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9
根据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整理,以下将为大家带来关于西安市文化旅游升规纳统、规上、龙头企业、体育产业示范基地、文旅产业链申报奖励补贴指南,各地包括未央区、碑林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灞桥区、新城区、莲湖区、蓝田县、周至县、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阎良国家航空产业基地、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国际港务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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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育壮大文旅体经营主体
1.支持小微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升规纳统的文旅体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
2.支持规上企业加快发展。对年营收首次突破5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收超过3000万元、1亿元、3亿元、10亿元、30亿元且同比增长50%以上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5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比增长25%或连续两年同比增长15%以上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收1000万元至3000万元且连续两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对年营收超过3000万元、1亿元、3亿元、10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
对年营收较上年度增加300万元以上的体育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3.支持龙头企业引领发展。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再次入选的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统筹各类文旅体资金、基金,优先支持省、市认定的文旅体“链主”企业的项目建设、产品创新、品牌营销和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
4.支持优质文旅体企业落户。支持世界500强文旅企业,全国30强文化企业、20强旅游企业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对当年新落户且实缴资本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及以上的文旅体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先进文化装备制造、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类企业的,再增加30万元奖励。对当年引进文化产业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招商主体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引进文化企业且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招商主体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投资重大文旅体项目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
5.支持文旅体企业贷款融资。对企业当年新增贷款实施文旅产业项目的,根据项目示范带动效应,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依托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政银合作建立文化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鼓励引导企业竞逐新赛道。(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
二、推动文旅体产业结构升级
6.加快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对企业利用新技术或购置设备对印刷设备制造、乐器和节庆用品制造等传统文化制造业改造升级、扩容增效的,根据投资建设规模、新技术应用程度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示范效应明显或能够补齐行业短板、投资额度大,纳入西安市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库的项目,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对企业投资建设智能视听、娱乐用无人机、可穿戴智能设备等先进文化制造业项目的,根据投资规模、带动能力、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企业投资建设文化与旅游、科技、会展、体育、农业、工业、教育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项目的,根据创新程度、文化含量、实施进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7.加快旅游业提质扩容。对我市3A级以上旅游景区挖掘文化内涵、创新场景体验、完善硬件设施、提升旅游品质的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支持我市旅行社推出品质化、定制化、个性化产品和服务,对年营收超过1亿元且营收和增速排名全市前五的旅行社,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高品质酒店新建改造提升,对新评定的五星级酒店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四星级以上酒店改造提升项目,按照实际投资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项目补贴。支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信息平台、旅游交通基础设施、旅游应急救援设施等项目建设,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
8.支持博物馆建设提升。对我市新建且备案的博物馆,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40%的标准,给予单体博物馆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评定为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博物馆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博物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40%的标准,给予单体博物馆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基本陈列提升改造、赴境外或引进境外陈列展览的博物馆,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40%的标准,给予单体博物馆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入选国家十大精品陈列展览、陈列精品项目或教育项目优秀案例,以及省级优秀展览或教育项目优秀案例的博物馆,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文物局)
9.支持体育产业加快发展。对新评定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20万元、20万元一次性项目补助。对新评定的省级体育服务综合体,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10.优化文旅体企业结构。对新落户的线上旅行社、互联网媒体、演出经纪、赛事运营、票务平台等国内头部企业,年营收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
三、加强文旅体产业聚集区建设
11.提升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承载力。对投资建设文化产业聚集区或改造提升原有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根据项目发展定位、建设规模、实施进度等综合评定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集聚类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内各类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根据入区规上文化企业数量、当年营收贡献等综合评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园区(基地)内规上文化企业达到40家以上且总营收超过30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规上文化企业达到20家以上且总营收超过20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规上文化企业达到10家以上且总营收超过5亿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孵化能力强,当年度新增规上文化企业数量超过5家、10家、20家的园区(基地),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利用旧厂区、旧商业区等改造建设文创设计园区的,根据建设规模、容量、实施进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12.支持景区度假区运营企业发展。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运营企业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补助。对新评定的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以及4A级旅游景区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分别给予运营企业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项目补助。对红色旅游景区展陈展示、改造提升等项目,给予运营企业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项目补助。对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等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项目,给予运营企业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项目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
13.推动体育产业聚集发展。鼓励体育产业园区建设,对新入驻体育产业园区的体育企业或社会组织,每年给予不超过其年租金30%、最高5万元房租补贴。入驻体育企业年营收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四、创新公共文体设施运营管理
14.支持文体设施社会化运营。对承担各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社会化运营的企业,年度营收达到500万元且较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的,当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补助;对年度营收达到500万元以上且较上一年度增长30%以上的,给予运营团队10万元奖励;对业绩突出的运营团队负责人,优先推荐参加西安市人才评定。(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
15.支持公共文化场馆设备更新。对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实施新建馆舍、提升改造、设备更新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按照总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
16.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各类公共文化设施面向社会公众免费或低收费(票价10元及以下)开放。年开放时间超过220天且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运行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
五、做强做大广告传媒产业
17.支持龙头企业拓展市场。支持本土广告传媒企业参与我市文旅IP打造、产品创新、大型活动,发挥文化传播、旅游推广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广告传媒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创新运营模式,对年营收超过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增速不低于10%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
18.支持传统媒体转型升级。支持传统媒体依托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加快跨媒体、多元化经营,做大做强传媒主业,着力增强市场盈利能力。加快建设全媒体传播体系,生产更多优质视听内容,带动视听电子消费。对全媒体建设项目,按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项目补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19.提高微短剧创作水平。我市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创制的网络微短剧,通过备案审查并在主要视频网站播出,平台分账收入达到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第一出品方每部作品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0.鼓励西安特色微短剧生产。支持企业拍摄制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展示西安元素、讲述西安故事的微短剧,在央视首播的,给予每部作品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国家广电总局优秀微短剧的,给予每部作品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全市旅游景区、文化街区等文旅场所,为微短剧拍摄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
21.完善微短剧产业链。对企业在我市投资开展微短剧创作工具等技术研发或建设播出平台、分发渠道等完善上下游产业链项目的,根据技术创新程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六、大力发展数字文旅经济
22.支持数字文化新业态发展。对企业投资发展网络视听、数字传媒、数字藏品等新业态的,根据业态情况、实施进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企业应用数字化技术改造提升广告会展、文创设计、文旅演艺、印包发行等原有传统文化产业的,根据技术含量、实施进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企业投资发展数字文化消费新体验新场景的,根据技术创新程度、创意含量、实施进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3.大力发展XR文旅产业链。支持XR产业链主企业探索构建全国性的XR电影院线体系,建设XR内容生产基地,创作高质量的XR电影作品,推动XR影片进入全国院线发行放映,对票房达到5000万元的,每部作品奖励50万元,票房每递增1000万元,增加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建设西安市文化资源数据库,推动文物、文旅景区等资源的数字化和资产化,对重点依托帝陵、大遗址、博物馆、历史景区、红色文化等资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与文化底蕴的沉浸式XR应用场景项目,根据技术创新程度、创意含量、实施进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聚焦XR关键器件、关键技术、终端设备、文旅应用等构建产学研一体的产业生态,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XR终端制造产业基地,根据投资规模、带动能力、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
24.做大做优影视动漫游戏产业。对企业应用前沿技术投资建设数字影棚、购买数字影视设备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投入成本2%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企业投资建设影视产业园区、拍摄制作基地的,根据建设规模、示范效应、实施进度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企业投资开发原创动漫的,根据示范效应、创意含量、实施进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企业研发、发行游戏产品的,根据产品创意含量、实施进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5.强化科技赋能旅游发展。支持企业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打造旅游消费体验新场景,对社会效益较好且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智能交互沉浸式旅游体验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2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培育“互联网+旅游”、数字文旅演艺等数字产业基地,根据投资规模、示范效应、营收水平等,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1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
七、打造“西安演艺”“赛事名城”品牌
26.支持文旅演艺发展。对企业新开发大型文旅演艺项目(含剧场及演出)的,根据作品导向、创意含量、社会影响、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企业改造提升现有文旅演艺项目的,根据创新效果、实施进度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企业利用传统剧场、公园街区、文博单位等空间,发展体验式、互动式、沉浸式演艺项目或创新性驻场演出的,根据节目创意、市场效果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7.支持营业性演出发展。对我市演艺企业(不含旅游演艺)年营收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运营补贴。对在我市举办演唱会的主办单位(纳税关系在我市的企业),单场售票5000人(含)至1.5万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单场奖补10万元;单场售票规模1.5万人(含)至3万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场奖补20万元;单场售票规模3万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的,单场奖补3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
28.提升演艺演出效益。对我市正常运营满一年的剧院剧场,依据年度自办或承接演出场次和高质量演出活动数量,按照其演出票房的10%给予补贴,单个剧场补贴不超过150万元(对市级投资建设或已享受市级事业费补贴及运营补贴的企业、旅游演艺剧场不享受本政策)。对新开演且运营满一年的旅游演艺单位,每季度演出满60场次的,补助80万元,超出部分每场补助5000元,累计不超过150万元(常态化运营满2年以上的演艺项目,不享受本政策)。对剧院剧场创新开展宣传推广,促进观演消费成效较好的,按照实际宣传投入费用的10%,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营销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
29.鼓励举办高水平赛事。对承办或协办国际级、国家级体育赛事的区县、开发区,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2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扶持。对举办自主品牌国际国内体育赛事的区县、开发区,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办赛经费扶持。对企业投资建设电竞赛事场馆和电竞训练、交流中心的,根据建设规模、建设进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企业在我市举办大型电竞赛事的,根据赛事品牌影响力和营收,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赛事补助。对在西安设立总部的电竞研发、赛事运营、电竞媒体等行业领军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
八、深化融合发展激活文旅消费
30.支持“文旅+商贸”丰富业态。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业步行街及重点商圈升级业态,完善时尚餐饮、书店影院、品牌文创、非遗展示、沉浸式体验等文旅配套,发展“首店、首秀、首演”经济,丰富夜游服务场景,举办特色化、品牌化、潮流化的文旅体活动。支持商业企业参与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重点项目建设。创建西安市高品质文商旅体融合消费聚集区,根据引流情况、综合营收、品牌影响等,给予运营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
31.支持“文旅+教育”创新产品。鼓励研学机构进行产品创新,对入选国家级、省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研学线路推荐名录的,分别给予开发主体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接待研学游客超过10万人次且列入西安市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名单的旅游景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国家级、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博物馆,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博物馆,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市教育局)
32.支持“文旅+文博”提升体验。对在重点时段举办精品主题展览、开发夜游项目、延长开放时间的博物馆,根据运营成本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体博物馆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鼓励博物馆研发、销售文创产品,对文创产品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博物馆,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博物馆融合发展,培育“博物馆+商圈”“博物馆+地铁”“博物馆+街区”等新场景、新业态,根据创意含量、展览周期、社会效益等,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单体博物馆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贴。鼓励博物馆加大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展“文物会说话”系列宣传推广活动,根据举办规模、创新程度、社会影响等,按照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单体博物馆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文物局)
33.支持“文旅+农业”创新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乡村发展咖啡、文创、“村晚”“村超”等新业态。对新评定的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村)、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给予重点镇50万元、重点村30万元、省级示范村15万元一次性项目补助。对承担“平急两用”星级酒店、民宿集群建设的企业,给予项目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
34.支持“文旅+工业”打造热点。将工业旅游纳入全市旅游营销重点内容,支持工业企业参加文创设计、旅游商品比赛。对新评定的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给予创建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
35.持续激活入境旅游市场。对我市年度接待入境团队过夜游客达到1万人次的旅行社,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增加5千人次提高奖励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旅行社组织入境旅游包机在我市停留过两夜以上且单架次飞机游客150人以上的,每架次奖励5万元,单个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旅游企业参加市级组织的境外促销活动的,给予50%国际机票费用补助。鼓励航空公司等驻外机构宣传推介西安旅游,每个驻外城市点位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
36.提升文化创意产品供给。对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开展文创产品研发、制造、加工和搭建营销平台的,根据示范效应、实施进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全力打造爆款文创产品、旅游商品,根据赛事等级、创意含量、市场转化力等,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
37.提升汉服体验消费品质。规范提升汉服经济发展,对服务质量好、消费口碑好、年营收超过50万元且营收排名全市前十的汉服经营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面向全市各类文旅体消费场景,适时发放西安文旅体消费券,持续释放消费潜能。(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
九、统筹文化事业与文旅产业发展
38.推动文艺生产创新创优。支持文学、影视、舞台剧、音乐、美术等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及成果创新转化,根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影视作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文艺类奖项或在高平台演出播出、入选国家部委巡演展演活动的优秀文艺作品,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属文艺院团获得当年国家(省)艺术基金资助和中、省资金奖励的剧目,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市财政给予1∶1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
39.加强文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秦腔艺术人才赓续,持续实施“易俗班”“三意班”青年秦腔演员培养计划。建立健全文化英才、艺术名家、青年艺术家等高层次人才遴选、培养、激励机制。支持我市文艺院团参加国际级、国家级或省级常设性艺术赛事展评,完善“五个一工程奖”、梅花奖、文华奖、白玉兰奖等获奖主创人员奖励政策。常态化开展非遗传承人、博物馆讲解员、金牌导游、社区文化志愿者等实用文旅人才的选拔培养和政策激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
40.提升惠民演出服务效能。聚焦增强群众满意度与获得感,创新文化惠民演出供给方式和组织形式,对考核优秀、合格的演出场次,每场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补贴。鼓励市属文艺院团、剧院剧场在重点时段开展免费公益性演出活动,依据演出规模、观众评价、实际成本等,给予每场2万元至6万元的公益性演出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
41.扩大西安文旅IP影响力。支持各区县、开发区和文旅市场主体聚焦西安文化的价值引领、现代表达和时尚体验,打造产品、业态、场景、活动、赛事等各具特色的文旅IP。加大对文物IP资源的保护力度和授权开发,培育文商旅体深度融合新IP。对兼具国际影响力、文旅传播力、消费吸引力的文旅IP,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
42.激发文旅体创新活力。对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开发区在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进文旅融合、推动文化传承发展、文化遗址保护利用、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等领域,开展创新工作和特色活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举办、承办重大文旅活动的,根据活动规模、示范效应及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等,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
本支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未尽事项以申报指南为准,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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