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7
盘点成都蒲江县工业企业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申报奖励补助及条件流程2024年修订版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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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蒲江县委办公室、蒲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县级人才聚集政策措施的通知》(蒲委室〔2024〕6号)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生态福地、大美小城”,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契合我县产业发展的引领型人才。
第二章奖励对象
第三条奖励范围。注册地、经营地及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我县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引进和培育的相关人才。
第四条奖励对象。满足“支持主导产业高层次人才来蒲就业”“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及研发机构”政策条件的企业及相关人才。
第五条必备条件。
(一)个人申报奖励政策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人具有创新精神、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能为社会做出贡献,专职在蒲江县企业工作且与用人企业签订连续不少于5年的劳动合同,首次申报时在蒲已连续工作12个月及以上(以社保缴纳为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提前退休;人才所在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二)企业申报奖励政策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第三章奖励措施和申报流程
第六条支持主导产业高层次人才来蒲就业
对生物医药、绿色食品、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企业新引进全职在蒲工作的国家实验室主任,给予每人100万元奖励;国家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主任,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主任(董事长、总经理),给予每人50万元奖励;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或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前2名),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
以上人才的认定按照《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成人社规〔2024〕2号)执行,奖励均按照5:3:2比例分3年发放。
申报材料:1.蒲江县主导产业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原件;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人才认定材料;4.劳动(聘用)合同和在蒲江县社保缴费证明。
第七条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及研发机构。
对通过市级以上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按照上级资助资金的30%给予配套资金奖励。
申报材料:根据市级及以上文件为依据兑现奖励。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申报时间。
每年第一季度。
第九条申报流程。
(一)申报。个人或企业向县经科信局提出申请;相关佐证材料按申报通知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审定和公示。县经科信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三)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批兑现。
第五章考评办法
第十条考评时间。主导产业高层次人才每年考评一次,于次年一季度进行。
第十一条考评原则。坚持用人企业考评原则。用人企业出具考评认定表报县经科信局,由县经科信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第十二条考评结果。
(一)用人企业考评认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的,分别按照奖励资金数额的100%、80%、60%发放;考评认定为“不合格”的,在考评周期内暂停享受奖励政策。
(二)连续2次考评为“不合格”的,取消所有奖励政策。
(三)政策兑现。经公示无异议的,奖励资金按照确定的考评等次,按程序报批兑现。
第六章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申报奖励政策人才在劳动合同期内辞聘、自动离职、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取消所有奖励政策。
第十四条考评周期内事、病(伤)假累计超过半年的,暂停发放奖励资金。
第十五条享受奖励政策人才在5年服务期内退休的,从领取退休金当月起,停止发放奖励资金。
第十六条考评周期内,与申报奖励政策有关的认定文件、资格证书、荣誉称号等资格被取消的,取消所有奖励政策。
第十七条被考评人在接受调查期间,暂停享受所有奖励政策;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处分未撤销的,取消考评期间所有奖励政策;因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永久取消所有奖励政策。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政策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在享受奖励政策期间,人才类别发生变化的,可按调整后的类别申请,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
第十九条申报人及用人企业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申报资料与事实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且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十条符合享受《中共蒲江县委办公室、蒲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蒲江县加快建设具有比较优势的人才聚集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蒲委室〔2023〕4号)的,按照《蒲江县工业企业人才奖励实施细则》(蒲经科信发〔2023〕31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县经科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2024年6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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