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各区县企业引进“高精尖缺”人才薪酬补助和柔性引才奖励申报条件流程和补贴材料

2024/10/16

安庆市各区县企业引进“高精尖缺”人才薪酬补助和柔性引才奖励申报条件流程和补贴材料等内容整理如下,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怀宁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桐城市、潜山市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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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程序、项目类别及材料要求

  企业引才奖补政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引进人才所在企业通过安庆人才管家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二、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市)区认真研究《两个通知》,加强对企业引才政策申报的宣传、指导和服务,10月18日前组织企业平台申报。

  (二)按照《两个通知》要求,属地工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初审,10月24日前,各县(市、区)、市经开区、高新区工信主管部门将推荐结果以文件形式报送市工信局。

  (三)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安庆市企业柔性引才奖励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每年全市遴选5家柔性引才成效突出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引才奖励。

  二、支持对象及认定条件

  1.支持对象为2022年7月1日以后柔性引进各类人才且成效突出的在宜注册企业,柔性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不少于1年的合作协议。

  2.企业范围为我市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产业领域民营实体经济,不含房地产、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

  3.企业柔性引进人才需符合《安庆市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目录》(见附件)中D类及以上人才标准。

  4.柔性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合作事项,在当年应取得明显成效。

  5.对难以界定的,由市经信局会同市委人才办研究认定。

  三、办理流程

  1.申报。市经信局在安庆人才管家服务平台发布申报通知后,由柔性引才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1)柔性引才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2)与柔性人才签订的合作协议;

  (3)约定合作事项在当年取得明显成效的相关佐证资料;

  (4)引进人才信息相关材料(含人才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人才层次证明、引进人才薪酬银行流水、个税缴纳证明等)。

  2.初审。属地经信部门会同科技、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引进柔性人才数量、类型、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将初审结果报送市经信局。

  3.复审。市经信局会同有关单位、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入选名单。

  4.公示。复审通过后,将建议入选名单在安庆人才管家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5.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

  四、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3月1-10号集中受理,当月审核完毕,下季度首月兑现奖补资金。

  五、其他事项

  1.如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行为,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柔性引才成效突出奖励资格,并责令退回已享受的奖励资金,且三年内不纳入柔性引才成效突出奖励的企业范围。拒不退回的企业,三年内不得享受地方政府出台的企业奖补政策。

  安庆市企业引进“高精尖缺”人才薪酬补助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全职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高精尖缺”人才的,按人才年薪的20%、最高2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二、支持对象及认定条件

  1.支持对象为2022年7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各类“高精尖缺”人才的在宜注册企业,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在宜首次缴纳社保。

  2.企业范围为我市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产业领域民营实体经济,不含房地产、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

  3.年工资性薪酬不包括股权分红、人才在省外兼职或其他个人获得的奖励性收入。

  4.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100万元。

  5.对难以界定的,由市经信局会同市委人才办研究认定。

  三、办理流程

  1.申报。引进人才所在企业通过安庆人才管家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高精尖缺”人才薪酬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人才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

  (4)人才资格证书、荣誉奖项等材料;

  (5)一个完整年度社保参保证明;

  (6)备案的劳动合同;

  (7)一个完整年度薪酬的银行流水。

  2.受理。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设在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受理系统申报事项,对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无误后转属地经信部门。

  3.审核。属地经信部门会同人社、税务、科技、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等有关部门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并联审核。

  4.公示。复审通过后,将拟发放对象有关信息在安庆人才管家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5.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属地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

  四、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3月1-10号集中受理,当月审核完毕,下季度首月兑现奖补资金。

  五、其他事项

  1.如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薪酬补助的行为,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引进人才薪酬补助资格,并责令退回已享受的薪酬补助资金,且三年内不纳入引进“高精尖缺”人才薪酬补助的企业范围。拒不退回的企业,三年内不得享受地方政府出台的企业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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