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2024年长沙市各区县加工贸易资金申报材料条件及补贴补助+认定时间程序总结

202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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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长沙市各区县加工贸易资金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在长沙市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健全;

  4、申报主体在企业注册地海关取得《加工贸易手册》;

  5、申报主体未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长沙)失信“黑名单”;

  6、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和多头(多部门)申报;

  7、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长沙市各区县加工贸易资金申报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方式和标准:

  1、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对积极开展转型升级的加工贸易企业,对其2023年度技改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

  2、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稳定产业链。对加工贸易企业2023产生的贷款利息等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

  3、支持企业拓展加工贸易业务。对2023年内新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并实际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4、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展“保税+ERP”新模式。对加工贸易企业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维修等业务,实施“保税+ERP”监管新模式与海关实现联网,能够完整、及时传输数据,给予相关信息化系统建立等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含生产规模、就业人数等情况)、财务状况、2023年度加工贸易进出口情况、具体项目基本情况(根据申报内容来提供,比如生产线改造、新产品研发、利息支出等相关情况介绍)以及申请金额等;

  2、资金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加工贸易手册复印件;

  4、申报主体本次申报项目2023年经费开支明细表(明细表列明经费开支名称、时间和金额);

  5、申报技改研发补贴须提供:申报主体的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合同,付款凭证复印件及2023年发票复印件;

  申报贷款利息补贴须提供:申报主体的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以及2023年银行贷款实际发生利息的计息单;

  申报信息化系统补贴须提供:申报主体信息化系统建设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复印件及2023年发票复印件;

  6、2023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的相应证明材料:(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国家级园区商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7、2023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8、信用承诺书(附件2);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在符合支持条件的情况下,上述支持方向可同时享受,同一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如计算出的全部补贴金额超过该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年度补贴总额,则按相应比例予以折算,最终补贴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或省级其他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支持。

  三、长沙市各区县加工贸易资金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需进入长沙扶持通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日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同时向项目所在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递交相关申报纸质资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份)。提交的纸质资料须与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企业在平台申报及纸质资料提交时间自2024年9月25日到2024年10月12日17:00时。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

  (二)项目初审

  申报企业所在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在企业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正式行文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

  (三)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第三方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

  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五)政府审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六)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七)集中拨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原则上每年度组织一次。

  (八)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四、长沙市各区县加工贸易资金申报其他相关要求

  1、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

  初审时应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如因初审把关不严导致项目虚报等问题,将予以问责,并由项目所在地区县(市)、园区负责追回资金。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2、各申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类财政资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生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配合做好绩效评价。

  3、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初审文件和申报资料于2024年10月18日前上报至长沙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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