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改、首台套、互联网!2024年湘潭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项目申报条件要求及时间程序指南

2024/10/16

2024年湘潭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项目申报条件要求及时间程序指南等内容整理如下,包括技改、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工业互联网、绿色制造等内容,详情如下,雨湖区、岳塘区、湘乡市、韶山市、湘潭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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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湘潭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项目类型和支持重点

  1.重点产业投资与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制造业重点投资项目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2.智能化改造项目:支持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车间、单元和智能产品;对获批的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标杆车间进行奖励。

  3.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项目:支持湘潭市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推广应用。

  4.技术创新项目:支持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奖励“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获批单位。

  5.工业互联网项目:支持新获批的“数字新基建”标志性项目、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国省数字产业各项专业大赛获奖项目;新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项目(获得证书且在有效期);认定的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分类分级管理项目;支持已建设完成的5G基站建设项目。

  6.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支持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客中国”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湘潭市复赛一、二、三等奖获奖单位及优秀组织单位。

  7.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奖励项目:奖励新获批国省单项冠军企业。

  8.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项目:奖励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9.国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奖励项目:奖励省工信厅公布的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或者成功创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

  10.军工资质奖励项目:奖励取得wqzb质量体系等认证的企业。

  二、湘潭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在湘潭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能够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调查、调度、绩效评价等工作,具有良好信用。

  2.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具体方向。

  3.所有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湖南省智能制造企业、智能制造生产线(车间)、智能工位调度管理系统”完成智能制造认定。

  4.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单位被列入“信用湖南”黑名单或者近两年有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生态环保等方面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受到行政处罚或失信处罚的,不得申报;

  (2)项目单位在绩效评价或审计中未获得通过,以及在项目调度、经济运行调度等工作中不配合,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申报。

  (3)获得往年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等国省专项资金支持需要验收的项目,目前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以及本年度已获得国、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的单位和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获得市工信局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的单位,不得申报补助类项目。

  (4)申报项目投资超过500万元的,未在省工信厅企业服务平台制造强省项目库中入库备案的,或者已经在制造强省项目库入库备案,不支持配合月度数据填报工作,不得申报。

  5.除军工资质奖励项目采取线下申报外,其余各专项资金项目均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申报指南。

  6.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三、湘潭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项目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登陆“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管理系统”网站后,提出项目入库申请,其中,各县(市)区(园区)项目由属地科工信局(产业发展局)联合财政部门负责初审,并联合行文上报市财政局和工信局;中央、省属企业项目由市工信局直接审核入库。JG项目由军民融合科组织线下申报。

 四、湘潭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项目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

  五、湘潭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项目申报要求

  1.所有申报内容需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准确完整,不得缺项漏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及所提供的相关附件要求字迹及公章清晰;其他相关扫描件、复印件均要求资料字迹、印章清晰。主体材料不齐全的项目不予受理。

  2.项目申报系统填报的申报资料,包括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请报告正文及相关附件,必须以一个完整的文档形式上传。

  3.所有申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申报要求在系统中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2024年度市重点产业投资与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紧紧围绕湘潭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和“三改一扩”行动方案,重点支持重大工业投资项目。

  (二)支持工业企业以设备更新为重点的技术改造、数字化改造、绿色化改造,推动企业扩能升级,全面提升企业质量效益。

  (三)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明确给予支持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在本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及法定的生产经营资格。

  2、符合国省产业政策。

  3、重点产业投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含软件)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并且已开工建设,且设备投资完成不低于50%,项目资金落实较好。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含软件)不低于500万元。

  4、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具体的实施内容、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在省工信厅企业服务平台的制造强省项目库中入库备案,并配合每月填报工业领域在库项目相关数据。

  5、已享受中央、省、市财政支持的补助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6、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三、项目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税务登记证扫描件以及其他法定要求的证照扫描件;

  3、上年度财务报表及经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证明;

  4、项目需附固定资产设备购置清单;

  5、其他相关的资料(固定资产投资的证明资料,如合同与发票等。企业的高新技术、品牌建设及知识产权的相关资质证明、获奖证书等)。

  2024年度湘潭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一、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按《湘潭市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和示范制造单元认定管理办法》(潭经信发〔2017〕42号)要求申报。

  二、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车间)奖励项目

  对获批的2024年度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标杆车间进行奖励。

  三、智能产品项目

  1.申报智能产品的范围为我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的重点发展领域,具体包括:高档数控机床、3D打印、工业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生产制造行业专用自动化(智能化)成套生产装备、智能交通工具、智能机械、智能海工装备、智能电力装备、智能测控装置(智能传感系统、智能控制器、精密传动装置、伺服控制机构、智能仪器和仪表)等。

  2.成套智能产品售价不少于50万元(含),单台智能产品售价不少于10万元(含)。

  3.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三、总体要求

  1.申报企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原则上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湘潭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已获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认定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市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已获市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认定的企业可申行更高层次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市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层次按示范单元、示范车间、示范企业的顺序由低到高排列)。

  3.每家企业可申报多个智能产品项目,但每种智能产品须在结构原理、功能定位或规模档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且不能重复申报。

  4.已申报过国、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

  2024年湘潭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我市企业首次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的具有国内先进的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含系统)。

  申请首台(套)推广应用奖励的企业和产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依法在湘潭市内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2.产品技术先进。产品在本地区生产,属于市内首次研制,技术成熟度高,市场前景较好,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先进水平。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距申请奖励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3.产品性能可靠。产品通过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或测试评价机构的性能参数检测。无相应检验检测机构的,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或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单位价值较大且获得市场认可。产品已经交付且实现市场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100万元及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30万元及以上,关键部件价值每个在10万元及以上;对高性能农业机械、机器人可放宽到每台10万元及以上。

  5.上一年度年销售额(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这一时间段内首台套产品的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首台(套)产品。

  二、申报程序

  此次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的方式。各申报单位登陆“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管理系统”网站,企业先登陆注册,待审核通过后,再进入项目申报系统选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子项。然后按系统要求分别填报相关项目申报表,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和有关附件,完成网上申报。由各县市区科工信局(重点园区产业发展局)联合同级财政部门网上审核并行文上报。

  三、申报要求

  1.所有申报内容需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准确完整,不得缺项漏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及所提供的相关附件要求字迹及公章清晰;其他相关扫描件、复印件均要求资料字迹、印章清晰。主体材料不齐全的项目不予受理。

  2.项目申报系统填报的申报资料,包括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请报告正文及相关附件,必须以一个完整的文档形式上传。

  2024年度市技术创新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重点新产品开发

  择优支持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新产品开发。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湘潭市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完整的研发体系,具有项目研发必要的基础条件、技术储备、研发力量、研发持续投入的能力。

  (2)申报单位2023年度新产品销售收入或研发投入较2022年度有所增长。(以2023年度统计报表为依据)

  (3)申报单位近三年至少突破一项关键技术或拥有1项已授权专利并已在本单位实现转化。

  (4)项目产业化目标明确,市场前景好,已经初步形成产业化规模,年产值达到500万以上的产品项目。

  2.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信用)承诺书

  (2)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申报表

  (3)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推荐汇总表

  (4)相关附件

  (二)企业技术中心

  支持2024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获批单位

  二、申报方式

  企业申报技术创新项目资金一律实行网上申报。项目单位须通过“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局项目管理系统”中的“技术创新专项”类别如实填报企业和项目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项目所有申报材料和有关附件(加盖公章的pdf版)后报所在地工信部门,各县(市)区科工信局、各园区产业发展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并联合行文上报。

  2024年度市工业互联网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别和申报范围

  1.数字化改造奖励项目

  申报范围:2024年新获批的“数字新基建”标志性项目、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2023年国省数字产业各项专业大赛获奖项目;2023年11月至2024年新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项目(获得证书且在有效期);2023年、2024年获认定的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分类分级管理项目。

  2.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申报范围:2024年已建设完成的5G基站建设项目。

  二、申报材料

  见附件。

  三、申报方式

  此次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的方式。各申报单位登陆“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管理系统”网站,企业先登陆注册,待审核通过后,再进入项目申报系统选择对应的子项。按系统要求分别填报相关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由各县市区科工信局(重点园区产业发展局)网上审核,并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行文上报。

  2024年度市中小企业发展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别和申报范围

  1.专精特新企业奖励项目

  申报范围:2024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项目

  申报范围:2024年“创客中国”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湘潭市复赛一、二、三等奖获奖单位及优秀组织单位。

  二、申报材料

  见附件。

  三、申报方式

  此次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的方式。各申报单位登陆“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管理系统”网站,企业先登陆注册,待审核通过后,再进入项目申报系统选择对应的子项。专精特新企业奖励项目选择“小巨人企业培育”;“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项目选择“中小企业服务专项”。然后按系统要求分别填报相关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由各县市区科工信局(重点园区产业发展局)网上审核,并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行文上报。

  附件7

  2024年度市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奖励的企业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且无违法违纪情况。

  2.申请2024年度市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奖励项目的企业必须是在2023年经省工信厅公布的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或者成功创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附件1);

  2.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

  4.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三、有关要求

  1.所有申报内容需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准确完整,不得缺项漏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及所提供的相关附件要求字迹及公章清晰;其他相关扫描件、复印件均要求资料字迹、印章清晰。主体材料不齐全的项目不予受理。

  2.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奖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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