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市省各地非遗大师工作室申报认定限制条件、流程、材料及奖补好处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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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市省各地非遗大师工作室申报认定限制条件

  工作室每年设立不超过10个,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评审、部门审定等程序确定,管理期为三年。

  对依托濒危项目设立工作室的,可不受名额限制。

  工作室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

  (二)具有行业引领性,带头维护行业荣誉和利益,在推动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三)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及社会信用记录。

  (四)省级或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对综合条件特别突出的,申报年龄可酌情放宽。

  (六)身体状况良好,能够承担实质性工作。

  工作室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省级或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二)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等政策制度完善。

  (三)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地、人员等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四)有可持续的理论研究、人才培养、技艺传承、宣传推广等项目支撑。

  (五)能够按照要求完成工作室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

  (六)文化和旅游厅规定的其他条件。

  自贡市省各地非遗大师工作室申报认定材料流程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申请单位同意后,向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报书、工作计划、绩效目标等材料。

  (二)单位推荐。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系统、本地区工作室申报材料,统一向文化和旅游厅推荐申报。

  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为省级单位(机构)的,申请人经申请单位同意后,直接向文化和旅游厅提出书面申请。

  (三)资格审查。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根据工作室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受理并审查申报推荐材料,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评审。

  (四)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或委托相关单位按程序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厅有关负责同志及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通过现场或网上审阅申报资料等方式开展评议,提出评审意见。

  (五)网上公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提出年度拟资助设立工作室建议名单,并在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确定结果。建议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文化和旅游厅审议确定工作室名单,并予以公布。

 自贡市省各地非遗大师工作室申报认定奖补好处

  工作室在管理期内,可按规定每年向文化和旅游厅申请10万元的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开展非遗保护传承、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宣传推广等工作中产生的劳务费、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费等必要的工作性开支。

  补助经费由申请单位统一代管,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工作室申请人及申请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补助经费。

  申请单位负责人和工作室申请人是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工作室申请人应在申请单位监督指导下,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科学合理使用经费。

  工作室申请人及申请单位应妥善保存经费开支的账目和凭据,主动配合接受审计部门、主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工作室申请人与申请单位共同整理项目收支账目,如实填报经费决算。

  自贡市省各地非遗大师工作室申报认定考核与监督

  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对工作室建设实施、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绩效考核、监督检查、中期评估、结项验收。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工作室续建、终止或撤销、结项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申请单位和工作室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在管理期内经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向文化和旅游厅书面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在管理期届满后提交结项验收书面申请和成果材料。

  管理期内,工作室申请人去世的,则工作室自动终止。工作室申请人及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或撤销工作室,并在三年内不得申请: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出现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等政治导向问题;

  (三)违背公序良俗;

  (四)实施内容与申请内容严重不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隐瞒事实、伪造材料、提供虚假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五)经延期仍不能完成工作;

  (六)年度考核不合格;

  (七)不配合文化和旅游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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