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批!!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16市申报条件要求和时间流程、资助好处大全

202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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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16市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注重发挥科技创新在县域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县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立足县域产业禀赋、科技基础,因地制宜组建特色产研院,开展产业创新共性服务,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融通创新,引领支撑县域特色(主导)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实施方案》要求,2024年首批拟围绕县域(不包括市辖区)创新发展需求,组建10家左右特色产研院。

  二、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16市申报条件

  1.牵头单位。由对地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或影响带动力强的地方骨干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组建;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信用记录良好;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牵头建设一家特色产研院。

  2.组织形式。拟组建的特色产研院应具备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新型管理机制,投资主体或共建单位不少于2家且有企业参与,机构相对独立,具有独立场地、设备和专职人员,鼓励以法人实体运行。

  3.布局方向。聚焦县域产业基础良好、集聚度高、特色优势显著、“含科量”高的特色(主导)产业布局建设;鼓励依托省政府批准或重点培育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申报。原则上一个产业领域、一个县域只布局一家特色产研院。

  4.基础条件。具备良好的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拥有高水平技术带头人或科技领军人才,具备研发和试验必需的固定场地、仪器设备和研发转化人员等。

  5.研发投入。近2年有稳定的研发投入,每年研发投入原则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或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农业类企业牵头的可适当放宽)。

  6.创新能力。拥有所在产业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在全省乃至全国相关产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产业带动力强,具备研发、转化、孵化、产业化等一体化布局能力。

  对属于地方政府重点建设且注册时间不满2年的,以上第4、5、6项条件可适当放宽,应在组建期内逐步达到标准。

  三、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16市申报流程和时间

  1.市级初选。本次特色产研院申报采取“限额推荐制”(下辖5个及以上县(市)的市限推荐2个,其余市限推荐1个)。各市科技局立足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对照《实施方案》要求,充分摸排下辖县(市)建设特色产研院意向,结合实际,综合考量,择优确定拟推荐对象。

  2.网上申报。各市科技局指导拟推荐的县(市)政府,组织有关申报单位编制特色产研院组建方案(附件1)。组建方案经县(市)政府和所在市科技局审定后,由特色产研院负责人登录安徽科技大脑门户网站,点击菜单栏中的“办事大厅”,选择“科技创新平台专项-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组建申请书”,点击“业务办理”。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并上传佐证附件后,单位进入系统审核。系统填报起始时间:2024年9月23日,关闭时间:2024年10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3.审核推荐。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申报单位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把关,于2024年10月23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并将省辖市政府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送(寄)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邮编 230001)。扫描版发至邮箱。

  4.材料报送。为减轻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打印纸质材料,盖章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未公示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四、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16市申报资助好处

  特色产研院作为省级重大创新平台,应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统筹集聚创新资源予以支持。

  (一)明确各方责任。牵头和共建单位是特色产研院建设主体,应当全力保障研究院稳定运行。县级政府是特色产研院监督和管理主体,负责特色产研院日常监管工作,引导产研院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支持保障。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特色产研院的培育、指导工作,鼓励出台政策支持本辖区内特色产研院运行发展。省科技厅负责指导推动全省特色产研院建设发展,制订有关政策文件,组织开展申报推荐、立项建设、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等。

  (二)加大资金投入。特色产研院建设以牵头、共建单位和市县投入为主,省依据其研发投入、实际建设运行成效和市县支持保障力度等情况给予引导性支持。其中组建期依据其建设规模、项目推进和研发投入等情况,给予研发经费补助或科技项目支持;运行期依据绩效评估结果,择优给予研发经费补助或科技项目支持。省支持额度不高于市县支持额度。

  (三)强化资源统筹。优先支持绩效评估优秀的特色产研院以“揭榜挂帅”“竞争赛马”“定向委托”等方式承担省级科技项目。建立面向特色产研院定向征集科技项目需求机制,支持其参与有关科技和产业规划、科技项目指南编制。引导省新型研发机构等专项基金采取直接参股、设立子基金、项目投资等方式,支持特色产研院建设和科技成果研发转化。鼓励各市在科技项目、科技人才引育、科技金融、建设用地、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出台对特色产研院倾斜支持政策。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特色产研院坚持市场化运营机制,按照权责明确、科学高效要求,建立健全与定位、目标和任务相适应的内部治理结构,构建灵活有效的运行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发挥引领支撑作用。对特色产研院绩效后补助项目经费实施“包干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产研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产研院申报认定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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