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省级21市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一批)储备申报奖补条件及补助流程、时间

2024/10/28

盘点2025年四川省级21市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一批)储备申报奖补条件及补助流程、时间等内容,以下分为6个指南介绍,详情如下,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各

  盘点2025年四川省级21市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一批)储备申报奖补条件及补助流程、时间等内容,以下分为6个指南介绍,详情如下,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各地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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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川省级21市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一批)储备申报项目清单

  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储备项目6类; 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请各地通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专项管理 数据平台(内控系统)报送,一并入库。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

  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及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推动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增效,不断提高适度规模化水

  平,着力解决“谁来种地”问题,夯实粮食生产根基。到2025 年,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30万亩以上,引导培  育规模化服务组织达300个以上,累计服务带动小农户达400 万户以上(附件1)。

  (二)“鱼米之乡”建设项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 聚焦稳粮增收、以渔促稻目标,合理开发利用宜渔稻田资源, 建设一批“鱼米之乡”,为粮食安全贡献水产力量(附件2)。

  (三)特色产业“三链同构”全链发展项目

  按照产业化思维,以满足市场消费需求的特色产品为导向,围绕“土特产”,培育“新赛道”,打造“大单品”,推 进生产供应链、精深加工链、品牌价值链同构,建设一批市场 竞争力强、综合效益好、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特色产业(附件 3)。

  (四)农业经理人“百千万”培养计划项目

  根据《四川省农业经理人“百千万”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安排,决定分步实施农业经理人“百名引领、千名示范、万名 带动”培养计划,到2027年,全省累计培育引领型农业经理 人100名、示范型农业经理人1000名、带动型农业经理人10000 名以上(简称“百千万”培养计划),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强省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附件4)。

  (五)“五良”融合宜机化改造项目

  按照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相关要求和标准,以良田、良机、良种、良法、良制“五良”融合为牵引,以制度创新、 科技创新、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因地制宜、绿色生态、经济  适用的原则,引导项目实施主体采取综合措施,对地块开展小  变大、短变长、陡变缓、弯变直改造,修建机耕道路和地块进  出坡道,实现地块互联互通,改善大中型农业机械通行和作业  条件,推进丘陵山区农机化加快发展,提高粮油和重要农产品 稳产保供能力,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附件5)。

  (六)农村能源建设项目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川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四川省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宜居宜业和 美乡村建设筹资方案>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 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 施意见》要求,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肥则肥、宜环 则环”的思路,围绕“双碳”工作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利 用,稳步推进农村沼气种养循环综合利用,开展四川低碳乡村 培育试点,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发展低碳循环农业、推 广农村节能技术应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形成处理粪污、

  生产沼肥、供应沼气的生态循环绿色农业发展模式,持续推进四川农业农村种养循环和绿色低碳发展(附件6)。

 二、四川省级21市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一批)储备申报程序

  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项目储备指南,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项目储备工作,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择优向农业农村厅推荐。农业农村厅对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组织审核后(各地可 根据省级反馈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善后,再次上报储备 项目),按照程序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库。各级项 目储备、推荐材料通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专项管理数据平台报 送。

 三、四川省级21市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一批)储备申报时间及工作要求

  (一)扎实推进项目储备。厅相关业务处室要立足职责, 强化指导,督促各地按照要求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各级农业农 村部门要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川农函〔2021〕445号、川 农发〔2023〕15号文件要求,对照项目储备指南,引导金融和 社会资本投入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可参照附件 7),落实用地、环评、实施主体等项目必备要素,对项目开 展可行性研究,按流程逐级开展项目储备工作,将符合条件的 项目纳入省级储备库。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39个欠发达县 域开展储备。县域内要结合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专项规划和建设 任务等因素,重点向年度建设任务重的地区倾斜。

  (二)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同发 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 好项目的储备和规划、用地、环评等工作,确保前期工作尽快落 实到位,项目建设条件基本成熟,提升项目储备质量。

  (三)按时完成项目储备。 按照项目储备指南要求,市县 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专项管理数据平台中逐 项填写完善储备项目内容,完成项目储备工作。从市县项目储 备库中转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务必于11月7日前,将所辖县(市、区) 的2025年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第一批储备项目择优通过四川省 农业农村厅专项管理数据平台报送厅计划投资财务处(正式推 荐盖章文件一并分类上传)。

 附件1: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 项目储备指南

  一、材料目录

  项目申报方案,如有用地需求的需提供用地证明。

  二、实施主体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建设地点

  以县为单位实施,2024年承担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整县推进试点县不得重复申报整县推进试点。

  四、建设周期

  项目实施期为2025年(全年)。

  五、目标任务

  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及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推动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增效,不断提高适度化规模化水平,着力解决“谁来种地”问题,夯实粮食生产根基。到 2025年,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30万亩以上,引 导培育规模化服务组织达300个以上,累计服务带动小农户 达400万户以上。

  六、建设内容

  2025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分为整县推进试 点及非整县推进试点两类,采取竞争立项方式在全省176个 涉农县(市、区)中开展储备,通过县级申报、市级推荐、 省级评审确定项目单位。整县推进试点按照平原地区、丘陵 地区、盆周山区分类推进,各市(州)原则上可推荐2个县(市、区);非整县推进试点建设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域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原则上可 申报不超过2个区域服务中心。

  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申报指标申报、 推荐,超出指标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资金概(预)算及筹措

  整县推进试点按照每县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非整县 推进试点按照每个区域服务中心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单位根据地形地貌、农 业生产情况、服务市场发育成熟度等因素,选择适合本地区 的作物品种和补助环节,制定项目实施涉及作物各环节的服 务指导价格及补贴标准,粮油作物面积折算系数同中央项目 系数规定,盆周山区参照粮油作物自行合理确定经济作物面 积折算系数,川西北牧区县同理自行确定牦牛饲草面积折算 系数(同一作物各环节系数总和相加不超过1),其中: 对 平原县,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 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丘陵山区县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 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其中39个欠发达 县域、川西北牧区县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 过150元。扩种大豆的可放宽比例,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 量不超过150元。项目单位自行合理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 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和补助上限,原则上服务规模经营主体 的补助标准不超过小农户补助标准的70%。补助资金可以补 给农户,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给农户和服务主体,补 助农户资金比例不低于50%,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具体 补助方式和比例由县级自行确定。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单位根据本地产业 发展规划和服务组织现状,围绕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区 域服务能力、解决当前农业生产环节突出的难点痛点、提升 农业社会化服务技术和组织水平、装备水平和电子信息化水 平等关键环节,重点支持区域服务中心发挥服务作用的农业 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设施设备(农 机装备需为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以外)、修建农机具停放库棚 和维修保养场地、安装服务作业监测终端(仅允许已建立农 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的地方将此项纳入支持方向)等。支 持服务组织的资金直接补助给服务组织,补助比例不超过实 际发生额的40%。

  整县推进试点需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及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两项任务,其中: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的资金比例不低于试点资金总额的40%(其中:盆周山区用 于为特色经济作物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的资金不得高 于试点资金总额的25%,川西北牧区县用于为牦牛饲草提供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的资金不低于试点资金总额的20%);  非整县推进试点需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任务。

  八、申报条件

  纳入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一)开展项目基础扎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支持 力度大。择优选择一批党政重视、基础较好、工作靠前的县(市、区),同时重点选择一批工作基础扎实、存在服务需 求、服务基础较为薄弱的县(市、区)进行扶持,培育服务 组织,带动全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均衡发展。为确保项目 推进,县域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数应满足要求(农业生 产托管服务面积数量:平原地区、丘陵地区20万亩次,盆 周山区、高原攀西地区4万亩次,39个欠发达县域、川西北 牧区县面积不做要求)。

  (二)因地制宜实施项目。围绕项目实施,合理安排产 业规划布局、项目规范管理、服务保障支持等环节,有较清 晰的工作推进思路,重点突出不同地形的服务发展方向。

  (三)县域内县乡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建立。推

  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人员配备等健全完善,落实财政项目组织保障到位,工作措施有力,资金管理规范,项目推进顺利,能按时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四)县域内服务组织高质量发展。县内已培育一批管理 规范、经营效益良好、面向小农户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农 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能够对小农户提供居间服 务或直接服务。申报整县推进试点的县(市、区),原则上 县域内单环节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不能少 于3个(39个欠发达县域、川西北牧区县不能少于2个)。

  (五)具备项目实施经验。申报整县推进试点的县(市、 区),需在2021—2024年至少有一年实施过中央农业生产  托管项目(39个欠发达县域、川西北牧区县此项不做要求)。 试点项目向实施过宜机化改造的项目县(市、区)倾斜。

 附件2:2025年省级财政“鱼米之乡”建设项目 储备指南

  一、建设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在新时代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 领,聚焦稳粮增收、以渔促稻目标,合理开发利用宜渔稻田资 源,建设一批“鱼米之乡”,为粮食安全贡献水产力量。

  二、建设布局

  在全省全面推进“鱼米之乡”建设,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 开展项目储备工作。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稻田标准化改造、养殖沟开挖、 新建进排水渠、建设防洪设施、安装防逃设施等,资金量不低  于项目总投资90%。建设稻渔综合种养2万亩以上,其中相对  集中连片5000亩以上的核心区不低于2个。核心区按照农业  农村部《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技术指南》《四川省稻渔综合种养  技术指南》建设的沟幽式面积不得低于6000亩。

  (二)购买适宜良种和技术推广。支持购买优质水产良种,

  包括购买优质鱼苗、虾苗等,资金量不高于5%;支持标准化健 康养殖技术应用,包括技术培训,购置快速水质及质量检测设 备、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增氧及投饵等设施设备,资金量不高 于5%。

  四、储备条件

  纳入“鱼米之乡”建设储备库的项目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 要求:

  (一)注重建设规划。把“鱼米之乡”建设纳入乡村振兴、 “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巩固 脱贫攻坚成果统筹布局,突出优势特色,体现地域差异,因地  制宜科学制订“鱼米之乡”发展规划。

  (二)注重项目整合。要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 园区培育、提质增效绿色发展工程、产业强镇、农产品仓储保 鲜设施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提灌设施建设、宜居乡村建 设等涉农项目资金向“鱼米之乡”建设集中靠拢,统筹用好发 改、文化旅游、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大力推进稻 渔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编制“鱼米之乡”建设资金整合方案。

  (三)产业基础扎实。县域稻田资源丰富,拟实施项目区 域宜渔宜稻生产基础设施齐全,公共设施配套完善,高标准农 田占比达到乡村振兴先进乡镇同等比例。有绿色防控、种养循 环等先进适用设施装备。

  (四)主体带动明显。拟实施项目区域经营主体示范带动

  明显,每个基地至少有1个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利 益联结机制,农民能够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有省级以上示 范社、示范场或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以及相关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优先。

  五、实施主体

  县级人民政府。

  六、资金补助标准

  省级财政资金对每个项目补助1000万元,实行先补助500 万元,按照《四川省“鱼米之乡”建设项目考评方案(试行)》 评估合格后,再补助500万元。

  附件3:2025年省级财政特色产业“三链同构” 全链发展项目储备指南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消费引领,产品导向。按照产业化思维,以满 足市场消费需求的特色产品为导向,围绕“土特产”,培育“新 赛道”,打造“大单品”,推进生产供应链、精深加工链、品 牌价值链同构,建设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综合效益好、可持续 发展的农业特色产业。

  (二)坚持“链主”带动,联农带农。培育产业链“链主” 企业,围绕“链主”企业发展战略,推行“龙头企业+农民合   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模式,促   进各类经营主体分工协作、要素融通、利益共享,提升全链条   发展效率和联农带农效果。

  (三)坚持多元拓展,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农业多种功能 和乡村多元价值,纵向贯通产加销、横向融合农文旅,围绕特 色主导产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打造乡村消费场景,发展“农 业+”旅游、创意、电商、教育、康养等产业,提升全链升级 发展综合效益。

  二、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每条特色农业产业链综合产值增加10%,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率达到70%以上,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 企业1家以上,建成1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动农民增收效 果明显。

  三、建设内容

  项目申报县(市、区)选择1个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农业 产业或食品产业(具体到品种或产品,不得笼统为粮油、畜牧、 蔬菜、水果、水产等产业类别),围绕“三链同构”,培育产 业生态圈,按照缺啥补啥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建设内容。

  (一)做优生产供应链。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供应链企 业下沉到县域,延伸到乡村,采取自建、联建或订单合作等方 式,对加工原料基地和供应基地开展设施化、数字化、生态化 改造升级。支持龙头企业联合新型经营主体推广专用品种、智 能设施设备、绿色循环低碳技术,提升基地生产管理效能和绿 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二)做强精深加工链。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清洗分拣、 烘干储藏、杀菌消毒、预冷保鲜、分级分割、产品包装等产地  初加工,干制、腌制、酱制等传统食品加工。支持农产品加工  企业开展预制菜、饮料、方便食品、休闲食品、功能性食品等  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加工

  副产物综合利用。

  (三)做响品牌价值链。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在产地建设物 流网络,发展农村电商和直播带货,推进特色农产品网络化销 售,打造特色产品品牌和区域品牌。支持发展生态观光、农事 体验、户外拓展、休闲康养、田园教育等新业态。支持打造具 有农耕特质、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特色农业文创产品和乡村 消费场景。支持参加和举办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四)促进经营主体联合发展。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 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联合配套企业和服务企业,带动农民合 作社和家庭农场(农户)实行统一产品标准、统一生产服务、 统一市场营销,搭建全产业链数字平台,打通上下游、左右岸 各环节,实现信息共通、品牌共创、渠道共建和利益共享。

  四、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经济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五、支持环节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每个特色农业全链条融合发展项目10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和标准:生产供应链环节补 助资金占项目总资金35%左右,主要用于优质绿色专用原料基 地建设中生态低碳技术集成推广、智能化设施设备建设;精深 加工链环节补助资金占项目总资金30%左右,主要用于产地初

  加工、企业精深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加工场地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品牌价值链环节补助资金占项目总资金20%左右,主要用 于产品品牌推广、消费场景打造、电商销售奖补、文创设计和 展示展销补助等。促进主体联合发展环节补助资金点项目总资 金15%左右,主要用于统一品牌包装、数字平台建设、全产业 链标准制定等。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脱贫群众增收。各地要按照规定积极统筹整合其他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资,集中支持特色产业全链条建设,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与撬动资金(含市、县配套)之比达 1:2以上(39个欠发达县域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放宽到1: 1)。

  六、申报条件

  (一)主导产业特色鲜明。申报的主导产业农产品具有“独 一份”“特别特”“好中优”“错峰头”等鲜明特点的土特产, 市场竞争力强。优先支持获得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地理标志认 证、“天府粮仓”品牌培育农产品等产业。

  (二)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申报的主导产业生产、加工、 销售等环节经营主体实力强,有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建 立有农业产业联合体或其他联农带农机制,全产业链综合产值

  达到1亿元以上。39个欠发达县域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产业 发展基础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不做具体要求。重点支持 已获得有机、绿色农产品认证的产业。

  (三)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申报的主导产业已制定有县级 产业发展规划,并出台支持产业发展的财政、土地、金融和人 才等相关政策。能整合相关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围绕主导产业发 展装备、包装、投入品等配套产业和金融、科技、生产、销售 等服务产业。

  七、申报程序

  (一)县级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当地优势特色农 业发展需求,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绘制全产业链图谱,编 制建设实施方案,开展重点项目储备,会同财政部门向市级农 业农村、财政部门上报储备项目。每个县(市、区)最多申报 1个项目。

  (二)市级推荐。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开 展项目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通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专项数据平台统一报送农业农村厅。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要对县级申报的项目严把质量关,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推 荐。

  (三)省级评审。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组织行业专家对 申报项目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遴选确定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

  目名单。

  九、项目管理

  (一)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名单确定后,财政厅会同农业 农村厅按照项目省级财政补助总资金的50%比例下达第一批补 助资金。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 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落地落实。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指导。

  (二)绩效评估。项目建设须在2年内完工,项目完工后, 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项目建设自评,并向市级农  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绩效评价申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定  项目完工后,向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转报绩效评价申请。农业  农村厅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和绩效评价。

  (三)结果应用。项目建设通过省级绩效评价后,财政厅 会同农业农村厅下达省级财政第二批50%补助资金。未按时完 成建设任务和绩效评价的,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收回未使用的省 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减少项目所在地市(州)下年度申报名额 和资金补助。

  附件4: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经理人“百千万”培养计划项目储备指南

  一、建设思路

  根据《四川省农业经理人“百千万”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安排,决定分步实施农业经理人“百名引领、千名示范、万名 带动”培养计划,到2027年,全省累计培育引领型农业经理 人100名、示范型农业经理人1000名、带动型农业经理人10000 名以上(简称“百千万”培养计划),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强省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储备范围

  全省21个市(州)

  三、实施主体

  市(州)农业农村部门

  四、建设内容及标准

  2025年,将通过竞争立项方式产生3个左右项目市(州), 单个项目市(州)年度项目资金量不超过500万元(待确定项 目地区后,另行下达资金量及绩效目标)。项目市(州)建设 内容应按《四川省农业经理人“百千万”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重点工作”开展,其中,“分类培训”“跟师学艺”环节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分类培训。引领型和示范型农业经理人的承训机构由入选项目市(州)自行择优产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及以上农业科研单位、涉 农院校(含全国乡村振兴优质校)等,社会信誉良好。

  (二)具有市级及以上涉农培训资质,近三年组织或承办 过四川省范围内市级及以上涉农培训项目。

  (三)学科专业齐全,涵盖粮、经、饲作物、水产、畜牧、 农机及经营管理等领域;有相对固定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完 善,有较高知名度的实践基地或实践场所;具备实地指导和现 场跟踪服务的能力。

  (四)教学师资雄厚,师资团队(自有专职师资占比不低 于50%)中高级及以上职称占比应达70%以上;组织机构健全, 管理团队经验丰富,人员配置齐全,处突应急措施完善,能真  实、完整、规范完成培训过程记录,并建立详实的台账和档案。

  (五)课程研发能力较强,能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和参训农 业经理人需求,精心设计培训方案,创新培训方式,针对性开 展个性化课程研发。

  跟师学艺。承担跟师学艺的师傅应能提供学员跟师学艺必备的实践场所,1名师傅所带学员不超过5人,同时至少应具 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在主体为市级及以上示范主体;

  (二)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五、资金补助标准

  支持项目市(州)先行先试,探索服务和支持农业经理人 选育用扶“四位一体”的培养体系。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 持项目市(州)开展引领型和示范型农业经理人培养工作(带 动型农业经理人培养经费可统筹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 目资金,不纳入本项目储备范畴),其中,示范型农业经理人 标准为2.5万元/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2万元/人);引 领型农业经理人在示范型农业经理人的基础上再增加1万元/ 人,达3.5万元/人的标准(其中,财政在原有补助基础上增 加1万元/人,达到3万元/人的补助标准)。资金统筹用于重 点工作的各个环节,具体支出环节及标准由项目市(州)自行 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拨付情况等相关资料,及时上传财 政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工作经费、兴建楼堂管所、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及论证审查、规划编制等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申报之日起,本年度及上年度参加过2万元以上标准人才培养项目的个人,不纳入 当年培育项目范畴。

  六、储备条件

  (一)发展环境较好。地方政府重视农业经理人培养工作, 能够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与必要支持,有支持农业经理人发展的 政策措施,有较强项目实施意愿。

  (二)工作基础较好。当地有较好的农业产业基础;有一 定规模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在高 素质农民培育或农业经理人队伍建设,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

  (三)共建潜力较好。与省内农业科研单位、涉农高校、 知名农业龙头企业及国内电商企业等有较好合作经历,在共同 推动本地区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具备形成可 复制、可推广、可持续机制模式的基础和潜力。

 2025年省级财政“五良”融合宜机化 改造项目储备指南

  一、主管部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二、建设思路

  按照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相关要求和标准,以良田、良机、良种、良法、良制“五良”融合为牵引,以制度创新、 科技创新、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因地制宜、绿色生态、经济 适用的原则,引导项目实施主体采取综合措施,对地块开展小 变大、短变长、陡变缓、弯变直改造,修建机耕道路和地块进 出坡道,实现地块互联互通,改善大中型农业机械通行和作业 条件,推进丘陵山区农机化加快发展,提高粮油和重要农产品 稳产保供能力,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

  三、建设布局

  项目储备范围是176个涉农县,以粮油为重点。重点支持 丘陵地区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五良”融合宜机化改造。原则上 每个市(州)推荐不超过3个县(市、区),并对推荐的项目 县(市、区)进行先后排序。

  四、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五、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地块互联互通。通过去埂消坎等工程措施,修建地 块进出坡道,完善农机化生产道路,实现相邻地块之间、地块 与道路之间衔接顺畅,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进出地块需要。

  (二)地形调整。合理规划地块形状,以条带状布局为主, 消除作业死角为目的,通过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除障碍、平 凹坑,对尖角或弯月形等影响农业机械作业的异形地块,进行 开挖回填、截弯取直等整理,对陡坡地改为缓坡地,满足大中 型农业机械安全高效作业要求。

  (三)地力提升。通过表土剥离和表土回填等措施,保持 土层熟化;通过碎石处理或捡石处理提升土层可耕性;通过深 翻深耕、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工程、农艺和生物 措施,改良土壤、提升地力。

  六、绩效目标

  项目要集中连片,每个项目区面积不少于200亩,每个项 目县(市、区)1000亩以上(欠发达县域可放宽至600亩以上) 项目区不少于1个。项目区要实现“四变一通”(地块小变大、 短变长、陡变缓、弯变直、互联互通),农业机械通行条件显 著改善,大中型农业机械地块通达率100%,达到应种尽种、宜

  机作业,农机化水平显著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效益进一步提高。

  七、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服务和经营的农业(农机) 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每 个县(市、区)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已建成“全 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或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合作社 优先,由承担项目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公 开、公平、公正确定。

  八、储备条件

  1.按照“先易后难”原则,优先在集中连片规模化经营 土地,地方积极性高的乡镇、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选点布局,鼓励 有条件的项目县(市、区)整村、整镇(乡)有序推进。已实施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地块不纳入“五良”融合宜机化改造范围。

  2.项目区全部用于粮油生产。

  3.实施主体拥有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作业机具,且作业 服务能力大于申报改造面积3倍。

  九、资金补助标准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先建后补”原则,引导金融 和社会资本投入项目建设,拓宽项目资金投入渠道,充分发挥 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实行“先建 后补”和“县级报账制”。每个县(市、区)省级财政补助资

  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省级补助 指导标准不超过1500元/亩,且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 总投资的30%,39个欠发达县域可提高到40%。

  十、其他

  拟申报项目的农业(农牧)农村部门要实地踏勘,初步确 定项目建设范围、实施主体、发展产业等必备要素,并编制项 目可研报告(附件),并提供县级政府不整合本项目资金承诺 函、实施主体营业执照。

 附件6:2025年省级财政农村能源建设 项目储备指南

  一、建设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川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四川省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宜居宜业和 美乡村建设筹资方案>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 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 施意见》要求,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肥则肥、宜环 则环”的思路,围绕“双碳”工作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利 用,稳步推进农村沼气种养循环综合利用,开展四川低碳乡村 培育试点,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发展低碳循环农业、推 广农村节能技术应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形成处理粪污、 生产沼肥、供应沼气的生态循环绿色农业发展模式,持续推进 四川农业农村种养循环和绿色低碳发展。

  二、建设布局

  实施农村沼气工程种养循环利用项目、四川低碳乡村培育试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新时代农村能源建设。

  (一)农村沼气工程种养循环利用项目

  在全省满足建设农村沼气工程种养循环利用项目条件的地区储备项目,适当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任务村倾斜,形成以农村沼气为纽带的,形成处理粪污、生产沼肥、供应沼气的生态循环绿色农业发展模式。

  (二)四川低碳乡村培育试点项目

  在全省示范培育绿色低碳实践场景特点鲜明的低碳乡村,低碳乡村农村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耗总量占比要达到50% 以上,统筹实施农业生产生活节能减排、降碳固碳,积极探索 农业农村系统减排固碳有效路径。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农村沼气工程种养循环利用项目

  ——建设内容。建设发酵设施、储气设施、脱水装置、脱 硫装置、凝水器、沼气流量计、供气管网(主管、支管及相关 配件)、沼液管网、沼液利用设施、安全防护设施(防腐、防  爆、防火等)、户用设施(卡式流量计、灶具及入户管件)等。

  ——建设标准。应有稳定的发酵原料,选择存栏量不少于 300头猪单位以上的养殖场为建设单位。项目需每亩消纳用地 配套不大于1.5立方米发酵罐容积的标准,配套周边沼渣沼液 农田消纳面积。

  (二)四川低碳乡村培育试点项目

  以行政村(涉农社区)为单元,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 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强农村人 居环境整治等措施,补齐当地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短板,打造农

  业农村低碳生产生活实践应用场景,培育乡村绿色低碳模式,具体建设方向可根据当地农业农村资源禀赋因地制宜选择。

  ——建设内容

  1. 着眼减排、增汇、节能、替代等低碳应用措施,因地 制宜打造低碳乡村实践场景。

  2. 集成应用农业生产生活用能先进技术、先进模式、先 进设备,发展生物质能源,推进秸秆能源化、资源化和太阳能 等光热利用技术,就地就近解决农村清洁用能。

  3. 探索四川低碳乡村的管护机制、联农带农利益链接机 制的新路子、新模式,培育乡村绿色低碳典型样板。

  4.加强农业农村低碳科普教育,广泛利用广播、电视、 自媒体等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普及低 碳知识,倡导节能减排、绿色出行、低碳交通等低碳行动,培 育厚植低碳生态乡村文化底蕴,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四、储备条件

  (一)农村沼气工程种养循环利用项目

  1. 选择适度规模养殖场。养殖场粪污量超过发酵设施处 理能力的,业主应采用增温设施提高处理能力、增加发酵设施 容积或增设其他发酵设施的方式,确保粪污达到预期水力停留 时间,确保处理效果。

  2. 项目申报单位应产权明晰、权责清晰。

  3. 已申报过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养殖场畜禽粪污资 源化利用、污水处理等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4.项目主体工程采用地上式,鼓励采用保温增温设施确保发 酵效果。养殖场与沼气工程应有效隔离,工程项目独立分区建设。

  5.项目供气户数必须真实,长年在外务工的农户不纳入 供气范围。

  6.项目必须具备足够的沼渣沼液消纳能力,每1.5立方 米发酵罐容积须配套至少1亩消纳用地。

  7.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沼气综合利用的技术路线,支持 给农户集中供气、发电上网、企业自用等多元化利用方式。鼓 励采用商品化方式有偿供气,沼气价格应低于当地天然气、罐 装气等市场价格。

  8. 申报企业(业主)根据实际需要科学确定厌氧发酵设 施规模,所产“三沼”必须全量化利用。严禁沼气空排造成环 境污染,配套合理规模的消纳用地,严禁沼渣沼液直排或超出 土地消纳能力。

  9.项目申报县历年项目全部完成,无弄虚作假、擅自变 更项目等违反项目建设规定的问题。

  10.不能达到以上建设规模、建设要求及不配套“三沼” 综合利用设施的企业(业主),不得申报本项目。

  (二)四川低碳乡村培育试点项目

  1. 申报村(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 视低碳乡村培育工作,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资金 项目和力量支持四川低碳乡村建设。

  2. 申报村(社区)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特色产

  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有较好的基础。

  3. 申报村(社区)的太阳能资源比较丰富,具备农村沼 气等生物质能源开发潜力。

  4. 申报村(社区)的农民群众积极性高,对绿色低碳生 产生活有初步认识。

  五、实施主体

  (一)农村沼气工程种养循环利用项目

  基层组织得力的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建设使用沼气工程积极性高的养殖场业主。

  (二)四川低碳乡村培育试点项目

  基础工作扎实、组织推进得力的乡镇或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六、资金补助标准

  (一)农村沼气工程种养循环利用项目

  每处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7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按 实际情况确定。县域内要结合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专项规划和建 设任务等因素,重点向年度建设任务重的地区倾斜,到宜居宜 业和美乡村资金比例不低于25%。

  (二)四川低碳乡村培育试点项目

  每处项目省级资金补助100万元。

  七、工作要求

  (一)农村沼气工程种养循环利用项目

  各市(州)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农村沼气工程种养循环利

  用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内容应包括:

  1.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建设主体、发酵原料来源、 主要建设内容、“三沼”综合利用条件等。

  2.建设思路:农村沼气种养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的总体思 路、实施步骤及目标等。

  3. 建设内容:包括项目的工艺类型、建设规模、主体工 程、沼渣沼液利用情况等。

  4.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与额度、投资概算表。

  (二)四川低碳乡村培育试点项目

  各地要高度重视四川低碳乡村培育这项创新性工作,结合地方资源禀赋条件,择优推荐1个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乡 村纳入培育建设。

  编制项目建议书,内容应包括:

  1. 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含行政村、聚集点名称)、 当地资源禀赋、建设主体及建设必要性等基本情况。

  2.培育思路:四川低碳乡村培育试点项目建设思路及目标等。

  3. 培育内容:根据项目建设地的资源和气候地质条件, 因地制宜选择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形式和建设规模。

  4. 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与额度、投资概算表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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