作社,务必于2024年9月6日前,向芦山县农业农村局递交由村镇签署意见的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项目申报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申报材料。

  2.初步审核。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初审,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核查,确定参加项目评审的申报主体名单。

  3.评审公示: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组织专家对申报合作社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审定,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4.审批和备案。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并向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5.项目实施。各实施主体严格按照省市县审核备案的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进行项目实施。

  6.项目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

  7.拨付资金。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8.后期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发挥效益,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注意事项

  1.报名时所提供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2.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报名先后顺序进行登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

  3.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6日18时,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4.优先支持国家、省、市、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优先支持参加了省、市、县各级农民合作社培训的农民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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