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各区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艺创作奖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材料、程序时间

202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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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娄底市各区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艺创作奖扶专项资金项目支持方向

  1.支持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和娄底地域特色文化资源的传承和生产性保护开发。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地域文化出版项目,推动非遗活化利用。

  2.促进文化艺术繁荣与创新。聚焦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主题,支持突出现实题材、红色文化、湖湘风格、娄底特色的文艺作品。鼓励从新闻纪实、理论宣讲、文明实践等方向进行创作。重点支持在全国、全省文艺奖评中获奖的作品。支持重大宣传文化展览展演展示活动、群众性文化活动和文化惠民工程。

  3.加强文化产业培育与发展。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建设数字化文化生产线,打造文化数字化新体验新产品。支持重大文化产业活动及平台建设。

  4.实施“文化+”产业融合发展计划。推动文化与科技、旅游、农业、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科技赋能文化产业创新工程,培育发展文化新业态和新增长点。

  5.其他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关于文艺、文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的项目。

  二、娄底市各区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艺创作奖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1.我市从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满2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违规违法记录的文化企业和文化领域社会组织、团体。文化企业从事行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企业原则上要为入统企业。

  2.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文艺事业方针政策,并具备必要的实施条件。无法律纠纷,无知识产权(版权)争议。同一单位或个人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

  3.申报项目建设、创作、完成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4.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产业类项目应同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及较好的财税贡献增长预期。

  5.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有前期建设基础,事业类项目可以提供明确的立项依据。

  6.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如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等)重复申报。

  7.曾获得文艺事业、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进度要求实施,未按规定报送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或在第三方评价中发现问题但尚未整改的项目,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8.由市委市政府交办及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批准确定的重大文化项目,无需另行申报。

 三、娄底市各区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艺创作奖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

  1.申报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

  1.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艺创作奖扶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报承诺书;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须出示申报人身份证、户口本并提供复印件,非本市户口提供居住三年以上相关证明材料(购、租房或社保记录等)。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报告中必须含有项目经费明细预算);

  5.2024年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艺创作奖扶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6.有配套资金的项目需提供同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文件;

  7.可证明单位素质、项目水平、专利证书等相关辅助性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8.申报1-2支持项目(文艺创作)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资金预算、绩效目标以及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批复文件;文学著作出版类:作品初稿或成品。声音舞台艺术类:曲谱(歌词)和表演成品;戏剧剧本和表演成品;广播剧剧本和广播剧成品;舞台剧本和表演成品。展览艺术类:主题、意义、艺术形式、作品来源、展出场地、进度计划、预期效果等内容的详细策划方案。影视艺术类:影视剧本,作品初稿或成品。

  9.申报3-4支持项目(文化产业)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文化产业类项目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资金预算、绩效目标以及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批复文件;已完成投资额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会计凭证、合同、付款证明等;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加盖企业公章)以及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23年纳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公章)或完税凭证等;

  (2)项目入库初审:市委宣传部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单位申报项目初审。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财政局负责本地区申报项目初审。各初审单位对申请入库的项目进行严格筛选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可审核同意入库。

  (3)年度资金申请:各初审单位综合考虑年度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和预期绩效情况等,对完成入库的项目优中选优,按照资金申请项目推荐限额进行资金申请,填报《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艺创作奖扶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报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滚动更新,当年未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符合下一年度申报条件的,可继续申请。

  2.年度资金申请项目推荐限额

  申报1-2支持项目(文艺创作)推荐限额:

  (1)县(市区)各5个,娄底经济开发区2个。

  (2)市直相关单位:市文旅广体局5个,市广播电视台2个,市文联5个,市社科联2个。

  申报3-4支持项目(文化产业)推荐限额:

  (1)县(市区)各5个,娄底经济开发区2个。

  (2)市直有关单位:市文旅广体局3个,市广播电视台2个。

  (二)项目评审

  市委宣传部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项目可行性等进行审核,提出拟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初步方案,商市财政局后报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定。

  (三)项目公示和资金拨付

  对经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定拟支持的项目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下达资金。

  四、娄底市各区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艺创作奖扶专项资金项目工作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项目的预见性和计划性,主要围绕年度工作重点、特点、亮点进行申报,事业类项目优先考虑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要提高项目的质量和内涵,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执行。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专项资金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2.项目初审单位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照支持方向、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强化工作指导,严格项目审查,加强对上报项目单位及其法人代表的信用审查,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合法性负责。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门、财政部门对本级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监管和监督,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对市级项目进行重点和综合绩效评价,对县(市区)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

  3.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于每年年底向同级党委宣传部门、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不按时报送自评报告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不再安排项目资金。违规使用资金的失信单位和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项目,纳入“黑名单”管理。

  4.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0日。请各单位在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电子版(按顺序以一个完整的文档形式提交,含附件,DOC、WPS或者PDF格式)和其他材料(文艺作品需录制的,请录制后提交U盘)交到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不按本通知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的项目、超出申报数量的项目、逾期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交不全的项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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