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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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科大硅谷(蜀山)贷业务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支持“科大硅谷”建设,推动产学研融一体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政府扶持科创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大硅谷”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打造“科大硅谷”蜀山片区推进“全域科创”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蜀山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大硅谷(蜀山)贷”业务是指蜀山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合肥蜀山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山科创集团”)、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联合开发的面对“科大硅谷”蜀山园范围内的科创金融信贷产品。金融机构以信用审查为基础,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增信;也可通过其他担保方式,鼓励合作银行直接采用知识产权专利质押、信用等担保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提供优质优价融资服务。
第三条 区财政局为“科大硅谷(蜀山)贷”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区“科大硅谷(蜀山)贷”业务管理工作。业务实施按照公开、择优、平等的原则,从辖区内选定合作银行,并签订“科大硅谷(蜀山)贷”业务相关合作协议,实行准入金融机构清单管理,实行总量控制。
第四条 本办法支持的科创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科大硅谷”蜀山园区域内依法经营,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蜀山区。
(二)企业所在行业符合国家战略,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数字经济、新材料、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及高端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
(三)企业已具备相关科技创新类成果(至少拥有一项自主知识产权),即将或已进入实质性生产经营阶段(即已签订销售合同或已实现销售收入)。
(四)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以下情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移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移出、被予以行政处罚且未进行信用修复。
第六条 本办法支持的“科大硅谷(蜀山)贷”贷款用途、期限和额度:
(一)贷款用途:所贷款项只能用于企业技术创新、搭建科研平台、设备升级改造和日常生产经营等需求,不得用于有价证券、股票、期货等其他投资活动;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1年。鼓励合作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开展无还本续贷等业务。
(三)贷款额度:根据企业自身经营以及反担保方式合理核定,单个企业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反担保为信用的,单户企业信用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知名投资机构或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入股的,信用额度可提高至1000万元。
第七条利息补贴。“科大硅谷(蜀山)贷”企业享受不超过同期LPR贷款利息50%的补贴,财政贴息在贷款发放时的LPR范围内,LPR以上的利息由企业自己承担。
第八条 担保费补贴。鼓励担保公司采取信用反担保方式降低对“科大硅谷”内企业的反担保要求,按不大于0.5%收取担保费。区财政局给予担保公司1%的一次性补贴。银行直接融资本条款不适用。
第九条 风险池资金。区财政局设立“科大硅谷(蜀山)贷”业务风险池资金,担保公司按照1:1配套。风险池资金为损失代偿上限,区财政局投入的风险池资金、担保公司投入的风险池资金与合作银行三方风险承担比例为2:6:2。超出风险池资金部分,由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按照8:2的比例分担。银行直接融资,本条款不适用,风险全部由银行承担。
第十条 代偿、追偿路径。贷款逾期时,区财政局和担保公司投入的风险池资金各自依照风险承担比例给予代偿,合作银行按照约定比例承担相应风险,并由担保公司牵头开展不良资产处置,银行及相关部门负责协助配合。合作各方按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后若有资金追回,追回的资金扣除相关实现债权的追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按比例弥补各方承担的风险金额,或根据各方意愿继续投入风险池。银行直接融资本条款不适用,风险全部由银行承担。
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科大硅谷(蜀山)贷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科大硅谷(蜀山)贷”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
(三)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四)其他需要的材料。
第十二条 企业持加盖公章的书面确认材料递交蜀山科创集团申请“科大硅谷(蜀山)贷”,经蜀山科创集团确认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后,将企业申请材料转至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
第十三条 企业在“科大硅谷(蜀山)贷”贷款结清后,向区财政局提出贷款利息补贴申请。担保公司为企业“科大硅谷(蜀山)贷”担保贷款实施完成后,向区财政局提出担保费补贴申请。由财政局在蜀山区政策集中兑现期受理兑现。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利息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科大硅谷(蜀山)贷”贷款贴息申请表;
(二)贷款合同、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等;
(三)担保公司、银行出具的担保责任解除和贷款结清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需要的材料。
第十五条 担保公司申请担保费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科大硅谷(蜀山)贷”担保费补贴申请表;
(二)担保公司“科大硅谷(蜀山)贷”担保费明细表;
(三)担保公司“科大硅谷(蜀山)贷”担保材料;
(四)其他需要的材料。
第十六条 合作银行、担保公司对实施“科大硅谷(蜀山)贷”发放后的企业当月进行汇总统计,于次月10日前报送区财政局,如遇节假日,可顺延至10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对企业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资金的,或所获资金用于违法或禁止用途的,一经发现立即追回并承担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追偿服务费、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依法纳入征信系统,取消其三年内享受各项财政优惠政策的资格,同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区审计局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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